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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战乱的因素以外,自然灾害也是造**民流离、土地荒芜的重要原因,北宋又采取使农民开垦荒地即成为其产业并减免赋税的政策,至道元年(995)诏“近年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污莱”,“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与免三年租税,三年外输税十之三”2,以后历朝还有类似的诏令,鼓励农民开垦荒田。
经过宋代历朝奖励开垦荒田的措施,耕地不断扩大,由北宋初开宝九年(97)的295万多顷,发展到元丰六年(083)的4万多顷,最高的是天禧五年(02)524万多顷,最低的则是皇祐三年(05)的8万余顷。由于“川峡、广南之田,顷亩不备,第以田赋约之”,而且实际上全国顷亩数也多非实际统计数,如“叙《治平(会计)录》者谓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所以前列诸朝垦田数字并不确切,但这仍能大体反映出北宋垦田数在不断增加的总趋势。耕地面积的扩大,为北宋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金灭北宋,又侵南宋,“建炎以来,内外用兵,所在多逃绝之田”,继五代以来又一次因战争使民户逃亡,从而出现大量荒地。招抚流亡复业及耕垦荒地,成为南宋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绍兴三年(33)九月诏“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孤幼及亲属应得财产者,守令验实给还。”3这是鼓励战争中被掳民户归业和其他人户垦荒的政策。
绍兴十一年(4)宋金议和以后,曾经遭受战乱地区的农业有所恢复,但是受战争影响最重的京西、淮南地区,还有许多良田荒废,南宋采取资助因“蜀地狭人稠”自愿前往上述地区开垦的政策,即“愿往之人,给据津发”,而且“官贷种、牛,八年乃偿”;还对边境地区减免赋税,“并边悉免十年4《十国春秋》卷75《楚九·卒长》。
《宋大诏令集》卷82《劝栽植开垦诏》。
2《宋会要辑稿》食货之。
3《宋大诏令集》卷82《募民耕旷土诏》。
租课,次边半之”,所垦荒地“满三年,与充己业,许行典卖”。
绍兴末年,金帝完颜亮南侵及随后的南宋北伐战争,再次对淮南地区造成严重破坏,隆兴二年(4)十二月议和后,南宋立即采取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乾道元年(5)正月,即“诏两淮民户并已复业,宜先劝课农桑,若不稍优其赏,窃虑无缘就绪”,田地“许民户租佃,五年后量立租课,不得科扰”2。这是五年内免税,满五年后轻税的政策,以后又一再采取类似及其他优惠政策,招抚农民耕垦荒田,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农田水利的兴修和建设水利与农业的关系,南宋陈耆卿曾作了很好的比喻,“水在地中,犹人之有血脉”,“夫稼,民之命也;水,稼之命也”3。
宋代的有识之士都重视水利的兴修。北宋庆历三年(043),范仲淹为进行改革,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要求“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于每年二月兴修水利。“庆历新政”虽然不久即失败,但兴修水利已成为官府的经常性举措,到至和元年(054)时已是“京畿及京东、京西等路,每岁初春差夫,多为民田所兴”。然而经常性的春天兴修农田水利,仍只限于北方。
熙宁二年(070)初开始的“王安石变法”,作为改革主要措施之一的“农田水利法”(称为《农田利害条约》)即于当年十一月颁布,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2,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灭南唐、吴越之后,东南地区成为宋朝的财赋之地。到宋仁宗初年,东南地区水利已因年久失修,频频发生水灾,以致“积雨之时,湖溢而江壅,横没诸邑。虽北压扬子江而东抵巨浸,河渠至多,堙塞已久,莫能分其势矣,惟松江退落,漫流始下”。明道二年(033),“姑苏之水,逾秋未退”。景祐元年(034)六月,范仲淹出任苏州知州后,进行疏导,“不惟使东南入于松江,又使西北入于扬子江与海”。“开五河,泄去积水”,到次年“积而未去者犹有二三”,因而请求“增理数道(河)以分其流,使不停壅”,以及开导松江(今吴淞江)的盘龙港加快出水速度,浙西“苏、常、湖、秀,膏腴千里”3的水利初步修复。不久,范仲淹调任京职,浙西水利未能进一步兴修。
熙宁二年(09),郏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与图”,提出“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熙宁五年郏亶任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但郏亶兴役过大过急,遭到当地官民以及吕惠卿的反对,王安石虽然肯定郏亶的方案,也认为“(郏)亶所为仓《宋史》卷73《食货志》上一《农田》。
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72,绍兴二十六年三月己巳。
3《宋会要辑稿》食货之42、43。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253,陈耆卿《奏请急水利疏》。2《宋会要辑稿》食货之94。
