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第三节秦汉的刑罚制度秦汉的刑罚制度,有死刑、族刑、肉刑、笞刑、徒刑、籍没、迁刑和徙边、罚金等不同的处分。
死刑死刑即剥夺生存权。见于史籍和地下出土简册的秦汉时代死刑名称有枭首、腰斩、弃市、磔、车裂、凿颠、抽胁、镬烹、囊扑、具五刑、定杀等。后来枭首、腰斩、弃市成为三种固定的常刑。
枭首,“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即杀头示众。如《汉书·高帝纪》“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汉书·窦武传》“枭首洛阳都亭。”
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2《史记·商君列传》称秦法“不告奸者腰斩”。腰斩之罪,次于枭首。《汉书·武帝纪》“丞相屈氂下狱腰斩,妻子枭首。”因为刘屈氂的妻子作巫蛊,是主犯,刘屈氂同坐,故腰斩。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3。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史记·李斯列传》载“十公主矺死于杜。”矺就是磔。汉初也还用磔刑,至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48年)始废,为弃市所代替4。
弃市,“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5。秦简《法律答问》有两处提到弃市“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又“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汉律盗高庙座前玉环者,“当弃市”。另外还有《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等7。
族刑族刑实际上是死刑的扩大化,是把家属的连带责任强调到极端的一种最惨重的刑罚。它的施刑对象一般为重大政治犯罪。关于族刑的范围,见于史籍记载的有“七族”与“九族”2等说法,但“夷三族”为法定常刑。汉初“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3夷三族的施刑对象为犯有谋反罪的人,如李斯、赵高、韩信、彭越、新垣平等。有材料证明,夷三族亦称夷宗族,而夷宗族是指从《汉书·陈汤传》颜师古注。
2《释名·释丧制》。
3《史记·李斯列传·索隐》。
4见《汉书·景帘纪》。
5《释名·释丧制》。
见《汉书·张释之传》。
7《汉书·景帝纪》。
《汉书·邹阳传》。
2《后汉书·寒朗传》。
3《汉书·刑法志》。
主犯上溯三世至祖父、下延三世及孙的男性世系亲属集团4。
汉代与“夷三族之令,相并列的还有“律,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5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亦称“族”、“族家,,其施刑对象为犯有非谋反的大逆无道罪的人,如晁错、郭解、刘屈氂、李陵、杨恽等。宣帝以后,针对主犯家属的死刑常为徙边刑所代替7。
肉刑古代所说的肉刑是指对犯人切断其肢体或割裂其肌肤之刑。肉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同态复仇法,夏商周成为法定的常刑,秦及汉初沿而不革,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年)下令废除。肉刑分为黥、剿、刖、宫四种。黥,即刻面额等处,以墨涅之,故亦称墨刑。秦简《法律答问》“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英布因犯法受黥刑,后即以黥布为名。黥刑在秦及汉初的肉刑中属较轻的刑罚,可以作为主刑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刑罚(徒刑)结合使用。汉文帝时废肉刑,当黥者髡钳城旦舂。
劓,即割鼻刑。秦简《法律答问》“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可见劓刑同黥刑一起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的。汉文帝时废,当劓者笞三百,景帝前元元年(公元前5年)减为二百,中元六年(公元前44年)又减为一百2。
刖,即断足,古代或称“膑”,或称“刖”,或称“腓”。刖刑又分为刖左趾(即足)和刖右趾,刖左趾为轻。秦简《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文帝时废,当刖右趾者改弃市,当刖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改笞五百为三百,后又减为二百3。
宫刑,亦称腐刑,男子割其势,女子幽闭。汉代又称宫刑为下蚕室,因受宫刑者防中风需到蚕室保温才能活命。秦简《法律答问》“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有腐罪,[赎简中的“宦者”、“宦奄”、“宫隶”、“宫均人”、“宫更人”、“宫狡士”,大都是受过宫刑的男女犯人。根据司马迁的说法,宫刑为次死之刑。汉文帝废肉刑不包括宫刑在内。汉武帝时,司马迁以李陵降匈奴,募下蚕室。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2。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年)诏犯大逆募下蚕室3。这说明两汉可用宫刑代死罪。
4参见《汉书·霍光传》、《后汉书·梁冀列传》、《晋书·刑法志》。5见《汉书·孔光传》。
见《汉书·李陵传》。
7参见《汉书·杨恽传》、《息夫躬传》等。
《汉书·刑法志》。
2《汉书·刑法志》。
3《汉书·刑法志》。
《汉书·司马迁传》。
2《后汉书·光武帝纪》。
3《后汉书·和帝纪》。
笞刑笞即用竹制成的板子榜掠犯人。秦简《法律答问》“‘不会,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又行笞’。今士伍甲不会,笞五十。”这条律文及解释是说征发徭役时不应征报到,要受笞刑。又如《厩苑律》规定,喂养耕牛不好的,“殿,笞卅”。又如《秦律杂抄》“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说明秦施用笞刑比较普遍。
在汉景帝以前,笞刑是笞背,容易使人致死。汉景帝时,定《■令》,规定“当笞者笞臀”,并且规定“笞者,■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在施行笞刑时,“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4。徒刑徒刑就是在罪犯论处后,由专门机关拘系,强令服一定时限苦役的刑罚。秦汉徒刑的名称最初表示服苦役的工种,后来有了刑期的含义。
城旦舂。秦汉强制劳役方式大多是筑城,即名“城旦”。舂者,即“不豫作徭,但舂作米”。男子为城旦,女子为舂。但城旦舂所从事的劳役往往超出筑城和舂米的范围。城旦舂是最重的徒刑。据东汉卫宏《汉旧仪》,城旦舂附加髡钳者(剃发曰髡,以铁束项曰钳)为五岁刑,不加髡钳者即完城旦舂为四岁刑。
鬼薪白粲。男为鬼薪,女为白粲。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