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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御史、皇城司、宣徽、三司、内宿司、巡检司、工院、马院、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大恒历院、农田司、群牧司、受纳司、閤门司、监军司、州主、通判、正听、承旨、都案、案头、司吏、都监”等。
天盛律令所载官制颁行于西夏仁宗天盛(49—9)时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提供了丰富详尽的西夏官制资料,其中第十卷《司序行文门》,是关于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诸司的设置与等级;本卷各门还分别列举诸司官员职名与派遣人数。以下列举《司序行文门》规定的上、次、中、下、末五等司与不入司等者的名称上等司中书、枢密。
次等司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府、府夷州、中府州。
中等司大恒历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中监军司、前宫侍司、磨勘军案殿前司上管、鸣沙军、卜算院、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治源县、五原县、京师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
下等司行宫司、择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种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缺)、真武县、西宁、孤山、魅拒、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龙州、远摄、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末等司刻字司、作房司、制药司、织绢院、蕃汉乐人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西明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堡、讹泥寨、夏州、绥州。
司等以外官言过处、执飞禽言过处、秘书监、京师工院为管治者、蕃汉大学院。
西夏诸司官员名称与遣派人数,在天盛律令中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上等司中所遣官职为大人、承旨、都案、案头四种。分别是中书遣派六大人(智足、业全、义观、习能、副、同),六承旨,七都案,四十二案头。枢密遣六大人(南柱、北座、西摄、东拒、副、名入),六承旨,十四都案,四十八案头。次等司中派遣官职有正、承旨、奏知、副、判、国师、合管、经略、都案、案头等。分别为中兴府、殿前司二司,一律八正、八承旨,其中中兴府都案八、二十六案头。殿前司,十都案、六十案头。御史、大都督府、西凉府三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御史,三十二案头,其余二司一律六案头。三司,四正、八承旨,八都案,二十案头。内宿司,六承旨、六都案、十四案头。宣徽、皇城司、匦匣司三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四都案,分别迁九、十八、十案头。閤门司,四奏知、四都案、四案头。御庖厨司,三大人、三都案、六案头。道士功德司,一正、一副、一判、二承旨、二都《西夏书事》卷2、20。
案、二案头。在家功德司,六国师、二合管、四副、六判、六承旨、二都案、六案头。出家功德司,六国师、二合管、六变道言过处、六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府夷州、中府州二州判护司,各遣一正、一副、一同判、一经略、二都案、六案头。中等司中派遣官职有都磨勘司、农田司、受纳司、大恒历司四司,一律四正、四承旨。其中都磨勘司四都案、二十案头,农田司四都案、十二案头,受纳司三都案、四案头,大恒历司二都案、四案头。都转运司六正、八承旨、八都案、十案头。群牧司、陈告司二司,一律六正、六承旨、六都案,其中群牧司十四案头,陈告司十七案头。磨勘军案,四正、四都案。鸣沙城司,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审刑司二正、二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前宫侍司六承旨、二都案、二案头。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三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其中养贤务六案头,其余二司各三案头。华阳县、治远县二司,一律四大人、二都案、四案头。五原郡一城主、一副、一通判、一城守、二都案。圣永地居一正、一副。东院、五原郡、韦州、大都督府、鸣沙郡、西寿、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沙州、黑水、罗庞岭、官黑山、北院、武斜、南北二地中、石州二十种司中,一律遣刺史一人,其中鸣沙军四都案。京师工院二正、二副、四承旨、四都案。卜算院、医人院二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石州、东院、西寿、尝州、卓罗、南院、西院、沙州、罗庞岭、官黑山、北院、年斜十二种监军司,各遣二正、一副、二同判、四习判、三都案。肃州、瓜州、黑水、北地中、南地中五种监军司各一正、一副、二同判、三习判、二都案。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四种军司,各一安抚、一同判、一习判、一行主。下等司中所遣,行宫司四正、二都案、四案头。择人司四承旨、二都案、三案头。南院行宫三司及西院、大都督府两种转运司,一律四正、四承旨、二都案。南院转运司四正、六承旨、二都案。寺庙山、卓罗、肃州、瓜州、沙州、黑水六种转运司,一律二正、二承旨、二都案。北院、南院、肃州三种边工院,各一正、一副、二承旨。西院、沙州两种经治寺,各二大人、二承旨。官黑山转运司,二正、四承旨、二都案。马院司二承旨、二都案、四案头。永便、孤山、魅拒、西宁、边净、末监、胜全、信同、应建、争止、甘州、龙州、远摄、合乐、真武城、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折昌城、开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二十三种地边城司,各遣一城主、一通判、一城观、一行主。西院城司一城主、一同判、一城守、二都案。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五郡县,一律二城主、二通判、二经判、二都案、三案头。末等司中派遣官职木工院、砖瓦院、纸工院三种院司,一律四头监。刻字司,织绢院两种司,一律二头监。造房司、制药司、铁工院、作首饰院、蕃乐人院、汉乐人院六种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讹尼寨,一寨主、一副。出车院,二小监。绥远寨、西明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宣德堡、安远堡、夏州、凉州九种,各一寨主、一寨副、一行主。宥州城司,一城主。司等以外所属官言过处,执飞禽言过处派遣大人不超过二人。