3《宋会要辑稿》食货3之85。
卒,又妄违《条约》”。次年被调任京职,水利工程也停止进行。
元祐七年(092年)毛渐受命赈灾时,大兴水利,“起长安堰至盐官,彻清水浦入于海;开无锡莲蓉河,武进庙堂港,常熟疏泾、梅里入大江;又开昆山七耳、茜泾、下张诸浦,东北道吴江;开大盈、顾汇、柘湖,下金山小官浦以入海,自是水不为患”2。不到十年,又是“在今尤急,如浙右积水,比连震泽(太湖),泛溢浸田庐”。政和六年(),赵霖“开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渎,已见成绩”3。
宋代农田水利建设,总的来说大规模的创建较少,工程质量一般较差。
王安石变法,首重农田水利,成绩算是最好的。如自熙宁三年至九年(),全国各府、州、县共修造水利田0793处,溉田亩4,这个数字比唐代兴建农田水利的灌溉面积要少得多。唐末五代时,太湖地区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塘浦圩田水利系统,但北宋时已经残破而未能修复。南宋较为注重太湖水利,在疏浚塘浦,建置堰闸,开通入河渠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不能制止围占湖田破坏水利等原因,成绩也没有赶上吴越时期。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值得提及的有下列几项工程大观年间(07—0)把北宋初被毁坏的泾渠改建为丰利渠,在旧渠之北另行开凿了渠口;引水渠改建为石渠;渠首工程有相当完善的防沙、防洪设备以及横绝溪河的工程设计,水工技术比前代有所进步。北宋比较独特的一项农田水利措施,是为对付辽朝骑兵的侵袭,在河北沿边利用淀泊并挖河渠,曲曲折折形成一条长约900里,各地宽窄不一的水田交错地带,最宽处达50里,最窄处—7里。因为“利在蓄水,以限[辽]戎马而已”,因而农业生产效果不大。王安石变法时设置“淤田司”,专门从事引浊放淤,则为北宋农田水利的又一独特措施。放淤河流有黄河、汴河、汾河、滹沱河等,地区广及今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对肥田和改良盐碱地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全面规划,单纯追求统治阶级的利益,任意决河放水,有时反而造成水害。北宋时,太湖水利很差,水旱灾害严重。水利专家郏亶父子和单锷曾提出全面治理的规划。郏亶强调治水是为了治田,应以蓄水灌溉为主,泄水、送水不是治理的真正目的。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支分密布的渠网规划,配合圩田体系和农田沟洫,使涝旱兼顾,两获其利。由于朝廷根本没有治好水利的决心和力量,在权臣、地主的反对下,他们的建议无法实现。不过,他们的著作却成为宋、元、明代议论太湖水利者的经典。
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地力的维持由于江南“土地迫狭,生籍繁夥”,为了寻求耕地,人们付出了艰辛劳动。王祯《农书》描写宋、元时期人们到处找地种的情景说“田尽而地,地尽而山,山乡细民必求垦佃,犹胜不稼。”因而宋代在农田开发,采用多种方式发挥土地效用的技术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
《范文正公集》卷9《上吕相公并呈中丞咨目》。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乙丑。
3《宋史》卷348《毛渐传》。
4《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32、34、37。
《宋史》卷73《食货志》上一。
梯田,是丘陵地区人们充分利用土地的一种形式。梯田在宋代以前就已出现,但其名称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南宋范成大的《骖鸾录》,其中提到,江西袁州“岭阪上皆禾田,层层而上至顶,名梯田”。从《泊宅编》、《海录碎事》、《攻媿集》和《宋会要辑稿》等著作的记载来看,在宋代,南方梯田有迅速的发展。王祯《农书·田制门》讲到修造梯田必须注意的几个技术要点一是在山多地少的地方,把土山“裁作重蹬”,即修成阶梯状的田块;第二如果有土有石之处,则要垒石包土成田;第三,上有水源可自流灌溉则种植水稻,如无水源只好种粟、麦。在条件不同的地区,梯田的修筑形式和效果是有差别的,西北黄土高原地区的梯田主要作用是拦截,防止水土流失,而在南方则表现为对水土的高度利用。
南方圩田的修筑,五代时已有相当基础,宋代发展更快更普遍。所谓“圩田”以南宋杨万里《诚斋集》中的《圩丁词十解》注文说得最清楚,“江东水乡,堤河两涯而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反在水下,沿堤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患。”从历史发展阶段看,“圩田”和“围田”有所区别。“围田”仅是“筑土作围以绕田也”的低级阶段;“圩田”则是和灌溉渠系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有机结合,即必须通过置闸、开渠以及灌溉、车戽、检修、防护等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取得农业生产的好收成。把本来只滋生水草的低洼地改造成为圩田,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一大成就,但乱围乱垦则反招致灾祸。
