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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着詹姆斯厚重的声带,黑眼豆豆的《where-is-the-love》浮现在了杜星河的脑海,这首说唱风格的热歌,很适合詹姆斯来唱。
这首歌歌颂的主题是和平与爱,反种族歧视,反对战争,反对人类间的互相厮杀,同时还吐槽了一下美国政府,并且还有祈求上帝的内容,与平安夜完全应景,詹姆斯唱起来一定会很有感觉。
如此新潮风格的歌曲,出现在这个时代的苏大校园里,纵使苏大学生的思想很开放,也一定会像颗深水炸弹一样,将苏大的同学都轰傻了!
杜星河决定了!就给詹姆斯接这首《where-is-the-love》了!
就是不知道这家伙的rap水平怎么样,只有一天的时间,他能练好这首歌词超长的经典之作吗?
“师公,你说的接一首歌,我觉得是个办法,但应该接什么歌呢?”徐静薇考虑了一下后,反问起杜星河。
吕琴也很期待杜星河给詹姆斯接什么歌,听杜星河的意思,他好像已经想好要接什么歌了。
“詹姆斯喜欢rap,就给他接一首嘻哈风格的rap歌好了。”
“耶!rap!i-love-rap!”
詹姆斯听懂了杜星河的话,又变得很兴奋,还给杜星河做了一个嘻哈的手势,仿佛已经将杜星河当成了自己的兄弟!
其他人听到杜星河要给詹姆斯加首rap歌,都无语了。詹姆斯刚刚的rap已经够让人昏昏入睡,竟然还让他唱另外一首rap,这岂不是在挑战人的忍耐极限?
徐静薇也生出了相当大的担忧,她本以为杜星河会在詹姆斯的《我的肯塔基故乡》后加首活跃气氛的歌,没想到他还让詹姆斯rap,这不更糟糕了吗!
李阳听不下去了,他觉得杜星河是故意在拿一些西方的糟粕忽悠他们,闷声道:“rap这种音乐形式太难以让人接受了,还是别出现在演唱会上了。”
“嗯。”周围人都对李阳的说法表示了赞同。
就连吕琴都有点同意李阳的看法,在她听来。美国人说歌的风格也实在太另类了。可能杜星河他们这种专业音乐人能欣赏这种音乐形式,但一般人真是没法欣赏啊!
詹姆斯见众人都不喜欢rap,着急的介绍说:“rap是一种很自由,很有感染力的。音乐形式!很好听的!”
给詹姆斯配唱中高音的那四个中国学生都听过詹姆斯说rap。还蛮喜欢的。这时也对大家讲,这种音乐形式其实很有趣,大家可以听听。让詹姆斯给大家即兴的说一段,他们给詹姆斯伴奏。
杜星河也正想听检验一下詹姆斯的rap水平呢,便坐到台下,和其他学生一起欣赏詹姆斯的rap。
那四个中国朋友显然和詹姆斯一起玩过rap,回到舞台后,他们操着架子鼓和电子琴,给詹姆斯配出了节奏感十足的通用背景音。
詹姆斯这个穿着白毛衣的大老黑听到有节奏的旋律后,状态变得明显不一样了,身体随着鼓点一振一振的,笑嘻嘻的对着场下的一众美女们唱到:“girl~!listen-to-me!james-up!”(姑娘们,认真听!詹姆斯来了!)
随即开始了一段即兴的rap演唱!
……
when-i-be-sittin-in-my-room-all-alone, staring-at-the-wall(当我孤独的坐在屋里,盯着墙)
fantasies-they-go-through-my-mind(神奇的,它们穿越了我的思绪)
and-ive-e-to-realize-that-i-need-true-love(我意识到我需要真爱!)
i-need-true-love-yeah!(我需要真爱!)
……
杜星河听得无语了,虽然英文不是非常非常出色,但他还是能听懂詹姆斯在唱什么的,这家伙竟借着rap的机会,向女孩们求起了爱!还真是够即兴够开放的!
然而抛开歌词,从一个专业人士的角度看,詹姆斯作为一个rap爱好者,而不是专业的饶舌歌手,能即兴发挥到这种程度,算相当不错了。
詹姆斯的说唱,属于老派的说唱风格,比较注重吐词咬字和韵律感的搭配,节拍很直接,很有节奏感,听着比刚刚他在《我的故乡肯塔基》中的念经式风格好很多。
不过感染力还是不足,他唱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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