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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双方律师展开激烈交锋。对方的购买金虽然没有支付,然而合同依然有效。我方要求对方按公司原价尽快支付现金。对方呈上合同,说公司是我赠与的,这是一份赠与合同。法官验证过后,说合同是合法的。康斌看完合同,愁的满头大汗。
这时,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聂小涵居然当庭指证,说合同是伪造的。杨丽的表妹史青青出庭向法官陈述了一遍霍耀华当初收走公司时的情形。
对方律师表示质疑,说聂小涵在做伪证。聂小涵说,合同内容分明是签好字后打印上去的,只要请专家鉴定一下就清楚了。法官采纳了聂小涵的建议,果真让专家鉴定了下合同,结果同聂小涵说的一样。
康斌拿出一大堆法律条文攻击霍耀华,对方律师无言以对。法官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并且由霍耀华等人赔偿给红霞唱片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这场官司虽然没能把霍耀华一伙人送进监狱,不过能夺回公司,也算是大快人心。没想到聂小涵还挺仗义,若非她出庭指证,这场官司鹿死谁手还不一定呢!真是成也小涵,败也小涵。
我们走出法院门口,霍耀华对杨丽说:“杨小姐今天打赢了这场官司,心里一定很得意吧?”
杨丽笑道:“这不算什么,等把你们统统送进监狱我才会高兴。”
霍耀华哼道:“那就得看你有没有那个本事了。我今天先把红霞暂存在你这里,但是你听好,红霞我是志在必得。”
杨丽说:“你别做梦了,今天你没能侵占红霞,日后就更没有机会了。你也听好了,一旦你露出马脚,我一定让你死无葬身之地。”
吴长启说:“臭娘们,你活腻味了,竟敢跟我们董事长这么说话?”
我挡在杨丽身前,说:“姓吴的,你吼什么?小心我们告你恐吓!”
敌我双方不欢而散髹。
杨丽把史青青、聂小涵、康斌、张燕和我带进天宇大饭店,大设宴席,表示庆祝。
我对众人说:“霍耀华一伙人心狠手辣,无恶不做,大家以后都小心点。”
康斌说:“有法律武器在手,他们掀不起什么风浪。”
聂小涵说:“他们有省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罩着,法律也很难对付。”
杨丽问:“聂小姐明知他们有权有势,为什么还要给我们出庭做证,得罪他们?”
聂小涵说:“实不相瞒,我姐姐聂小美是霍耀华的弟媳,前不久她被霍刚狠心抛弃了。看到姐姐伤心难过,我恨死了霍家,正好我听说你们今天因为公司要和霍耀华打官司,我想我一定能帮上什么忙,于是我便赶来了法院。”
我说:“看来霍耀华今天会败诉,纯属天意。”
史青青说:“表姐,公司能回到你手中我就放心了。明天我去别的地方找份工作,开始新的生活。”
杨丽说:“既然我的公司已经回来了,你就在我公司里干呗!”
史青青说:“不了。我先去找份和自己的专业对口的工作,以后我打算自己创业。”
杨丽不再勉强史青青。
饭后,康斌飞回北京,史青青去了木县,聂小涵回了山西,我和张燕、杨丽来到杨家。
杨丽比过去成熟稳重了许多,不过调皮之气尚在。今天她夺回了公司,非常高兴,看她笑的那么灿烂,我心里也终于踏实了。
次日,杨丽召开新闻发布会,给霍耀华列出十大罪名,又替我喊了半天冤,澄清了一遍我与梁慧的绯闻,并且告诫社会,不要听信谣言,不要让别有用心的媒体公司和个别狼心狗肺的狗仔队蒙蔽了双眼,红霞有权保留追究造谣、诽谤公司及公司旗下的职员或签约歌手名誉者的法律责任。新闻的最后,她呼吁我的粉丝们既然喜欢我的歌,就该信任我,衷心把我当作他们的偶像,与我同仇敌忾,而不是帮助我的敌人无情的将我遗弃出歌坛。
下午,杨丽在客厅里对我说:“你做一下准备,我打算明天让你做客曹宇的节目。”
我问:“不会影响到曹宇的工作吧?”
杨丽说:“当然不会。搞不好还会让曹宇的那档节目爆火呢!”
“我想知道你都给我安排了些什么复出步骤,可以给我透露一二吗?”
“你不需要知道的太多,你只要按我安排的去做就可以了。当然了,我不会用俗气的炒作手段让你复出的,这一点请你放心。”
“好吧,希望我们可以用正当手段赢得观众,用实力取得成功,我可不喜欢蝇营狗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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