其他土地利用形式较重要的还有“沙田”。江边湖畔出没不常的沙淤地,农民在其上开沟作渠利用来耕种,称作“沙田”。这种土地,肥沃湿润,耕作及时可保丰收,但受水势影响很大,废复无常。“涂田”,指在滨海地区开造的田。修造这种田的主要技术措施,一是沿海边筑堤挡海水,或立桩橛抵潮汛;再就是田边开沟贮存雨水,称“甜水沟”,旱时用雨水灌溉。此外,柜田、葑田和架田等都是模型式的,田块面积极小,生产量不大,在农业生产中起不了多大作用。不过,它说明了人们确实是想尽一切办法扩大种植面积,力争多得到一些蔬菜粮食。
“用地与养地结合”,通过耕作、换茬、种植豆科作物和以施肥为主的措施来维持地力的技术,到宋代在实践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上也有重要突破和发展。《陈旉农书》的《粪田之宜》针对“凡田土种三五年,其力已乏”的看法,提出不同意见,说“土敝气衰”论者是“未深思也”,“若能时加新沃之土壤,以粪治之,则益精熟肥美,其力当常新壮矣,抑何衰何敝之有”?把施用粪肥等以改变土壤质地,维持地力的传统办法提到理论高度是该书的一大贡献。《陈旉农书》还第一次记载了“用粪犹用药”的精辟理论。把农田施肥和看病服药相类比,要根据不同土质、不同作物、不同肥料,采用“对症下药”的不同处置。这比笼统说给田地施粪肥,在质、量和时间上要经济合理得多。该书还强调施肥“得理”,把“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粪得理”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生产上的指导思想。此书在大田作物、蔬菜、桑麻的施肥技术和肥料的积累与保存方面也多有所阐述。
水田的精耕细作技术和江南的多熟种植郏亶有《吴门水利书》,郏侨有《水利书》,单锷有《吴中水利书》。南宋初的《陈旉农书》对水田种植技术,整地、培育壮秧、掌握适宜秧龄的栽插以及耘田、烤田等都有比较精要的叙述。
整地,可分作秧田整治、冬作田整治和冬闲田整治。秧田整治强调“于秋冬即再三深耕之”,经过冬天“霜雪冻沍,土壤松碎”,开春“又再三耕耙转”和施有机肥。总之,把秧田整治精熟才能撒种。南方一年二熟,要抓紧时间利用两茬作物之间的空隙来细致整地施肥,因此强调早田收获后,随即耕治、■(晒)垡、用粪,以保证多收一季作物和维持地力。对分布于山区的冬干田和平川地区的冬水田则采取不同的耕翻处理。
培育壮秧是水稻生产的关键环节。要使根苗壮好,必须“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粪得理”2。朱熹在漳州任内发布的《劝农文》说“浸种下秧,深耕浅种,趋时早者,所得亦早,用力多者,所收亦多。”强调投入较多劳动和及时管理。总之,这一时期从浸种、播种时间的掌握到秧田水层的管理、播种育秧、插秧等技术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随着丘陵坡地利用的发展,农田用水量的增加,耘田和烤田技术随之有新的发展。《陈旉农书》记载了耘田和烤田相结合“旋干旋耘”的方法。具体办法是先于上处收蓄水,接着自下而上,边放水,边耘田,使田面晒得极干;然后再灌水,使干燥泥土很快酥碎,三五天稻株就会缓转过来。此法不仅使田干水暖,草死土肥,而且使水不会白白流失。
南宋时,南方人口激增,如宝庆()《四明志》“奉化志风俗”条称“右山左海,土狭人稠。”在地少人多的情况下,人们除千方百计增辟耕地外就是设法增加复种指数。在一块土地上每年尽量多种一次,以求多获些产品,这已是宋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大致趋向。正如《陈旉农书》中《六种之宜篇》所说“种无虚日,收无虚月,一岁所资,绵绵相继。”由于中原农民迁来南方,对麦类需求增加,再加上“参植以防水旱”。稻麦两熟制得以在江南推广,小麦秋种夏收可以缓和农民青黄不接之时粮食匮乏的矛盾。同时种麦较为省力,稻麦轮种可以起“熟土壤而肥沃之”的作用。除稻麦两熟制外,也有在水稻收割后种植其他粮食、蔬菜、油料作物或绿肥作物的。
宋代,江浙一带种植早、晚稻两熟已较普遍,广东由于有更好的水利和气候的条件,水稻种植有一年两熟和一年三熟的。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述钦州地区一年三次种收水稻,指出那里地暖,“故无月不种,无月不收”。水稻一年中能安排多次种植与品种的多样化有密切关系,仅嘉泰(20—204)《会稽志》中就记述了5个水稻品种。还值得一提的是,“占城稻”的种植推广有重要意义,由于它耐旱、适应性强,在推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适合各地特点的变异类型,与当地栽培的早、中、晚稻相搭配,为稻麦两熟和双季稻的较快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农作物品种的交流2《陈旉农书·善其根苗篇》。
《陈旉农书·善其根苗篇》。