西夏天盛律令中规定诸司官员任职期限,已到时有续、转、赏的各种情况三年任期已到当续、转;不当续、转和据实情奏报而定等几种。对年事已高,有疾病者,续、转与否当依情奏报实行。对诸司任职官员三年期满后,量其在职期间能忠于职守,无违职者,则按等级品位可得到官赏升级,赏给锦缎、银两、茶、绢等物。对诸司官员,如大人、承旨、司判、都案、案头、司吏、使人、都监等官,规定赴任期限,超过公文规定的上任期限则按超期日数给予不同处罚。又如职官内区分“官、军、抄”的承袭,其子孙“大姓可袭,小姓不许袭”。对袭官、求官、官家赐官的手续,凡文官呈报中书,武官呈报枢密,然后分别上奏朝廷。天盛律令中规定官司用印的各种区别,依司位官品有四种金、银、铜涂银、铜。如规定皇太子金印重百两;中书、枢密、经略司及三公诸王用银印,分别重五十、二十五两不等。正统司、次等司、中等司与有及授官中宰相,用铜涂银印分别为二十、十五、十二两不等。下等司、末等司及僧监、副、判、权首领等,用铜印,分别重十一、十、九两不等。用官印尺寸,上等中书、枢密,印长、宽各二寸半;经略司二寸三分;正统、有及授官等二寸二分;次等司二寸一分;中等司及有及御印官等二寸;下等司及有威臣帽主官等一寸九分;末等司一寸八分;僧监副、判、权首领一寸七分2。
西夏《官阶封号表》所载官制黑水城发现的西夏文文书中,有一种汉译为《官阶封号表》的重要文书,该文书以列表式表示西夏中央官阶品级与统属关系。此表今存两个残卷,尚保留着主要的官阶品级,是西夏官制的重要史料。在一种表中,中央为纵贯上下的竖格,左右横格。朝廷首列西夏太皇帝,依次为皇帝、皇太子、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六品、七品等0类。自上品至七品,其封号分列左右,计上、次、中三品封号,左右各两种;下品左右各十二种;末品左右各六种;下品左右各十二种;末品左右各六种;六品左右各六种;七品左右各五种。例如上品左横格列封号“赐俱足”,其下用小字释为“文武法竞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右面横格相对书“大国王”。又如末品左列横格首行三字为“赐忠”,其下并列两行小字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与其并列的五种封号分别是“义平”、“识睦”、“益盛”、“谋便”、“蔽集”。末品右列横格首行三字“赐茂崖”,其下并列两行小字为“武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与其并列五种封号分别是“论予”、“功有”、“友要”、“善定”、“涨满”。从末品、六品、七品横列相对的封号来看,六品左列为“清谨”,下注小字“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原则”;右列“拒斜”,下注小字“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原则”。七品左列“解智”,下注以小字“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院立”;右列“珍卒”,下注以小字“武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全立”等。说明西夏封号,左为文官系统,右为武官系统。在另一种封号表中,主要表示皇室后妃为主的系统与所属,表式为中间纵贯的上下竖格,未标文字。左右两边以横格列有相互对应的封号名称,从右向左按顺次相对称的分别是太后位与皇妃位;太皇太后位与皇太妃位;皇太后位与皇妃位;太后、皇后位与帝女位;妃嫔位与皇女位等。该封号表中以下分别列有诸王位(南、北、西、东四院王),师位(国师、德师),中书、枢密、监军、卜师、巫师等封号。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的封号与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的职官名称有的完全相同,如南、北、西、东四院王,德师、国师。天盛律令第十卷《司序行文门》上品中书、枢密二司中有六大主事官,即中书的智足、业全、义观、习能、副、同;枢密的南益、北倚、西摄、东拒、副、入名等称号,与西夏官阶封号表中的称谓是一致的,故可推测官阶封号表所2白滨《论西夏使臣的“蕃号”问题》,《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7年版。列是属于西夏晚期仁宗天盛时期的官制系统。
骨勒茂才《蕃汉合时掌中珠》,黄振华等整理,宁夏人民出版社989年版。第八节金代官制金代官制是经过了不断地发展和变革的过程而形成的,有女真本族的官制,也有辽和宋的官制,最后形成为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代官制始末金代官制的发展和变革,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代官制确立和急剧地变革时期,也就是由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到实行中原官制的时期。这个变革是随着军事发展和占领区域的扩大,采取一系列变革的步骤而实现的。金代女真官制,在朝廷是国论勃极烈制,在地方是猛安谋克制。金在征服辽的东京(今辽宁辽阳)、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的过程中,主要是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对当地的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等均用猛安谋克改编。在朝廷国论勃极烈下出现都统司、军帅司、万户府、都勃堇等不同类型的路,在诸路以下为猛安谋克的地方行政设置。
金太祖定燕(今北京),占领辽统治的汉人地区后,则不再推行单一的女真官制,踵辽南北面制度,在北面继续实行猛安谋克制,在南面实行中原官制,以统治原辽地区汉人。这样,在南面用中原宰相制度,置中书省、枢密院于广宁(今辽宁北镇),而朝廷仍用女真宰相制度。
金太宗灭北宋,占领黄河以北的河北、河东地区后,沿用宋制,于是在同样的汉人地区出现辽制与宋制的不同,同受制于元帅府。天会四年(2),在斜也、宗幹的主持下,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这次改革主要是统一辽、宋官制,把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改为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要将原辽、宋制统一,就必须按新规定的官制进行换授。例如蔡松年归金以后,元帅府辟为令史,在天会中因为辽、宋官制统一,旧有官者都要换授,蔡松年改为太子中允,除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判官。天会八年下诏,辽、宋官上本国诰命,等第换授。随着官制改革,引起统治机构和设置的一再调整。天会六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由韩企先代之,两枢密院权集中到云中(今山西大同);天会七年,分河北为东西路,燕京枢密院划属河北东路。后立刘豫,把河南、陕西地划归刘豫,行宋制,杂女真制,实际上是金尚书省制与宋制在河南、北并存。
