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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吧,我在投稿的时候,事先了解过你们出版部门的情况。大概是分三条线。”
出于工作习惯,李带在投稿前,就做好了准备,他回顾道。
“「幻」文库负责虚构的长篇类型小说作品,我看你们做奇幻、科幻、侦探、推理、悬疑惊悚类做的比较多。”
“「想」文库负责非虚构部分,包括社会科学类的政治、历史、经济、法律,还包括自然科学类的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地理等等。不过主要方向还是偏早教、科普这样子。”
“最后就是专门负责短篇集和捧新人出道的「新声」文库了。”
“为什么你搞得比我还透彻啊!”
“当然,我是要给你们投稿的嘛,写出来的东西就像自己的女儿,投稿出去就像要把自己的女儿送去嫁人,嫁女儿哪有不慎重的。”
“你这个说法还真是,挺准的。如果所有作者,都像你这样懂行——”
“那你们编辑就没饭吃了。”
“哈哈哈哈。没错。”
“但如果作者完全对创作之外的事情一窍不通,那作者自己就没饭吃了。”
李带记得,前世就出现过知名漫画家被签约的工作室黑了版权,被合同捆绑十年的事情。
“编辑这份工作,确实足够了解作者,也承担起了很大一部分作者职能。但作者也有必要更加了解编辑。作者和编辑原本就是一体两面的,对吗。”
“对。不过你能不能先起来说话。我的肩膀开始有点累了。”
陈竖拍了下李带仍然靠在她肩膀上的脑袋说。
“都不让我靠到聊天结束为止吗,你可是第一位来找我的编辑,我还打算多依赖一下的。”
“你确定我是第一个来找你的?现在的新人都这么可怕吗。也许我开始就不应该把你当做新人来看待。回到版权的问题上来吧。在副刊发稿子,等数量差不多够了之后,我就着手填写选题申报表,策划你这本短篇小说集。”
“所以我想在杂志约稿的合同之外,用附属条款把汇编权一并签下来。”
“包括未来短篇小说集的独家复制权、发行权,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五年。”
陈竖补充解释。
“复制权就是印刷你作品的权利,发行权就是把它们拿出去卖的权利,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是俗称的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呢,就是把你的书做成电子书,然后在网上进行分发、传播的权利。一般来说是跟出版权打包,签给同一家公司的。”
这种出版专业的基础常识,李带还是知道的。
简单来说,陈竖想为公司争取的,主要包括制作和销售实体书和电子书的排他性权利,这是幻想新声事业部的主营业务,也是传统强项。
像这种签法比较常见,三年、五年、七年的情况都有,一般五年比较多。
陈竖的提议,总的来说,还是属于出版行业内比较通行,也相对公平的合同。作者拿到了眼下的约稿,也拿到了未来的保障,既解决燃眉之急,又有前途可以憧憬。
每个新人都会喜欢的,可是李带并非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