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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心生羡慕,侃侃而谈古时男人们都是三妻四妾,老婆成群,云云。当然,这样的心花怒放状态一定是在老婆不在场的时候。那么古人真的能娶多个老婆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古代的婚姻形式。

    近代学者研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多是按照西方理论来研究,特别是受美国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婚姻阶段理论的影响较大,认为婚姻形式是逐渐阶段性进化的。我国古代学者研究婚姻制度时,没有接触到西方理论,但许多研究结果却和摩尔根的理论高度契合,这说明人类社会确实存在许多普遍性。在这一篇里,我们就根据摩尔根的理论,并结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将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化进程重现给大家,看看古人到底能娶几个老婆。

    最初,人类没有婚姻,或者说是“杂婚”,就是随便。你行动范围之内能看见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只要你能hold得住。《列子·汤问篇》说那时候是“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杂游”二字用得非常有画面感,就是两性之间随便欢愉。普天之下,皆可为夫妻。

    慢慢地,人们认识到这种“杂游”太过草率了,也不文明,和兽类没有区别。特别是和自己的长辈“杂游”,想想都是很恶心的事。于是人类就进化到了婚姻制度的第一阶段——血族群婚。所谓血族群婚,就是一个血缘群体,按照辈分区分,平辈之间可以婚配。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杜绝了和长辈婚配的情况发生,是人类最初伦理观念的体现。在这个阶段,你的姐姐妹妹、姑表亲戚,都可以是你的老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近亲结婚。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就是兄妹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是血族群婚在传说中的印证。

    总在一个血缘圈子里婚配,时间久了也会腻。另外,有的血缘群体会出现女少男多的情况。比如说部落里总生男孩,搞得整个大家族的一个辈分里“僧多粥少”,婚姻关系极不和谐。于是,古人就想到了补充新鲜女性的办法——到族外去抢,这就是“抢婚”制度的由来。抢婚时,选个黄昏朦胧之时,到邻近的氏族,见到女性扛起来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确切地说是兄弟们共同的老婆,因为抢婚是血族群婚的补充形式,大家还是多夫多妻。严谨地说,抢婚并不是婚姻制度中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只是一种补充形式,用来调剂血族群婚的。

    有的朋友会认为抢婚很野蛮,是人类社会的倒退。不尽其然,有的“野蛮”也能使人类有意外的发现从而加速进步。抢婚的野蛮就让人类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抢婚得来的老婆生下的孩子都比较健康,而族内群婚生的孩子要么脑残要么身残。这就让人类认识到了近亲结婚可能导致后代畸形的遗传学害处,推动了人类的婚姻形式进化到第二个阶段——族外群婚,摩尔根称之为“普纳路亚婚”。

    族外群婚杜绝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想婚配就得去别的血缘氏族找异性。那是让男的出去找还是让女的出去找呢?让男的出去找,因为女性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证人丁兴旺。说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门去另一个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为“丈母娘家”不管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婚配关系也不是一对一固定的。打个比方,今天生活在山的东面的氏族里来了一个男子,和我家女儿婚配;过几天,生活在山的西面氏族的另一个男子也来了我的氏族,也可以和我家女儿婚配,可谓“有男子自远方来,皆女婿也”。然而问题出现了,过一段日子女儿怀孕了,生下了孩子,却不知道父亲到底是山东面来的还是山西面来的,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这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们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叫作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说,族外群婚时代,不是你有多个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个老公,并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

    族外群婚之下,一个女子可以和多个男子婚配。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一个女子的众多老公之中,可能有一个老公因某方面的优势会更吸引该女子。所以,女子就会慢慢产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这样,人类婚姻就进化到了第三个阶段——对偶婚。