由于南北气候、种植习惯等原因,种植着不同的农作物,作物品种的单一,使农民在自然灾害侵袭面前常常束手无策。宋朝的统一不仅结束了南北分裂割据的政局,也为农作物品种的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端拱元年(988),何承矩知沧州节度副使“实专郡治”,提出“大作稻田以足食”。所属临津县(今东光东南)令福建人黄懋,看到河北良好的水利条件,也上书提出“今河北州郡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乞兴水田,三五年内必公私大获其利。”何承矩后任制置河北缘边屯田使,黄懋任判官,“雄、莫、霸州,平戎、顺安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不成”。黄懋提出改种江东路的早稻,淳化四年(993)八月,种稻成功,“由是自顺安以东濒海,广袤数百里,悉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2。这是北宋初年一次大规模南稻北种取得成功的事例,黄懋、何承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同一时期,宋太宗下了一道粮食品种南北大交流的诏令。当时“言者谓江北之民杂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宋太宗“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大中祥符四年(0),真宗又“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这是原产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的稻种,又自福建移种于江淮地区。三次大规模的粮食品种交流,不仅提高了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作物如棉花在宋代也不断扩大种植区域,棉花的种植在北宋时主要是在广南东西、福建路,到南宋后期也扩展到两浙、江南东西路,并作为夏税交纳。元至元二十九年(292)四月,专门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2,征收棉布税。其中除湖广、福建是北宋时的棉花老产区,浙东、江东、江西则是南宋时的棉花新产区。上距南宋灭亡仅十多年,元廷设置木棉提举司,说明棉花新产区的产量已相当多。
又如西瓜自辽初由回纥传入辽,金代传入黄河中游的河南绍兴十三年(43)洪皓在《松漠纪闻》中记载他自金朝回南宋“予携[西瓜种]以归,今禁圃、乡囿皆有”,遂传入江南。宋棉花、西瓜等品种的交流,发展了农业生产,也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
农业生产工具南宋乾道五年(9)正月,金朝归宋的“归正人”王琮等402名,被安置在淮南东路宝应(今属江苏)、山阳(今淮安)地区的空闲官田。由于“归正人”没有土地,也没有任何农具,南宋朝廷决定“每名给田一顷,五家结为一甲”,“每种田人二名,给借耕牛一头,犁、杷(耙)各一副,锄、鍬、䦆、镰刀各一件,每牛三头用开荒銐刀一副,每一甲用踏水车一部、石2《朱文公文集》卷00。
《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宋史》卷7《食货志》上四,卷273《何承矩传》。2《宋史》卷73《食货志》上一。
辘轴二条、木砺■一具”3。
乾道七年十二月,薛季宣受命行边淮南西路,“复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有二庄于黄州故治东北,以户颁屋,以丁颁田,二丁共一牛,犁、杷(耙)、锄、鍬、䦆、镰具,六丁加一錅刀,每甲辘轴二、水车一”。
两地相距二三千里,反映了宋代江淮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工具可说是完全相同。其中不同的是淮东的“开荒銐刀”与淮西的“錅刀”,銐刀是宋代创造用于开荒的新农具。“錅”与元代王祯《农书》中■刀的“■”是同音同义字,■刀是“辟荒刃也”。又从錅刀与开荒銐刀配置相同的情况看,錅刀也应是开荒用的,宋代的銐刀、錅刀与元代的■刀,应是同一种农具的不同名称,至少是作用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农具。
缺牛的地区,耕种只能依靠人力,北方通常使用䦆翻地称为“䦆耕”。
宋太宗中叶以前,武允成曾献“踏犁”式,但当时没有使用。淳化五年(994)三月,因宋(今河南商丘南)、陈(今淮阳)、亳(今属安徽)、颍(今阜阳)数州,民户缺耕牛,“至是令搜访,其制犹存”,因命官“往宋州依其制,造成以给民”,造数千具给民使用,“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䦆耕之功则倍”。这种创自北宋初年的新农具,景德二年(00)因河朔地区缺牛,“诏取式付转运司,令询于民间,如可用则造给之”。并说“淮、楚间,民用踏犁,凡四五人力可以比牛一具”。
南宋建炎二年(28)三月,再次提出使用踏犁以解决缺牛问题,但已不知式样,“诏令诸路转运司取索以闻”2,踏犁遂在南宋境内流行。周去非于淳熙五年(78)所写的《岭外代答》卷4《踏犁》中,记载他在静江府(今广西桂林)时所见踏犁的形制、操作方法,其功效是“踏犁五日可当牛犁一日”,正和北宋时相同。而且使用相当普遍,在“荆棘费锄之地”,“甚易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若夫无牛之处,则踏犁之法胡可废也”。可见南宋孝宗时踏犁已推行到珠江流域。
95年,江苏扬州出土的宋代四齿扁齿铁耙,宋代称为铁搭,王祯《农书》卷3说“铁搭四齿或六齿,其齿锐而微钩”,南方农家以此代牛耕,“尝见数家为朋,工力相助,日可■地数亩”。这是宋代长江下游、太湖流域使用的农具。
苏轼在武昌“见农夫皆骑秧马”,这是一种腹如小舟、首尾上翘在水田滑行的插秧时以省体力的农具。
元代王祯《农书》中记载的农具,在宋代也大多使用,不一一介绍。
3《元史》卷7《世祖纪》十四。
《宋会要辑稿》食货3之7。
2《吕东莱文集》卷0《薛常州(季宣)墓志铭》,影印《四库全书书集成》本在卷9,錅刀作锹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5,淳化五年三月甲寅;卷59,景德二年正月戊寅。《宋会要辑稿》食货3之3、4、97。