天会四年始定官制,是向全国推行中原官制的过渡,随着这种改革,朝廷中的女真勃极烈制也出现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天会十年,把勃极烈改革为四员,谙班勃极烈为储贰,是皇帝的继承人,国论忽鲁勃极烈为总理,国论左右勃极烈为左右大臣,实是尚书令、左右丞相的前身。天会十二年,在全国实行三省制的条件已成熟,下诏全国,但未及实行,太宗死。金熙宗即位,继承太宗遗愿实行三省制,又废刘豫,置行台尚书省,归属朝廷。天眷元年(38)颁行新官制,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皇统元年(4),燕京隶尚书省,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山后诸部族,仍隶都元帅府。到海陵王时,废中书、门下省,只置尚书省,不置平章政事,废行台尚书省,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正隆元年(5),颁布“正隆官制”,官制改革至此已臻完成。
第二阶段,主要是对海陵时的官制继承和调整发展的阶段。金世宗大定二年(2)十月新定制度,把海陵已废除的平章政事又重新增设。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执政官;但领三省事不再置。在金世宗统治的大定中,不仅又扩大宰相的设置,而且汉人参加朝廷任宰相、执政官者增多。据统计在宰相与执政官中,宗室女真人7人、非完颜女真贵族5人、汉人4人、契丹人及渤海人各2人。形成了以女真、汉人为主的多民族的皇权政治核心,但出身女真的宰执依然占着绝对的优势。
到金章宗时,金代官制的发展更加完备。此前,猛安谋克是作为地方政制与州县制并存,但随着女真族社会封建化的完成,作为地方行政组织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从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作为封建的屯田军而继续被保留下来,因而变成封建国家的屯田军户与州县的齐民户并存,由过去奴隶制的组织与封建组织的矛盾变成军户与齐民户的矛盾。
第三个阶段,是金朝后期官制的发展变化,同这个时期的政治变化是分不开的。金到章宗由盛转衰,金朝的经济衰落,政治腐败,军事失利,国土日蹙,矛盾重重,官制的机制运转失灵。其一,表现在将相权的离合上,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之权在尚书省。金末,此种制度渐改。凡军事,省官不得参与,由枢密院官独任专行,往往败事。到金哀宗天兴间,有鉴于将相之权不宜分开,由省官兼院事,即由宰相兼枢密使,执政兼枢密副使。其二,金原在尚书省下设左司、右司,到天兴间,把左司、右司合一,郎中称“左右司郎中某”。在黑龙江省宁安渤海乡曾发现与金代形制、字体相同的“主奏司郎中印”。金初置左右司,凡视朝,由执政官亲执奏目,到海陵天德二年(50),诏以主奏事付左右司官,遂为定制,是主奏事者即左右司官,但印为“左司郎中之印”或“右司郎中之印”,不称“主奏司郎中印”,改左右司为主奏司当在左右司合一后,疑是金末东夏国所为,并合左右司为一,更名为主奏司,而金哀宗天兴时合左右司后仍称“左右司郎中”。其三,金末于各地多置行尚书省、行六部,开后来行省制之端绪。其四,金末近侍官抬头,而宰执、御史台、枢密院之职权旁落。
金代官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由推行女真官制到沿辽南北面制,又由在汉人地区建尚书省到全国建尚书省,由三省制度成一省制,使中原官制在发展中成为金朝的主要官制。金朝是以中原官制为主,兼容各族制度而融合形成了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朝廷官制金代朝廷官制,先是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后行三省制和单一的尚书省制。
金代女真族的官制称勃堇、勃极烈。国论勃极烈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同女真族原始社会末期官属制度的产生和国家的出现的历史有关。在景祖时出现国相之称,只限一人,他人不得称之。各部的部长称勃堇,部落联盟的首领称都勃堇或都部长,到太祖嗣位始被称为都勃极烈。勃堇与勃极烈在女真语是同一语根,勃堇的本义是部长,后来滋衍出与勃堇含义不同的勃极烈。所以说,其官长皆称勃极烈,其部长曰勃堇。随着勃极烈称谓的提高和部落制的废除,勃堇不仅是部长之称,也成为勃极烈称谓以下的一般官员的统称。国论勃极烈是金初在朝廷设置的最高权力统治机构,它是由军事民主制时代的贵族议事会(官属会议)转化而来,是女真族的权贵家族联合执政的一种制度。国论勃极烈之称谓义同国相,由过去一人称国相变成多人执政的国相之制。其地位在皇帝之下,并冠以职位和特定的职称,以表示诸勃极烈的地位和职掌不同。
国论勃极烈的权力机构的组成,从家族看是由当时若干个权贵的大家族所组成,其中阿骨打家族是皇权的代表,按规定皇帝是由这个家族的兄弟相传,是勃极烈统治机构中的核心家族。国相撒改家族是宗室家族中地位最高的大家族,其地位仅次于皇族。其他诸家族任勃极烈官职者,有景祖同母弟乌骨出的次子习不失,景祖的第八子阿离合懑,景祖子劾孙之子蒲家奴(昱),景祖次室温迪痕敌本所生漫都诃(与阿离合懑为同母)。国论勃极烈主要是由皇族和宗室中一些显赫家族组成,宗室以外的完颜部和其他姓女真家族都被排斥在外。从官职构成看,有谙班勃极烈,为首席相位,任此职者有太宗、斜也(杲)、亶,是皇位的合法嗣承者。国论忽鲁勃极烈,位在谙班勃极烈下,居第二位,是诸勃极烈之长,任此职者有撒改、斜也、宗磐、宗磐。国论阿买(阿舍)勃极烈是谙班勃极烈的副手,居第三位,任此职者有习不失、漫都诃。国论昃勃极烈是军事主要统帅之一,在太祖时居第四位,任此职者有斜也、蒲家奴。国论乙室(移赉)勃极烈是协理外交事务的大臣,也是议政大臣兼军事统帅,居第五位,任此职者有阿离合懑、宗翰。迭勃极烈之上不冠国论字样是副大臣,即诸国论勃极烈的辅佐。国论勃极烈到太宗天会十年(32)调整为四员,即谙班勃极烈(磐)、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磐)、国论右勃极烈(宗翰)。
国论勃极烈是由皇族和宗室中最有权势的大家族构成,是国家最高的决策和审议机关,国家的军国大事共同讨论、决定施行,有共同遵守的誓约,皇帝违约,诸大臣有权依约杖之,然后谢罪,诸勃极烈对皇帝有一定约束。其发展的趋向是由多家族发展为皇族与撒改两族,最后权归皇族,并且有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这主要是从对勃极烈的不断调整表现出来的。国论勃极烈在职掌上有一定分工,设员不定,收国元年(5)四月为四员(谙班、国论、阿买、昃),后增乙室、迭为六员。天辅五年(2)闰五月,国论忽鲁勃极烈撒改死,其子宗翰为移赉(乙室)勃极烈。诸勃极烈无固定任职年限,一旦免职则在内部调整,通常是只升不降,一般地死后不再补任,或废或更名,或因在外不再回朝参议军国大事而失其职掌。经过这样的变化,一些家族便从勃极烈中失权。
女真族以勃极烈为朝廷最高权力机构中诸大臣的官称,但没有把勃堇的称谓取消,在朝廷任职的“诸酋大人”、“近上官员”均以勃堇称之。宗室子弟称“郎君”。在皇帝主持召开诸勃极烈会议时,常有“郎君”、“诸酋大人”、“近上官员”参加。在地方的官员仍称勃堇,成为一般官员的泛称,后来推行中原官制,勃堇才从历史上取消。