    对偶婚下,女子还是有多个外氏族的婚配对象,但会有一个固定的主夫;男子还是可以去多个氏族婚配,但会在一个氏族有一个固定的主妻。主夫和主妻之间可以相对长时间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个十天半个月的,“丈母娘”不会赶你走。这种对偶婚的出现,是人类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产生的基础。但这种对偶婚也不是十分稳定,可以自由离异,哪天不喜欢你了就好生分别,各寻新欢,随聚随散。今天云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这种对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作用越发重要,其地位也越来越高。农耕社会的到来,让男性逐渐成为人类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一变革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之一。人类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观念,也逐渐产生了不需要大氏族一起生活的想法,都渴望组成自己的小家庭。于是,财产逐渐集中到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之中,而不再属于整个氏族社会。我的东西就是我的,别人不许动。我死后,我东西给我的孩子。在对偶婚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样不方便遗产继承。所以为了传承财产,人类就进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后一个阶段——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中国从先秦时代开始的数千年里,一直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即使是贵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时间段内也只能有一位皇后。有人说不对啊,乾隆那个“大猪蹄子”有仨皇后啊!注意,那不是同一时间段,都是一个皇后死了之后又立了一个,前后一共是三个。有的男同胞们看到此处会失望至极,怎么没有三妻四妾阶段啊?说好的古代社会好呢!不要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还有个很大的区别,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个重要补充形式,那就是纳妾,而且可以纳多个。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完整的表述应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人会觉得妻妾都一样,都是老婆,所以三妻四妾的表述也是没问题的。这是大错特错!妻妾的区别是很大的,具体有多大?咱们下一篇继续讲。

    46 古代的婚姻制度(下)

    妻妾之间的故事,是很多古装电视剧热衷的话题。曾经热播的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以下简称《知否》),就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知否》以北宋社会为故事背景,架空历史,展现了一幅大户人家的生活画卷,充斥着妻妾儿女的勾心斗角,因此也被称为“宅斗剧”。这部剧相对以前一些粗制滥造的历史剧而言,在历史细节的还原上还是比较下功夫的,特别是对宋人家庭关系和生活原貌还原得比较到位。很多朋友对剧中正妻王氏和妾室林小娘之间的宅斗情节印象深刻,惊叹妻和妾在家中的地位差距如此之大。那妻妾之间的区别有多大呢?在这一篇我们就来聊聊。

    首先,身份地位不同。妻,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与夫齐者也”,意思是说地位与丈夫平齐。妻子的身份实质是家庭的女主人,有财产和下人的支配权。妻子只能有一个,妾却可以有多个,具体数量取决于你的家庭条件。妾,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有罪女子”。在甲骨文中,妾的写法是:

    上面是刑具,下面是一个“女”字,就是戴刑具的女子。妾的身份实质是奴婢,是服侍主人的,只是服侍的方式是同主人睡觉生孩子。电视剧《知否》的前段中,是妾室林小娘掌管家族财务,这在古代是极不正常的现象,所以男主人被指责为“宠妾灭妻”。

    其次,出身不同。妻一般都出身正经人家,讲究门当户对,而妾的出身就无所谓了,多数比较低微,否则也不会委身去给人家做妾。最初,妾都是部落之间战争的战利品——打败对方部落,把俘虏回来的女子当妾用。后来的妾,一般都出身于贫苦人家,有的则出自青楼。北宋名臣范仲淹,就纳了一个青楼女子为妾,名叫甄金莲,是一位色艺俱佳的女子。妾也有出身较为富裕家庭的,但依然遵循门当户对,富裕家庭的女子肯定是到更富贵的人家才肯当妾。从礼法上讲,皇帝的嫔妃都是妾,只有皇后是妻。

    第三,获得方式不同。娶妻要经过三媒六聘、婚姻六礼等繁琐的程序,明媒正娶后才能进门。即便贵为皇家,也不能违背。古代迎娶皇后,有着比民间娶妻更为繁琐、郑重的礼仪。清朝皇帝大婚时,迎娶皇后的路线都有讲究。皇后要从皇城的正门——大清门抬进来,然后依次经过天安门、午门等中轴线正门,再进入后宫。而其他新进宫的嫔妃,只能从皇宫后面的神武门入宫。在清朝,大清门是只有皇帝才能走的门,皇后入宫也走,体现了夫妻地位的平齐。

    妻子是娶来的,妾则是纳来的,正所谓“娶妻纳妾”。纳字的意思是接收,像东西一样,花钱了就可以买。既然是买来的,自然也可以卖出,古代的妾是可以用于交易的。那价格一般是多少呢?《夷坚志·丙志》记载,北宋“衢州龙游人虞孟文,以钱十四万买妾”。这里的十四万指的是制钱14万文,合180贯左右。北宋一贯钱的购买力大约合今天800元,计算下来,纳妾需要花今天15万元左右。宋代买妾,服务年限上也不尽相同,有终身者,也有只服务几年的。另外,如果妻子死了,妾一般是不能上位成为妻子的。唐朝法律明确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两口子要服刑一年半,而且事后照样得遵法离婚。