蒋缵初《江苏扬州附近出土的宋代铁农具》,《文物》959年第期;杨宽《我国历史上铁农具的改革及其作用》(《历史研究》980年第5期)称“宋代铁搭”,“形制与现代农村的基本相同”。陈振早年在江苏启东家中,有类似宋代铁搭者称为铁耙,圆齿者称钉耙,均为直把。而铁搭则是另一种曲把,四或二圆齿,装上带刃铁片的浅翻地、起垄农具,卸下铁片后称铁拉,为平整土地农具。园艺、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技术由于江南地区农业得到很大发展,手工业和商业空前繁荣,城镇大量增加,因而蔬菜、果品、花卉的种植既要供给势家富室的享受和挥霍,也要适应市井平民的最起码需求,园艺业呈现出多样化和技艺日益精巧的态势。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促进了南方热带、亚热带果树的发展。南宋韩彦直的《橘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有关柑橘的专著。此书反映出我国久已种植的柑橘栽培技术水平是相当高的。书中对各种品名的柑、橘、橙,注意从树冠形状、枝叶生长状态、果实形状、品味特点、果实成熟期早迟、种植适应地区等方面加以描述。有些技术经验是第一次见于此书记载,如关于土壤、地势的选择,说“宜斥卤之地”;“方种时,高者畦垄,沟以泄水”等。关于柑橘的施肥、嫁接、修剪、防治病虫害、采摘保鲜等技术经验的记述,在此以前也很少见于其他文献。蔡襄的《荔枝谱》记载了32个荔枝品种。人们对品种的形成,已注意到“善壤”、“赋生之异”两个方面,还提及春季开花和风雨适时与否的关系,大小年、营养枝和结果枝的情况等等。在北方寒冷地区,人们为栽培果树也竭尽全力。《大金国志》记载说,宁江州地苦寒多果木,“桃李之类皆成园,至八月则倒置地中,封土数尺,覆其枝干,季春出之,厚培其根,否则冻死”。此法近似现代葡萄枝栽培的一套技艺。2宋代关于花卉栽培的著作有3种,至今尚有5部流传,如《洛阳牡丹记》、《扬州芍药谱》、《全芳备祖》、《菊谱》等都颇负盛名。花卉种植、新品种的培育、栽培管理都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花卉种类的繁多,首推洛阳,《洛阳花木记》一书详列了作者当时所见各种花的名色,其中牡丹有09个名品、芍药4个名品、杂花82个名品、各种果子花47个名品,还有草花、水花、蔓花等00多个名品。人们已注意从嫁接、有性繁殖和植株某部分出现变异的情况据之挑选佳品。上述花谱对种花、接花、浇花、养花、医花的方法都有具体、精到的记述。《兰谱》中谈到各种名贵兰品对取用泥沙和灌溉要求很不相同,强调养花要“识物真性”。陆游认为养花“栽接剥治,各有其法”。另外,盆花、盆景也有许多发展。南宋浙江杭县西马塍的花农对温室栽培技术有重要的提高和发展,周密《齐东野语》记载其法“凡花之早放者曰堂花(或作塘)。其法,以纸饰密室,凿地作坎,缏竹置花其上,粪以牛溲,硫黄,尽培溉之法。然后置沸汤于坎中。少俟熏蒸,则扇之以微风,盎然盛春融淑之气。经宿花放矣。”被当对人们誉之为“侔造化,通仙灵”的技术。
在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方面,北宋时仅就马的毛皮颜色已将马区分为92种名品,在京城创有收养病畜的兽医院,称之为“牧养上下监”。另外还设置有兽医药房(药蜜库)、兽医尸体解剖机构(皮剥所)等。这些都是养畜及兽医技术提高的表现。北方辽国以畜牧业为主,也积累有丰富的畜养经验,其养马要诀是“马遂性则滋生益繁”、“一分喂,十分骑”等2。南方水田2《苏东坡全集·后集》卷4《秧马歌引》。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
《天彭牡丹谱·风俗记第三》。
2《宋史》卷89《兵志》十二《马政》。
地区对主要耕畜牛的饲养非常重视,注意饲养喂食、饮水清洁、牛舍卫生以及冬天保温,减少体力消耗。周去非《岭外代答》说“浙牛所以勤苦而永年者,非特天产之良,人为之助亦多矣。”
家禽的人工孵化和人工换羽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技术成就。《尔雅翼》和《调燮类编》3有关于鹅和鸭“以牛粪沤而出之”的记载,即利用牛粪发酵产生的热源孵化鹅或鸭卵;此外也有用“汤(温水)■”和“火焙”鸭卵出雏的。以上都属于利用人工热源孵育家禽的人工孵化方法。《调燮类编》还有关于鹅于五、六月产卵,因天热不利孵化,而用人工将其翮羽拔下,延期产卵的记载“拔去两翅十二翮以停之,积卵腹下,候八月乃下。”这是我国人工换羽控制产卵时间的最早文献记载。
宋代兽医典籍有多部,现存王愈《蕃牧纂验方》收载兽医方剂57个,其中包括有四时调理方,治心、肝、肺、肾等五脏的方剂。《埤雅》“豕”条提及“豕有米肉如星”,指出其肉人不可食。说明对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已有所认识。张舜民《使辽录》中则有辽国利用醇酒醉马,以进行外科手术切除肺部病块的记载。
水产养殖经验不断丰富。周密《癸辛杂识》讲到江州滨水外产鱼苗,还详细叙述了长途运输鱼苗和饲喂幼鱼的技术一是时常换水供氧;二是除去杂鱼劣鱼;三是不断摇动贮水,便于新鲜空气进入和模仿江湖活水的活动特点,为幼鱼生活创造适宜的条件。淳熙《新安志》中有几种鱼混养,“使相从以长”的经验记载。南宋时,金鱼已经人工畜养,并作为商品售卖。据岳珂《桯史》记载“今中都有豢鱼者,能变鱼以金色,鲫为上,鲤次之问其术,秘不肯言。”种类繁多,闻名世界的中国金鱼主要来自鲫、鲤,是经过人工挑选色泽金黄的异常类型,并在长期的饲养和选择过程中培育出来的。