金熙宗即位,废除了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建立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以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领三省事。领三省事的设置及补任,没有一定的规则,亦无一定员额,时多、时少、时有、时无,其地位的不同由三师、三公的地位高下而定。领三省事行之于天会十三年三月至贞元三年(55)十二月,此后取消。其初领三省事的权力最大,到海陵时权限缩小。金之领三省事的设置,就女真本族的官制变化看,是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翰、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三职权限的延长。但从三人已废除国论勃极烈之职为三师,由三师领三省事,又是受北宋末官制的影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下置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平章政事位在右丞相下,与左右丞相为宰相。由左丞相兼门下侍中,由右丞相兼中书令。宰相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和执政统称“宰执”。左右司是宰执的秘书和处理省内事、对六部的监督机构。左右司官员为郎中、员外郎、都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在左右司下置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属左司;兵部、刑部、工部属右司。六部官员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
金代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的建立是受宋制的影响。在北宋元丰以前,宰相是同平章事(平章事);执政是参知政事、枢密使。在元丰以后,宰相是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执政是尚书左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枢密使。金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门下、中书长官由左右丞相兼,将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分别列于宰执之末,而枢密使不与。金至海陵正隆元年(5)进行官制改革,罢门下、中书二省,不置领三省事、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增员,分为左右参知政事,置尚书令,位在丞相之上,但补任时间并不衔接。到金世宗大定二年(2)复置平章政事,分左右平章政事。金初,左右司与六部通署。熙宗天眷三年(40),左右司与六部分治,六部变成独立机构。到金末哀宗天兴二年(233),由于当时六部规模缩小,机构简化,把左右司合一,其官称“左右司郎中某”、“左右司员外郎某”、“左右司都事某”。
金代尚书省是朝廷最高权力机构,由皇帝总揽全权,尚书令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尚书令只管大事,不管细事,主要权在宰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宰相与执政的关系是长与次的关系,宰相辅佐皇帝,总天下事,而执政为宰相之助手。国家的重大事,由皇帝向宰执咨询,宰执可向皇帝单独奏请。天子发案,由尚书省规定施行,或尚书省发案,奏请皇帝批示。对皇帝下达的诏、敕、制、册要执行,审判国家重大案件以及对官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金朝为加强皇帝的权力,于朝廷设御史台,御史中丞掌刑狱和重大案件,主要是监察官员活动和处置官员犯法。御史台的附属机关是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到章宗时登闻鼓院与御史台分立,成为独立机构。
地方官制金代地方官制前后变化很大,金初因辽南北面官制在南面因辽、宋制设官统治,废刘豫后设行台尚书省。金熙宗官制改革,在朝廷统一领导下,在地方仍有汉官制、女真官制及辽制的不同,形成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于太宗天会三年(25)十月,诏诸将攻宋始置都元帅府。官员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经历、知事、检法,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左右都监以上主要由女真贵族担任,渤海、契丹、汉人为数甚少,经历以下的一般吏员多有汉人为之。都元帅府本是军事的最高机构,掌征讨之事,都元帅及左右副元帅为相所兼,或由皇帝子弟为之。灭北宋以后,都元帅府便成为专管汉人的地方最高的军政组织。左副元帅(天会十年为都元帅)宗翰,在云中;右副元帅(后升为左副元帅)宗望,在燕京(今北京)。又置汉人宰相及枢密院受其统属,时称东朝廷、西朝廷,东、西朝廷的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任用汉人。天会四年,为统一辽、宋制的不同,置尚书省,即改辽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为金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天会六年,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把燕京枢密院并入云中,以韩企先为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都元帅府在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已成为权势最大的地方官府。金熙宗在全国实行三省制,把都元帅权力收归朝廷,采取以相位易兵权的办法,把宗翰、完颜希尹、韩企先等安置在朝廷,从此南北面的官制废。
金朝先后废除刘豫“政权”和燕京枢密院以后,于其地设行台尚书省。
天会十五年十一月,废刘豫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今河南开封),把表面为独立政权的齐废除后,将其辖区置于朝廷之下。后来挞懒与南宋议和,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因将行台尚书省迁到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7“金遂移行台于大名”。又卷29金以“行台户部尚书冯长宁为东京(今辽宁辽阳)户部使,自大名到东京凡五千里”,而冯长宁“削发左衽而赴任”。《金史·赵元传》记载,后又由大名迁祁州(今河北安国)。金熙宗天眷元年(38)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金史·百官志》的记载是“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陕西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42),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实际上废刘豫与废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是两回事,不是将汴行台迁燕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后又由燕迁汴。金在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二年三月,金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四月宋遣使谢河南地,不是把河南、陕西地与宋后才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天眷元年是挞懒倡议把河南地与宋之时,而翌年三月才给宋,三月行台已由汴迁大名,后又迁祁州,三年复置于汴,管理长城以南、淮水以北地区。皇统元年,以燕京隶尚书省,而西京(今山西大同)及西京山后诸部隶元帅府。
