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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枫紧皱着鼻子,这三个人,身上都带着一种刺鼻的臭味儿,实在有些让人受不了。
李枫打量了三人几眼,冷笑了一声,抬步向屋里走去。屋里十分黑暗,什么也看不清,没有办法,李枫只得取出手机,利用手机的手电筒功能照亮。黑屋里的一切,在一片光亮中暴露无疑,李枫惊讶地发现,自己怎么来到了猪窝了。
房间的面积,有三十几平,最里面的地上,用破衣服铺成三个chuang铺。在房间的一角堆满了各种垃圾,散发出一股刺鼻的气味儿。另外,屋里还有几个大桶,有一个大桶装了半桶水,另外的一个大桶盖着盖子,李枫忍不住好奇,打开一看,差点儿没把他恶心死,那只桶里面都是些便溺物。
房间里还有一些锅碗瓢盆等吃饭的用具,无一例外,都脏得不成样子,好像几百年没刷过一样。在地上的一角,李枫发现了一个酒精炉,上面放着一口锅,明显,这是三个人做饭的地方。
总之,李枫看得出来,三个人所有的日常活动,全都在房间里进行。做饭时的水蒸气排不出去,房间里面潮气很重,加上垃圾味儿,屎尿味儿,各种发霉的味儿,简直连猪窝都不如,李枫真不知道,一个人怎么能在这种环境里生存。
令李枫感到非常欣喜的是,他在这个房间里面,找到了一些粮食。一共有三袋一百斤装的大米,两袋五十斤装的白面,东西虽然不多,但也总算是让他没有白闻了这么长时间的臭味儿。
……
从地下室出来,李枫大喇喇地坐在一楼的一个沙发上。一楼客厅,还是原来乱糟糟的模样,只不过清理出来一个沙发而已。
李枫手里摆弄着手枪,向站在他面前的三个人问道:“你们是谁啊?”
那个男人望了望李枫的手枪,咽了口唾沫,回答道:“我叫吴志,那是我老婆,叫刘淑琴,那个孩子,是我们主人家的孩子,叫程莎莎。不知道您怎么称呼?”
“我呀,我叫李枫……”
“原来是枫哥,枫哥好。”吴志连忙说道。
李枫抬了抬手,“别枫哥枫哥的乱叫,我跟你很熟吗?”李枫顿了顿,又说:“是这样,大家都是幸存者,在这个末世里,幸存下来也很不容易……”
“枫哥说得对……”
李枫忽地把枪举起来,瞄准了吴志的眉心,“老家伙,你是不是活腻歪了?你再敢乱说话,我一枪崩了你。”
吴志连忙摇手,“不敢了,不敢了,枫哥别这样。”
李枫把枪放下,又说道:“我刚才说到哪儿了?我最烦别人乱插话,说到哪儿都想不起来了。”
“你说,大家都是幸存者,都不容易。”这时,一直一声不吭的那个叫程莎莎的女孩儿说话了。说话的声音很娇嫩,却透出一股冷冷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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