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北宋和南宋在大多情况下基本上采取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实行奖励耕种的政策,招徕流民务农;做农业推广工作,如提倡江南参种粟、麦、黍、豆,推广占城稻;天禧四年(020)又“诏令馆阁校勘镂板颁行”《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二书;地方官员中有人兼管劝农工作;曾一度施行过由民众推选懂得土宜、熟练种植技术的人做地方农师。地方上也不乏倡导农业并作出贡献的官员。宋代文集、笔记中,有不少“劝农文”。“劝农文”的大量出现是值得重视之事。“劝农文”的内容主要是劝勉农桑和宣传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书不同之处是,它比较注意针对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文句简练,篇幅短小,带有文告性质,便于普及推广。除“劝农文”外,宋代还采用过绘制耕织图的方式宣传推广耕织技术。元末虞集说,南宋于郡县治所大门东西壁绘耕织图,“使民得而观之,而今罕为之者”。全图为耕图2幅、织图24幅,每图皆配八句五言诗。4“农桑之务,曲尽情状,虽四方习俗间有不同,其大略不外于此”。
宋代私人编著农书开始兴盛,但约有三分之二今已不存。现存宋代农书3苏颂《苏魏公文集》卷3《契丹马》。
4《调燮类编·鸟畎类》。
中,论及农桑生产的综合性农书只有《陈旉农书》和楼■《耕织图诗》。其他多为专业性农书,如秦湛《蚕书》、蔡襄《荔枝谱》、韩彦直《橘录》、赞宁《笋谱》、陈仁玉《菌谱》、王灼《糖霜谱》、陈翥《桐谱》以及若干部茶书和花卉谱录等。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谱录类图书一般能兼及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陈旉农书》写成于南宋绍兴十九年(49),那时他已经74岁。书中所讲农业情况,实代表长江下游较广泛的地区。全书万多字,分上、中、下3卷。上卷内容主要是土地经营和栽培总论的结合,为全书主体;中卷的牛说,把牛看成事关农业根本,衣食财用所出的关键之一;下卷论述蚕桑。此书篇幅不大,但在我国农学史上有较大贡献。它第一次用专篇来系统讨论土地的利用,总结了丰富的群众创造,提出了“地力常新壮”和“用粪犹用药”的论点。二是该书对水田作业的论述相当精要具体,特别是关于秧苗、耕耨等项。三是特别重视农业生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如“耕稼盗天时之利”的见解就很富有理论概括性。该书所附秦湛《蚕书》一卷,可补《陈旉农书》下卷之不足。
有关辽、西夏、金的农业科学技术记载文献不多。元初《农桑辑要》所引用的《务本新书》、《蚕桑直说》、《蚕经》、《士农必用》、《种莳直说》、《韩氏直说》等大致都写作于金、元之际,所述内容也都是黄河流域的农事情况。
第三节五代、宋的监牧五代、宋代没有或基本上没有游牧民族那样的牧业,只有国家牧马监饲养成群的国有马匹,民户通常只饲养少量马、牛等大牲畜,以及羊、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马、牛用于耕地、驾车,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其他家畜、家禽的饲养,不仅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其粪便也是农作物的肥料。
五代、北宋时华北地区稍富裕的农户大多养马供乘骑、拉车、耕地,但五代时战争频繁,公私马匹主要作为战马使用。后唐同光三年(925)攻前蜀,清泰三年(93)抗击石敬瑭与契丹联军,以及后晋天福九年(944)抗击契丹南侵,都曾括取全国公私马匹。
然而,“五代监牧多废,官失其守,国马无复蕃息”。后梁虽沿唐制设飞龙院以飞龙使为长官,但数量不多。后唐庄宗时增设“小马坊”(小坊),以康福为马坊使,同光四年(天成元年,92)三月,李嗣源(明宗)至相州,“掠小坊(即小马坊)马二千匹以益军”。明宗即位后,同年七月即以飞龙院为左飞龙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康福任飞龙使,但所养国马很少。后周时有所扩展,除飞龙院外,于淇水(今河南辉县境)设“牧马监”、原武(今原阳西南)设“马务”、安阳设“马坊”(可能是后唐小马坊所在地)等,但不少仍是“闲厩”,所养国马也很少。
北宋建立之初,对后周的牧监“始务兴葺,遣使岁诣边益市马,自是闲厩始充”,并将后周诸牧监都改称“牧龙坊”,但国马仍不多。重大战争仍强行括马以充军用,宋太宗“阅诸军战骑多缺,将北征,乃诏诸道市所部吏民马,有敢藏匿者死”。至太平兴国四年(979)末、五年初,宋太宗“既平太原,遂观兵范阳,得汾晋、燕蓟之马凡四万二千余匹,国马增多”,内厩马既充溢,“始分置诸州牧养”景德二年(005)将各州的“牧龙坊”改为“监”,京城以外的牧监有4处,大名监、广平监(今永年东南)、淇水第一第二两监、洛阳监、原武监、沙苑监(今陕西大荔西南)、安阳监、镇宁监(今河南濮阳境)、安国监(当在今河北任县境)、淳泽监(今河南中牟境)、单镇监(今许昌境),以后又多次省并新置,但养马的效果并不好,“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09)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
由于牧监所养马不多,除买马外,宋神宗时实行民间养马法以增加马匹的数量,熙宁五年实行“保马法”(保甲养马法)、元丰二年(079)实行“户马法”(物力户养马法),元丰七年又在京东、西两路实行以都保为单位的保马法(都保养马法),前者(熙宁保马法)至少名义上是自愿的,后两者则都是强制性的。