行台尚书省设领行台尚书省事,如同朝廷设领三省事,位在左右丞相之上。下置行台左右丞相,行台平章政事;行台左右丞,行台参知政事。分左右司,下属六部各司,部各置官员及吏员。行台尚书省由都元帅兼,都元帅府与行台在领导上一元化。行台尚书省是金代在地方设置管理军民的一种特别的地域性组织。其初权限很大,诸州郡的军旅之事,决于元帅府,而民讼钱谷,由行台尚书省治之。到海陵天德初,以监察御史分司行台。监察御史由朝廷派遣,行台的权限因而缩小,并进而废行台尚书省之制。
金朝后期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以适应战争的局面,于各地设行尚书省、行司和行部,以代替朝廷在地方行使统治。行省是在地方所设的对军民的统治机构,设官大体与朝廷尚书省同,“州民奉行省为领省”。其制设无定,是一种临时性的设置,但它却为后来元代行省的设置打下了基础。
金于地方设路府州县,由于金是由女真族建立并占有原辽和北宋的一部分地区,因而在统一的路制之下的州县的设置具有区域和民族的特点,其名称与组织系统也不同,由此而构成金一代的地方官制的整体结构。
《西夏天盛律令》卷0《司序行文门》,《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五册,科学出版社993年版。本段内所载地名甚多,许多已不详今地所在,本段古地名一律不注今地名。金承渤海、辽制,在地方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分镇各地,把金朝统治的全域统一为一个整体。金崛起于按出虎水,称其为“内地”,太宗时以建都升会宁州(今黑龙江阿城南)为府,熙宗天眷元年以其地为上京。金南下灭辽及北宋,原辽及北宋的旧京名被沿称下来,所以熙宗时除上京会宁府,还有辽、宋的旧京,称北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大定府(今宁城西)、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燕京析京府和汴京开封府,而上京会宁府是全国的政治统治的中心。海陵贞元元年(53)迁都燕京,改为中都大兴府,成为金朝政治统治的中心,削去原上京之号,此前已先将北京临潢府废去,改中京为北京、汴京为南京,五京之制形成。金于诸京置留守司,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总管府由府尹兼领,诸府置尹。金代诸州分为三级,诸节度州置节度使,诸防御州置防御使,诸刺史州置刺史。县分赤县、次赤县(剧县)、诸县,各置令。在县以下有镇城堡寨,置知镇、知城、知堡、知寨,品级与县令同,从七品,其设公使者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县以下的最基层组织是村社,置主首。
金代地方官制,在京府之下与州县并存的有女真族猛安谋克。金太祖嗣都勃极烈位的第二年(4),就“一如郡县置吏之法”,把原来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改革为地方行政机构。作为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与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不同,一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户,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夫;二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与地域组织的村寨结合,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与军队编制结合。在地方猛安谋克之上是路,有万户路、都勃堇路、都统司路和军帅司路的不同。猛安谋克是行政、军事和生产结合的地方组织。熙宗官制改革后,猛安谋克与州县并存,自成系统猛安相当于防御州,位在节度州之下,谋克相当县。到金章宗时女真族封建化完成,地方猛安谋克转化为地方的封建屯田军组织,猛安谋克便成封建屯田官。
金代地方官制也沿袭了辽制,在西北、西南、东北路设招讨司,“招怀降附,征讨携离”。于诸部设部族节度使,统制各部,镇抚诸军,其余皆同节度使。官员有节度使、副使、判官、知法各一员,吏有司吏、通事、挞马。设诸乣,官为详稳,职守戍边堡,其余同于谋克。麽忽掌贰详稳。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诸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分掌部族村寨事宜,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另外,设诸秃里,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设诸群牧所分掌诸畜。
封爵制封爵是金代官制内容之一,它既与中原的封爵制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也与女真本族及契丹、渤海的影响有关。
《金史·百官志》记载“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实际在郡王之上尚有王,应是王、郡王、国公三个等级。“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原注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实际在郡伯之下尚有郡子、郡男,应是郡公、郡侯、郡伯、郡子、郡男五个等级。“正五参阅李范文《西夏官阶封号表考释》,《社会科学战线》99年第3期;史金波《西夏文lt官阶封号表gt考释》,《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第3辑,天津古籍出版社993年版。《金史》卷9《完颜娄室传》。
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而县伯于承安二年(97)更为郡伯。如是则在承安二年前为县伯、县子、县男三个等级,承安二年后为县子、县男两个等级。但实际在承安二年前的世宗大定年间已有郡伯,可见不是更县伯为郡伯,而是取消县伯,存郡伯。这样,金代封爵是王(万户)、郡王(五千户)、国公(三千户)、郡公(二千户)、郡侯(一千户)、郡伯(七百户)、郡子(五百户)、郡男(三百户)。
《金史》记载的封爵,属于章宗明昌、承安年间的官制体系,它已失去最初的实封意义,但只要封建制还存在,它就与封建官制结合着。封爵与食邑、等级制都是联系着的。金代的实封也不是就国,而是实食其户;非实封则是名义的,不真食其户。金代封爵同样是按照位次等级以国郡县名称表示,但不是金当时行政区域的名称,如封郡王不管本人的原籍如何,把本人的姓与历代郡望著姓结合加以封赐。姓王则封为太原郡,姓李则封为陇西郡,姓张则封为清河郡,姓赵则封为天水郡,姓刘则封为彭城郡。金朝同样仿此精神封契丹、渤海及本族人。如契丹萧姓以姓封兰陵,耶律姓封漆水,渤海大氏后裔封神麓,女真封金源,这表明代表不同族的封爵已同一起来,形成金代的封爵制度。金代封爵是以实封和无实封作为基础的,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为实封(实封为一千户至一百户五等);郡伯、郡子、郡男为非实封,而在食邑户数上则与县伯、县子、县男相等,其品级也是相同的。金代女真族的猛安谋克,既是行政和军事组织名称,也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进行授封。金熙宗皇统五年规定了猛安谋克的等级,“乃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同时,确定猛安谋克的世袭制度。世宗大定间,定功授世袭猛安谋克,“复命新授者,并令就封”。
