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战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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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强军,首先需要适当的军纪。
不同的军纪,缔造出不同的军队。秦军的军法最为严苛,比如;对临阵降敌的军人处以“灭三族”的惩罚。漏泄军事机密即处死刑。
不管是故意逗留还是无意迟到,只要作战部队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贻误了战机,就属于违犯军令,构成失期罪。秦法规定:“失期,法皆斩。”
《秦律杂抄》有“敦(屯)表律”:“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迟)未到战所,告日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如果有城陷尚未到达战场又谎称战死者,要处以耐刑,知情者罚一甲,同伍者罚二甲。失期罪属于没有遵守作战命令、及时进入战斗岗位的犯罪,秦律根据情节轻重,对失期罪处以从死刑到耐刑不等的刑罚。
《商君书·境内》:“陷队之士,面十八人……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陷队即敢死队,敢死队不拼死作战,就要处以刺面、割鼻的刑罚。
残酷的军法,固然使秦军战力强大,可是缺点是、难以持久。
在一定的时间内锻造出一支强悍的军队,但这种模式却是致命的——长期进行这种穷兵黩武的模式,总有一天会耗尽国家最后一点基础,苛法暴政也最终会使百姓陷入忍无可忍的地步,从而使国家祸起萧墙,从内部开始垮台。
戚家军军法也极为严酷,除初犯可以免刑以外,平时稍微犯错,便捆打二十到一百。平时睡觉前不准唱歌;不准煽动乡愁;乃至禁止一切娱乐!战斗中表现出害怕者几乎一律处决;犯重大过失也都处决。如演习或实战中用鸟铳(火绳枪)不符合教程的,一律斩首;队长若发现不告发的,与犯兵一起处决;不仅自己犯错要被斩,而且失职也要被斩;战后若杀平民冒功、**妇女,包括未经分配的“贼妇”,一律处决。
不仅纪律,而且等级森严,平时士兵向军官报告、听令,一律下跪;下官对上官报告、听令,也必须下跪。士兵告军官,除克扣军饷军粮外,不管有理无理,一概先捆打二十。但军官如下属犯罪常有连坐,而且平时考核,下属成绩在中下以下,都必须捆被打。纪律之严酷,在明中后期可谓罕有。
这种模式,注定了戚家军只能存在一段时间,稍后就消失了。
在明末,许多人想要重新组建戚家军类强军,可是一一失败。《纪效新书》和《练兵实记》,是民国军阀,或是国民党军官必读书籍,他们试图打造一只新的戚家军抗击日寇,可是结局却是悲惨的。
世界上注定只能是有一个戚家军,世界上也注定只能有一个戚继光。山寨版的戚家军,山寨版的戚继光注定是被日寇打的悲催无比。
军纪、军法,本就是一把双刃剑,太苛刻了,难以坚持长久,加大士兵压力,甚至是引动士兵逆反心理;可是太松懈了,军队又容易缺乏战斗力,甚至是变成禽兽。
没有最好的军法,只有最适合的军法。
…………
一想到如何制定军法,赵朴心中就忧愁至极。
军纪中,最好的莫过于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因为军纪只是简简单单的几十个字,哪怕是文盲,连续念上几遍,也会记住。
而不像七禁五十四斩,那样复杂,难以记忆。也没有秦军,或是戚家军那种苛刻,把人训练成杀人机器,乃至是泯灭人性的残酷,能够长久的执行。
不过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基础是打土豪,分田地,那时当兵虽然没有军饷,可是却有土地可分。
可这是大宋朝,宋朝是士大夫的时代,又不抑制土地兼并,土地兼并极为厉害。若是他搞打土豪,分天地,不用金军出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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