《宋会要辑稿》崇儒4之5;《道园学古录》卷30《题楼攻媿(耕)织图》;《攻媿集》卷7《跋扬州伯父耕织图》。
《新五代史》卷《明宗纪》作“嗣源行过巨鹿”,按李嗣源自魏县(今魏县东北)南下,不当北上巨鹿。《旧五代史》卷3《明宗纪》一作“至相州”;《资治通鉴》卷274,天成元年三月亦作“自魏县南趣相州”。
牧监自熙宁五年起逐渐废除,到八年时只存沙苑一监,元祐时废罢养马法而恢复诸多牧监,绍圣时再废省为沙苑一监,实行“给地牧马”,以监牧地“授民牧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而蠲其租”,首先自邢州(今河北邢台)实行(当是安国监牧地)。徽宗时,时行给地牧马,时又恢复牧监,“诸监兴罢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2,不久北宋为金所灭。
南宋“自渡江以来,无复国马”,宋高宗很想重设牧监,也曾在饶州(今江西波阳)、余杭、南荡(当亦在杭州附近)及“郢、鄂之间”等地设置牧监,皆无成效。
孝宗时也曾在扬州、荆南(今湖北江陵)、汉阳、应城(今属湖北)设牧监,亦无成效。汉阳监只是收养所买川、秦、广押往两浙途中的病马,各地驻军所设马院也只是收养本军的病马。
南宋基本上没有牧监饲养的“国马”,所需马匹均是所买川、秦、广马。宋代发达的农业及众多的监牧,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以及养牛牧马和兽医知识。《陈旉农书》对宋代长江下游农牧经验作了总结。而元代王祯于皇庆二年(33)撰成的《农书》,其中有很多宋代农业生产的经验。《宋史·艺文志》载有李石《司牧安骥集》,清代《陕西经籍志》称李石为唐人,不知何据。是书已知初刻于伪齐阜昌五年(南宋绍兴五年,35),明代《新刊校正安骥集》八卷本的第八卷,为宋人王愈所著《蕃牧纂验方》医马的兽医书,包括宋人监牧治马病经验与医疗方法2。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壬午。
《宋史》卷98《兵志》十二《马政》。保马法、户马法、都保养马法,参见陈振《论保马法》,《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982年版。
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8《孳生监牧》。
第四节以租佃制为主导的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户籍制度租佃制生产关系宋代除边远山区以外的广大地区盛行租佃制,除私有土地外,还有少量的国有土地、寺观占有的土地,以及职田、学田、屯田、营田等占有土地的形式。
出租土地的地主与承佃土地的佃户之间,订立契约,不仅规定了租佃的年限,还规定了田租为定额租还是分成租,以及交租的形式及其他要求等,用以确定地主与佃户间的法律关系。太平兴国七年(982)“闰十二月诏诸路(应作道)州民户,或有能勤稼穑而乏子种与土田者,或有土田而少男丁与牛力者,令农师与本乡里正村耆相度,且述土地所宜,及其(应作某)家见有种子,某户见有(有字衍)缺丁(男),某人见有剩牛,然后分给旷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2。这是宋太宗诏令由众民户推举而由官府任命的农师,与里正村耆一起组织上述各类农户,按照民间租佃制的关系订立契约,收成依契约分成,达到恢复与发展生产的目的。
这里提供土地户即是地主或小土地出租者,耕租他人土地户即是佃户,“依契约分”“收成”,即是分成制的租佃关系。
这种封建租佃制的生产关系,不仅反映在普通的地主与佃户之间,也反映在寺院土地、学田、职田、官田的田主(或官府)与佃户(或屯田兵士)之间。
封建租佃制的地租形态是实物地租,其主要形式为分成制,尤以对半分成制为主;四六制或倒四六制(地主四成佃户六成或地主六成佃户四成),也是常见的分成制地租。官营而招民户或由兵士佃耕的营田内,也实行同样的分成制。绍兴六年(3)即规定“缘今岁法行之初,佃户耕种未遍,欲将所收子利不计顷亩,止以今岁实收数,除桩出(即留出,原因是‘借贷种粮’)次年种子外,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原注谓如实收一石,官中、客户各五斗)。”绍兴十六年“依百姓体例”,官给耕牛及种粮的,“其所收的物斛以十分为率,四分给力耕之人,六分官收”。这是具有“牛租”的倒四六分成制。
除分成制外也有实行定额租制的,如官府实行的定额租也是按照民间的规定,绍兴六年对江南东、西路及镇江府(属浙西路)的“不成片段闲田”,“比民间体例,只立租课,上等立租二斗、中等一斗八升、下等一斗五升”,“召人耕种”。
邹介正《补校司收安骥集》,《农业遗产集刊》第二册,中华书局958年版。2史学界曾对宋代是盛行租佃制还是庄园制,进行过讨论。参见尚钺《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980年版;邓广铭《唐宋庄园制度质疑》,《历史研究》93年第期;郑昌淦《论唐宋封建庄园的特征》,《历史研究》94年第2期;陈振《关于唐宋庄园的几个问题》,《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984年版。此后,宋代庄园制说已不见于有关论著。
《宋会要辑稿》食货之。参见《宋大诏令集》卷82《置农师诏》,但文字已经润色。也还有一些以实物折算成货币为主要形式的地租形态。
五代、宋代的广大地区盛行租佃制,但边远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一些农奴制,甚至奴隶制、原始社会末期的生产关系,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其所占比重都很少。