《金史·百官志》记载女真白姓之号完颜等二十六姓,封金源郡;裴满等三十姓,封广平郡;吾古论等二十六姓,封陇西郡。黑姓之号唐括等十六姓,封彭城郡。此与姚燧《牧庵集·布色君神道碑》所记互异。其文云“凡百姓,金源郡三十六,广平郡三十,皆白书;陇西郡二十有八,彭城郡十有六,皆黑书。”《金史》记载是白姓之号三,黑姓之号一,此则白黑姓之号各二。金女真完颜部色尚白,其属白姓。徒单姓与完颜为同部,不同姓,白姓之号就包括徒单姓在内。白姓之号主要封金源郡和广平郡,封国之制定于熙宗时,封广平郡的三十姓以裴满为首,在徒单之前,当与裴满皇后有关。在封金源郡、广平郡白姓的两个集团间,应封金源郡的则封广平郡;应封广平郡的则封金源郡,而记载中却无黑姓封金源郡和广平郡的,可见白姓之号间兼可互封,而白黑姓之间不能相混。白姓之号与黑姓之号各分两个集团,盖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制发展变化而来。金朝把女真白姓、黑姓与封爵制结合,与女真族接受中原影响和封建化是分不开的,形成金朝一体的官制。
金代官制是一个有层次发展变革的过程,它在发展中冲破了原辽的南北面官制,也冲破了过去中外和华夷之分的两重官僚体制,把各地、各族都纳入统一的官僚体制之中,同时在历史上金朝首先把三省制发展为一省制,对后来官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金史》卷《循吏传·序》第九章军制第一节五代十国军制后梁军制唐末藩镇各自拥有军队,朱全忠(温)虽以身兼2镇而灭唐建后梁,但其直接统辖的主要是原先所领的宣武(汴州,今河南开封)、宣义(滑州,今滑县)、天平(郓州,今山东东平西北)和护国(蒲州,今山西永济)四镇军队,而以起家的宣武镇兵为基础。
诸军马步都指挥使,简称诸军都指挥使,为后梁军事长官,以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副长官,统辖后梁诸军,实际所统仍只是宣武等四镇之兵。后梁建立,即以元帅府都押牙刘■为诸军马步都指挥使,其后辖兵增多,长官仍以亲信担任。
后梁仿唐制,建六军为皇帝卫士。唐代六军早已不存在,后梁建立,即以原元帅府左右长直、内卫等近卫兵改建,设左右龙虎、羽林、神武、龙骧军;其后又设左右天兴、广胜军等,设统军或军使、六军马步都指挥使等为长官,也以亲信担任。“前朝(唐)置龙虎(武)六军,谓之卫士,至是(开平二年十月)以天武、天威、武英等六军,易其军号而任勋旧焉”2。后期沿唐制以重臣任“判六军诸卫事”,并设“六军诸卫副使”统辖六军。六军称为禁卫军、亲兵,是后梁直属军队的核心部队,皇帝的近卫军。
禁卫军中最为亲近的军队,称为侍卫亲军,这是由朱全忠任宣武节度使时的“厅子都”亲兵发展起来的,后梁建立时称为“元从亲军”。开平二年(908)夏,改称“侍卫亲军”,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常由六军之一的左或右龙虎军统军兼任,只统皇帝的亲卫军“侍卫亲军”。这是一支不大的军队,但战斗力强又最受皇帝宠信,军号有天兴、控鹤军等,军设军使、指挥使等为长官。
后梁各地节度使所辖的军队,实际上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方军队,大体上服从后梁的节制。各地割据势力在称帝、称国王以前,也常以节度使身份对后梁表示臣属,对内则进行割据统治。节度使通常都兼刺史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主管军事的上佐官为行军司马,大多为节度使的亲信,权势很大。其他军事属员有判官、掌书记、推官,掌书记官位虽较低,但主管文书机要,地位很重要。大的藩镇还设有中门使,职责类似朝廷的枢密使。节度使军以牙(衙)内马步都指挥使等为长官。设厅子都以统节度使的亲兵,设亲从指挥使等为长官。
马步军都指挥使下通常分设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或指挥使等,后梁及军队多的节度使,马军或步军之下分设左、右厢,厢下设军,有时还分为左、右军,各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厢下属军以第一军、第二军等排列顺序,朝廷的军通常有“军号”,如后梁所设的左、右控鹤军等,在军号下分设第一军、第二军等,有的在军号下先分为左、右厢,再在厢下设军。
军下为“指挥”,每一指挥人数不等,自二三百人至上千人,大体是马2《金史》卷57《百官志》。
军400人、步军500人左右,设指挥使、副指挥使为长官。较小的节度使在马步军都指挥使下,只分设马、步军指挥使。“指挥”为军队的基层单位,每军辖二三个至十多个指挥不等。
五代沿设都,每都人数自一二百人至上万人不等,甚至更多,设都将,亦称都头。有独立的特种部队,如后来南汉所设的“媚川都”,专以采珠;吴越的“营田都”,专以兴修农田水利。更多的是普通军队中的精锐部队,节度使的亲兵通常称为“厅子都”;后梁天雄军(魏州,今河北大名)节度使杨师厚“选军中骁勇,置银枪效节都数千人,给赐优厚”,类似朝廷的侍卫亲军。“都”的长官称都指挥使、都知兵马使等,都头又是都知兵马使的俗称,而都将又常是都指挥使的俗称,两种俗称有时又互用。
后梁初,又于军中设都,其地位则在“指挥”之下。开平二年十月,“以右天武
都头韩瑭为
神捷指挥使、左天武
第三都头胡赏为右神捷指挥使”。都头是都的长官,由都头升为指挥使,指挥下的低级军官还有“十将”。军下设指挥,指挥下设都的军制,为后唐、晋、汉、周及宋代沿袭。唐末天祐三年(90),幽州节度使刘仁恭,将“部内男子无贵贱,并黥其面,文曰定霸都,士人黥其臂,文曰一心事主”,定霸都为军号。朱全忠在称帝前任节度使时,也在兵士面上刺上军号以防逃亡。在兵士面上刺上所在军队的名称,也称涅面、面涅,当上高官后才能以药除字,为五代、宋代所沿袭。刺、涅成为招或强征士兵的代名词,如刺为某军等。
后唐军制后梁废唐代枢密院,建崇政院,以亲信敬翔为崇政院使,权逾宰相。崇政院使虽以军事为重,但崇政院职权实与“中书”(政事堂)相似,是第二“中书”而权更大。
后唐建立后,废崇政院,重建枢密院,任亲信为枢密使。枢密院主军,中书主政。如同光元年(923),因经费缺少决定削减官员,中书在提出文臣裁减措施之后,对于武臣的裁减,即明确提出“其西班上将军已下,仍望宣示枢密院斟酌施行”2。枢密院主军的制度为后晋、汉、周及宋代沿袭。后唐李氏起自沙陀族,军队中少数民族也较多,设蕃汉马步总管为后唐统军长官,或称蕃汉内外马步总管、蕃汉总管等;副总管为副长官,后称总管副使,例以心腹大将担任,周德威、李嗣源(明宗)等身系后唐兴衰的重臣先后任此职。建国前已设此职,建国后权位隆重,远非后梁的诸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所可比拟。明宗在天成元年(92)即位前,一直任蕃汉总管等职,但在即位后不久即废此职。
后唐沿设六军,其中左、右龙虎也避唐讳而改称左、右龙武。设判六军诸卫事为长官,虽以亲王、重臣担任,但权位在蕃汉总管之下。蕃汉总管停设后,成为后唐最高统军长官,设六军诸卫副使、六军(亦称诸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等长官,属官有判官、推官等。
《金史》卷44《兵志》。