    第四,法定准入条件不同。娶妻只要男子到了结婚年龄就可迎娶,但是纳妾是有条件的。在宋代,许多家族的家法都规定“四十不纳妾”。如浦江郑家的《郑式规范》里就规定“若年四十无子,许置一人”。也就是说,男子娶妻后如果四十岁了还没生儿子,这时候才可以纳妾。到了明朝,更是将此项要求写入了法律。《大明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从这一点要求上来看,纳妾的最主要目的是给主人生孩子,妾只是个生育机器。有的朋友可能会失望,原来古人也不是妻妾成群的啊,连纳个妾都这么麻烦!别急,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只要你有钱有地位,想纳几个纳几个,想什么时候纳就什么时候纳。另外,古代男子不纳妾也可收养女子,除了妾还有家妓。宋代的商人和士大夫都有蓄妓的习惯,有的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这也得看家里的条件了。另外,纳妾是需要征得妻子同意的,如果妻子不同意,你就纳不成。有的时候,妻子进门时带过来的陪嫁女子,也会成为丈夫的妾。

    第五,家庭待遇不同。既然妻的身份是主人,妾的身份是奴婢,那妻妾之间在家庭中的待遇也就大不相同。比如说,明代法律规定:妻打妾,只要打不残打不死就没事;而妾打妻,是要杖一百的。花费待遇上,妻妾差距也很大。《红楼梦》里,正妻王夫人的月例银子是20两,妾室赵姨娘的月例银子只有2两,相差10倍。另外,妻妾死后的待遇也大不相同。正妻死后可以和丈夫同穴合葬,而妾不可以。

    最后,妻妾身份不同,生育出的子女地位也不同。妻子生的子女叫嫡出,妾生的叫庶出。庶出的子女,在法理上是要将父亲的正妻作为母亲来侍奉的,称为大母、嫡母。而对自己的生母,则称为亲母或生母。至于《知否》中“小娘”的称法,在宋代一般是不会用来称呼母亲的。因为在宋代,青楼妓院的女子才会被唤作“小娘”,类似今天的“小妞”。

    文末还要跟大家说一下古代妻子对纳妾的态度。古代妻子对丈夫纳妾看得比较包容,毕竟地位悬殊,不会产生太多醋意——何必跟一个下人计较?甚至有的妻子会主动提出为丈夫纳妾,并会被看作是妻子通情达理的表现。北宋仁宗时,王安石的妻子为丈夫花了90万钱纳了一个妾,这些钱的购买力至少合今天70万元。花这么大价钱纳来的妾,想必是色艺俱佳。

    47 古人如何离婚

    “离婚”在古代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早在先秦就已有之。《诗经》中称离婚为“仳离”,“仳”就是离别。在《战国策》和《韩非子》等文献中,有“去妻”之说,也是离婚的意思。秦朝时称离婚为“弃”,汉朝后又有了“出妻”“休妻”的说法,到了近代才叫离婚。

    古人的离婚方式都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种离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离婚称为“出妻”,民间称为“休妻”。先秦时未对休妻作制度上的规定,导致离婚盛行。汉朝时,为了维护婚姻稳定,国家对休妻作了限定,不可随意休妻。只有当妻子犯了七种错误时才可以休妻,这种情况被称为“七出”,在唐朝时纳入了国家法律。“七出”指:不生儿子;出轨;不孝顺老人;犯口舌;盗窃;嫉妒心重;患有重病。是的,嫉妒也会被休,当下那些容易“酸”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否则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权社会下,妇女地位之低下,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

    当然,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首先,妻子没有犯“七出”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丈夫会受到刑罚。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另外,有下列三种情况,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也不能被休,即所谓的“三不出”: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三不出”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别是最后一条。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称为“义绝”。东汉时《白虎通德论》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离婚案例中常见的“义绝”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强奸罪或通奸罪)、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的范围。义绝离婚在古代并不多见。明清时期,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