与租佃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租佃制生产关系、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唐代的户籍制度早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一种城乡分开、有产户无产户区分的新的户籍制度在北宋前期形成。
唐代没有单独的城市户口,客户指离开本地寄居他处不分贫富的客籍户;“官户”是没有户籍,低于“杂户”,高于奴婢,上番服役,也称“番户”的贱民;而工匠及在官府服杂役的人户称为“杂户”,虽有户籍附于州县,但地位低于普通民户甚至不能与之通婚的贱民;普通民户则依资产多少分为九等纳户税,也称税户,客户(寄庄、寄居户)按贫富依税户七、八、九等纳税,等等,到宋代都发生了变化。
唐代城市居民虽有“坊郭户”之称,但没有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实行城乡分治,在户籍制度上单独设立城镇户口的“坊郭户”户籍,坊郭主户还单独划分为十等,承担赋税与“科配”(属临时性赋税性质)等。
宋代没有“番户”、“杂户”之称,客户也不是寄居户,而是指没有常产的民户,有常产的民户则称为“主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小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帮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为佃户、主户的雇工、佣工等,除川峡山区等少数地区外,佃户与地主之间主要是契约关系,在法律上基本上是平等的。官户则是指品官之家,成为高于普通民户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科配的特权。而官府的杂役由普通民户(主户)轮差担负,工匠则已是有技术而受雇于政府、私人手工业作坊或其他雇主的人。
乡村主户的五等户制五代、宋初仍沿袭唐代的九等户制,但后晋天福七年(942)前为分配“食盐钱”,后周显德三年(95)、宋建隆二年(9)、开宝五年为“课民种树”,都不按九等户制,而是“定民籍为五等”,说明九等户籍已不适应新的形势。
另一方面,在唐代后期因战乱,居民流动,官府为了税收已不再分土著客户,元和十五年(820)即敕“自今以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资产差率”。经过唐末五代的大战乱之后,居民流动更是频繁,税收更不论土著客居。客户原先是指外来户的内涵也逐渐消失,而“浮客”、“牛客”、“小客”等没有常产的贫民、佃户成为“客户”的新含义;主户则是指有常产主要是有田产的民户。开宝四年(97)诏令,要求地方官“子《宋会要辑稿》食货3之03、3之2、2之9。
《五代会要》卷2《盐》;《宋史》卷73《食货志》上一;《宋大诏令集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开宝九年的全国户口统计就是主客户并列,这是租佃制生产关系首先在户籍制度上的反映。
由于唐代九等户籍制度是不分贫富都列入户等,宋初虽已将主客户在户籍中分列,但主客户“子细通检”、“尽底通抄”,而新的户等制度还未形成之前,客户列入九等户籍是势所必然的。太平兴国五年(980)程能上言“差官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2。下五等户中极大部分应是客户。
由于缺乏直接的有关史料,因而学者们未论及是否将“客户”也列入乡村九等户中。但城镇坊郭户籍中将客户列入户等则史有明文。在坊郭户至少已实行二十五年之后的庆历四年(044),坊郭户虽规定只将主户划为十等,但将客户列入户等的却并非个别的城市,如河东路许多州、军,都将坊郭客户列入户等,从中可以看到乡村客户曾列入九等户的影响。不论是后晋的配食盐钱,还是后周、宋初的植树的规定,都是以有产业的民户(即后来的主户)为对象,并划分为五等来分担比较实际可行;以及“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等,都对乡村客户不列入户等,而将乡村主户划分为五等户的乡村新户籍制度产生影响。
新的乡村的五等户制产生的时间,最晚应是与为了城乡分治,而另设城镇户籍“坊郭户”的天禧三年(09)的同时或相近的时间。
封建租佃制的生产关系反映在宋代的乡村户籍与户等上,即乡村主户与客户,以及乡村主户的一、二、三、四、五等户。凡有常产的税户即为主户,否则即是客户,主户按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如何计算与计算何种财产,各地有所不同。最主要的是依据家业钱,也称家活、物力、产业钱等,作为划分户等的标准,涉及整个北方地区,以及南方的大部分平原地区。其次是按交纳田赋的税钱数划分,如江南东西、福建、广南东西、成都府、梓州等路,以及浙东山区的广大南方地区,北宋时基本上以田税划分户等,南宋中期开始,浙东、江南东西、广西等路逐渐改以家业钱多少划分。南方部分地区有按所播种子多少,也有按田亩多少划分户等。
主户中的五等户,宋人常将其分为上户、中户、下户,上户通常指一、二等户,属于地主;但也常将三等户列为上户,称为上三等户,而三等户在多数情况下则被称为中户,属于中小地主及富裕农户,由于各地划分标准不一,有时也将二等户列为中户;四、五等户则称为下户,属于一般农魔血神心小说5200户及少地而需佃种部分土地的农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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