《五代会要》卷2《京城诸军》。
《资治通鉴》卷29,后梁贞明元年三月。
2《旧五代史》卷4,后梁《太祖纪》四。
庄宗称帝前,亲近侍卫为银枪效节都,称帝后为金枪、捧日、控鹤等军。明宗即位,以捧圣、严卫军为侍卫军,各设左、右厢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天成二年(927),重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以六军诸卫副使兼任,后专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等为长官。
后晋、后汉、后周军制后晋、汉、周虽仍沿置六军,但地位日益降低,逐渐形同虚设。而长官判六军诸卫事,仅后晋初年杨光远担任,未再任命他人,此职遂废。侍卫亲军逐渐成为朝廷正规军的名称,长官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的名位已仅次于宰相、枢密使,相当于此前的蕃汉马步军总管、判六军诸卫事,是最高统军长官。后晋初年所设的判六军诸卫事,其实际职权已低于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侍卫亲军司下分设马军、步军,侍卫马军的军号,后唐时先称捧圣,后改彰圣,后晋、汉称护圣,后周改称龙捷。步军的军号,后唐时先称严卫,后改宁卫,后晋、汉称奉国,后周改虎捷。马、步军的军号下分设左、右厢,厢下设军以第一、第二序设。侍卫马军、步军,军号(如护圣等)左右厢或左厢、右厢等,皆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长官,与侍卫亲军司设官相同,军下设指挥,指挥下设都。侍卫亲军作为朝廷直属军,已分驻外地以镇守或征讨。
侍卫亲军司既已成为统辖朝廷正规军“禁军”的机构,需要建立新机构以统领侍卫皇帝的诸班、直及亲军,担任宿卫宫城及宫、殿之职,因建殿前司。
朱全忠称帝前即设有长直,称帝后有内直;后唐有从马直、马前直、长直、东西班。后晋设大内都点检,下有内殿直、东西班、控鹤军等。后汉设殿前都部署,其下除诸班、直、控鹤军外,还设有小底军。
后周太祖于广顺二年(952)四月,亲征慕容延超时,以枢密副使郑仁诲兼权大内都点检。七月,设专职的大内都点检,后改设殿前都指挥使,机构称殿前司。此后皇帝亲征离京时,仍以重臣为大内都点检,返京后即撤消。殿前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长官,显德三年(95)末,设都点检,后又设副都点检,权位在都指挥使之上。殿前司长官的地位虽低于侍卫亲军司的长官,但更为亲要。统内殿直、外殿直、内直、东西班等班、直,小底(后改铁骑)、控鹤等马步军,其下设置略同于侍卫亲军司。
“十国”军制“十国”中称帝诸国大都仿唐制或中原皇朝军制,称国王诸国与称帝诸国略同而稍简,封王的节度使诸国设置则类同于大藩镇,而且记载缺略。除荆南等小国外,“十国”中大多设六军。南唐、前蜀、后蜀、闽等以亲王、重臣为判六军诸卫事。此外,尚有设诸道都统、内外马步军都指挥使、诸军都指挥使、牙内都指挥使等,作为最高统兵官,有的则以元帅、判六军诸卫事等兼任,或以都督、判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兵官。
南唐设侍卫诸军都指挥使,由神武统军兼任,下设都虞候等。吴以控鹤军为侍卫,设军使、都虞候等。前蜀初有奉驾等军,设军使等,后以左、右龙武军为亲军,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后蜀设匡圣、卫圣军等亲卫军,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吴越有亲卫、内直殿等,设指挥使或都知兵马使。楚设牙内侍卫指挥使、长直都指挥使。闽的侍卫军为拱宸、控鹤二都,还曾设宸卫都,设军使、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北汉实行后汉军制,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为最高统兵官,以亲王兼任;亲卫军亦隶属侍卫亲军司,设置简略,有供奉官、殿直等。
五代乡兵(民兵)
五代、宋代实行募兵制。五代时,偶以征兵制点集乡兵。后晋天福九年(开运元年,994)三月,面临契丹南侵,“敕天下籍乡兵,每七户共出兵械资一卒”。五月,“诏诸州所籍乡兵号武定军,凡得七万余人”。开运三年正月,改名天威军。后晋自建乡兵后,“教习岁余,村民不闲军旅,竟不可用”,不久即废罢,同年末后晋亡。后周广顺年间,在“镇州(今河北正定)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称为弓箭手;还“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3,这是地方性的乡兵。五代设置地方性乡兵的,还有瀛州(今河北河间)、霸州(今霸县)等地的“强壮”乡兵等,其他割据政权也间或设乡兵,如北汉曾以乡兵参加对后周的战争。
3《旧五代史》卷35《刘守光传》。
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北宋军制宋代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辖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赵匡胤以后周殿前都点检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罢废都点检、副都点检,以原次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殿前司正副长官。殿前司所统是最亲近的扈从者,号诸班、直,如骑军有内殿直、外殿直、金枪班、东班、西班等,步军有御龙直等,除侍卫外兼有仪仗队的作用,还有专业的茶酒班和钧容直(军乐队)等。
侍卫亲军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长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掌管禁军的大部分,下设马军、步军二司,亦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辞职后侍卫司长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后期也只设长官中权位最低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侍卫亲军司“自(景德二年,005)王超罢职(马步军都虞候),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三衙分管全国禁军,还分管首都开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宫城(大内)内,马军司管旧城(里城)内,步军司管新城(外城)内。
内臣,亦称内职,晚唐设枢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担任,又设内客省使、皇城使、宫苑使等诸司使,以宦官或将军担任。唐末诛宦官,诸使及殿庭供奉官员等五代时渐以亲信中的低级武官担任。
但自枢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员,仍称为内臣或内职,为宋代所沿袭。
北宋诸司使“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内职官名以后发展为所有中低级武官的寄禄官称,称为“武选官”,担任着与这些内职官称完全不同的军职或地方官。而有些内职仍为实职,另以“检校官”担任。