    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古代称之为“和离”。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女方的意愿。古代“和离”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程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其次,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再次,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最后,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和离”便完成了。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一个“放”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婚姻难续,夫妻双方各自放过,好聚好散。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有一批唐代文献,其中就有十几份“放妻书”。其文字优雅,情感动容。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王老师顿时想起席慕蓉说过: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这种境界,现代人也很少能够达到。

    相对来说,唐朝及以前对离婚的看法是比较包容的,并不认为那是什么丢人事,唐朝公主也有许多离婚的。但对于那些随意离婚的,甚至离婚三四次的人,古人还是比较反感的。从宋朝起,程朱理学开始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存天理灭人欲,人们逐渐耻于离婚。到了明清,人们的自由更加被禁锢,离婚被视为大恶。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也不敢离婚。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婚姻自由的观念又被普遍接受,离婚也变得平常,就连末代皇帝溥仪都“被离婚”了。今日,离婚完全是个人生活的私事,外人是无权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的。离婚是令人遗憾的,有的当事人还会十分痛苦,但离婚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那些斥责别人离婚很丢人的人,他们的思想进化程度真的还不如古人!

    48 古人为何瞧不上绿色

    如果一个人的配偶或恋人出轨了,我们常会说这个人被“绿”了,或者说这个人戴“绿帽子”了。“绿”成为被出轨的符号。那为何偏偏是绿色呢?古人为何瞧不上这个颜色呢?

    中国古人很早就知道红、黄、蓝三原色了,加上白色和黑色,这五个颜色被称为“正色”。其他的颜色都是用三原色调出来的,因此被称为“间色”。间色被认为是杂色,正色则被视为高贵的颜色。古代五行学说中的金、木、水、火、土也对应这五个正色。许多王朝为了论证本朝建立的合法性,都用五行学说来论证改朝换代的合理,也都会选择正色为本王朝的崇尚色。比如,商朝尚白,周朝尚红,秦朝尚黑。汉朝的崇尚色比较复杂。汉高祖认为秦朝太短不作数,不算在五行轮换里,所以主张汉朝继周朝之后为水德,水德尚黑,故而汉初尚黑色。后来,汉武帝又认为汉朝应该是土德,所以又开始尚黄色。

    古人认为绿色是“苍黄之间”色,即苍天的蓝色和土地的黄色调和而成的颜色,不上不下,颜色不正,是卑微的颜色。北宋《广韵》中就说绿色为“青黄色”。先秦时期,人们就看不起绿色。《诗经·邶风·绿衣》中有一句“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意思是说:上衣是绿色的,下裳是黄色的,心里感到忧伤。这是为什么呢?有一种解释认为:因为古人一般以黄色为上衣,绿色为下裳,而诗里面的搭配则是上下易位,贵贱颠倒。以此比喻夫人失位贱妾上僭,所以“心之忧矣”。以绿色代表地位卑微的妾,足以说明绿色的低贱。

    古代有很多以绿色为卑贱的例子。春秋时,卖自己的妻女求食的人,都要裹绿头巾,以示卑贱。隋唐时确定了官员品色服制度,每个级别的官员都要穿固定颜色的官服,而绿色被确定为低品级官员的官服。唐代贞元年间,《封氏见闻录》记载,延陵令李封对凡是犯罪的官吏不加杖罚,而只是让他裹绿头巾以羞辱,错误严重的戴的时间长,轻微的则短,“戴绿头巾”被当作一种惩戒手段。

    到了元代,绿色成为最卑贱的颜色,并衍生出了“绿帽子”的说法。《元典章》记载:“至元五年(1268年),准中书省札,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绿)巾。”意思是说,如果家中有女子做娼妓,那么她的男性家属就都得戴绿头巾。绿头巾就成为娼妓家属的专用服饰。到了明朝,规定从事歌唱表演行业的伶人要裹绿头巾,还要穿绿衣,将特殊行业的绿色服饰进一步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元朝之后,穿绿不仅仅是卑贱了,还是一种侮辱。

    由于古代娼妓家中男子戴绿色头巾,而娼妓又大多从事卖淫活动,所以绿头巾就成了家中女性跟别人发生关系的符号。后人不戴头巾了,取而代之的是帽子,于是,“绿帽子”也就成了被出轨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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