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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知秋皱了皱眉,山姆告诉他可能有丧尸犬存在的时候,他立刻想到的是有人想暗中搞鬼,比如在夜里把狗放出来往他们住的小楼里赶,然后趁机偷个鸡摸个狗什么的,一只丧尸犬做不了什么,但是就像当年的七月七号,只要有了借口,自然有大把的手段跟进,所以叶知秋需要解决的其实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看小说到)没想到他的思维还没来得及发散,这只狗就出现在了自己的面前,倒有些措手不及的感觉。
既然这只狗走到了台前,那就自然不是阴谋,而看其他人的表现,似乎也并不觉得这只狗出现得突兀,应该是早就知道有这个东西存在了,这个世界上绝对没有全民参与的阴谋,有也是阳谋,对于叶知秋来说,他最不怕的就是阳谋,任你千般来,我只一般去,解绳结他不在行,学学亚历山大还是会的。
想到了这一点,他就继续向妮可走去,然后听到身后再次爆发中一阵欢呼声。
叶% 知秋的身子不高,如果人群围住笼子,说什么也看不到圈里的样子,但是随着这声欢呼声过后,他身后的人群闪开了,而且躲得比较远,结果叶知秋一回头就看到了笼子,还有里面狂爆的大狗。呃,还有笼子对面的约翰。
婵联冠军的形象也没比乔丹好到哪里去,这个时候他手里拿了一只巨大的手枪,很像一次大战前的手枪,那粗大的枪管和M82很有一拼,也就是约翰这样的壮汉能拿得住它。他举着枪正对着笼子,和叶知秋有一个夹角,正好能让坐在棚子里的卢克等人看清楚,又不用担心子弹飞得大远,把大老板一勺烩了。这时候听到那个女人叫道:“又到了冠军行使权利的时候了。”然后观众们很有默契的大声接道:“杀死它。”这疯狂劲和某“当代作家”笔下的《药》很有一拼。
叶知秋这才知道,原来拳赛冠军还有这个福利,显然亲眼看着凶恶的丧尸犬在自己面前被轰成渣很能振奋士气,而且危险性也更小,必竟和冲进丧尸的地盘抢东西比起来,诱捕个丧尸这类的活更加容易,丧尸的智力可能还比不上猴子,只要机会设得巧妙一点,就算有它们的同伴想救它,也只能瞪眼没办法。
想到这一点,叶知秋对这里的策划团队更加感兴趣,但是对杀狗活动却没什么兴趣,转身刚要走开,约翰就开枪了。
有一件事叶知秋没有想到,他到底高估了这里的执行能力,卢克这里虽然是兵营,但是真正活下来的职业士兵却没有几个,卢克本身是空军地面警戒部队的军官,并不是正规的军事指挥出身,但是灾难爆发时,以他的军衔最高,自然接管了指挥权。以当时的混乱程度和对丧尸的了解程度,幸存的士兵在他的指挥下和变异的战友拼得很惨,所以最后他才不得不动用了航弹来烧宿舍楼。后来接纳的人员中,高素质的军人根本没有,所以卢克空有大量军火,却仍然没办法在与丧尸的战斗中占上风。好在他手下战斗人才少,其他人才却多,这才有了叶知秋看到的各种经济和心理手段。说来说去,卢克基地采取的这些措施和南宋大搞海远差不多,不是多有远见卓识,实在是逼出来,不这样干没办法。如果卢克手下有一个叶知秋,甚至只要有个卡西迪或者卡洛斯,他也不至于要想这么多配套的办法。安克雷奇的管理层要考虑的是怎么搞到武器,卢克要考虑的却是怎么使用武器。
基于上述原因,这里给冠军提供的猎物其实并不丰富,大多数时候都是正宗的丧尸,而且还是折腾得奄奄一息的那种,像这次的丧尸犬实在是因为运气好,要不然围观的人群也不会这样兴奋,必竟看打盹的老虎和看捕食的老虎感觉很不一样不是?
枪毙一只笼子里的猎物,有很多种武器可选,如果愿意,卢克这里连高射炮都有,但是考虑到可操作性和观赏性,最后才选择了这么一把古董枪,这支枪每次只能开一枪,就要重新装添弹药,标准的单发,比起它来,三八大盖打一枪拉一下枪栓那效率简直就是机械化时代。只所以挑这么一支枪,就是因为它看起来很有震撼性,要不怎么生化四里女主角放下乌兹,改用这种枪射美元了呢?玩过仙剑的都知道,有了钱和酒,那是无往不利的,艾丽思大把扔硬币很有林mm的风采,乾坤一掷啊。当然在这里选择这把枪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它射程不远,不用担心误伤远处的人。
其实这支枪设计得很不合理,作为手枪,它很不符合人体工学,不但枪身太重,重心也不利用单手执握,不信你试试用一支手打突击步枪,还是握把靠后的无托枪。以约翰现在已经耗尽体力的情况下,他用一只手握手已经很勉强了,这从他拿起枪的时候就发现了。但是婵联冠军也是有尊严的,当然不能当着这么多人的面用两只手。好在他不是第一次用这枪打丧尸,对自己的枪法也还有信心,反正狗在笼子里,一枪打不死,慢慢装上子弹再补一枪就是了。
但是开枪的时候,约翰就知道,这一枪打空了。他现在的体力要控制枪口的跳动就很费劲,当然没办法像从前那样快速移动手枪,而且这一次的目标是比从前的丧尸要活跃百倍的丧尸犬,等他扣动扳击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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