武官除节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选官称定品级、俸禄高低及担任相应的官职。武选官以品级高低分为横班、东·西班及大·小使臣。
“横班”指内客省使至閤门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选官,由于在朝会时横排侍立,因而被称为“横班”或“横行”。
东、西班,亦称诸司使、副使,为七品武选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诸内侍机构中,皇城、御厨、翰林医官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在东边,称为东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为武选官。宫苑、内园、洛苑、供备库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于西边,称西班,则全是武选官。武选官改制后称武阶官,史亦以之称原武选官。
武选官中低级的称为“使臣”,其中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正八品,称为大使臣。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旧五代史》卷30,后唐《庄宗纪》四。
《资治通鉴》卷4,后晋开运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90《兵志史》卷2《职官志》二《枢密院》。
借职等为从八至从九品,称为小使臣。殿侍为无品的最低武选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称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称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选官,除担任相应军职外,还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路级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等地方官。
宋代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北宋末改称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实际官职。不久,都不再担任与官称相应的具体职务,“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节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职衔,“节度使粗人(军人)之极致”,此外还作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执政的加衔。
除节度使(从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遥郡的区别。所谓“正任”,并不是担任与其官称相应的实职,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选官称,并依据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级(四、五品)领取俸禄,并取得担任相应的中、高级武官实职“差遣”的资格。即所谓“除落阶官(武选官)为正任,未落阶官为遥郡”2,实际上类同武选官。
遥郡,则是指横班、东·西班正使级武选官而带有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的官称,但并没有享受相应品级的待遇,而仍以他们原先的武选官称的品级定俸禄和担任相应的武官实职。
此外,节度、团练等副使,后来只是非经特许,不得管事的从八品闲差,主要用于被贬的文武官员,如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间对武选官进行改革,他认为,“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是五代旧制,必须“易而新之”,改称武阶官。将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担任,部分由武臣担任)中最高的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列入横班的正规系列,置于内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横班各正使改称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改称中亮郎至右武郎;诸司(东、西班)正使改称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称武功郎至承信郎,后又增设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从九品,又设太尉(正二品)为武阶官之首,共53阶。太尉又是下级军官对高级武官的尊称,并非实任太尉。由于出现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现象,南宋初将所有大夫,调整到郎之上。节度使系列未改动,只是将“节度观察留后”改称承宣使,节度使系列仍作为武官升入“横班”以后升迁的官称。
北宋路级(相当后代的“省”级)常设军事机构,军政领导机构为安抚司、经略司,统兵机构为都部署(都总管)司、都钤辖司,管军、监军机构为都监等。
北宋前期,当发生灾荒或用兵时,临时设置安抚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抚使,常兼任兵马都钤辖或钤辖,以便提辖本路兵马。设于边境的安抚司,不久即成为兼管军、民,“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以及“抚绥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肃清一道”的常设机构2。
庆历元年(04)十月,陕西路正式分为五个军事路(类似近代的省军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2《官制门·三衙类》。关于王超罢军职时的职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军都虞候”,前脱“马”字;参见卷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2《宋史》卷9《职官志》九。
《文献通考》卷59《机械末日小说5200职官考》十三《刺史》后“按语”;参见《宋史》卷474《贾似道传》。2《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承宣使》。
区),其中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设“安抚使司”,分别由秦州、渭州、庆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抚使。以后永兴军路亦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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