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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每天早上四点左右顶着满天繁星去黑市买肉,林麦不是不怕。
毕竟七零年代末期到八零年代初期是治安最差的一段时期,后来经过八零年代长达三年的严打,治安才变好。
可是为了生活,她也只能提心吊胆去黑市。
为了自身安全,林麦特意在黑市上买了一把匕首防身。
其实这把匕首只能起个心理安慰作用,真的遇到歹徒,匕首也没多大用。
去的时候风平浪静,回来时,林麦听到身后有轻微的动静。
她警惕得刚要回头,一把冰凉的匕首就已经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一个男人的声音在背后低沉地响起:“不想死就乖乖听话!”
“你别伤害我,我会听话的。”
林麦装作害怕的样子,刚要偷偷从手袋里摸出匕首,就听那个男人声音一冷:“你这是准备给我来嘴上一套,手上一套?”
林麦立刻打消了摸出匕首一刀刺死他的念头。
这个男人太精明了,自己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
“带我去你家。”男人命令道。
林麦默了几秒:“你确定要去我家吗?我是和几个小摊贩合租的房子。”
男人稍一迟疑:“那去我家。”
林麦宁愿冒险去他家,都不会把他往自己家里带。
去他家只有自己一个人有生命危险,去自己家,周彩云和豆豆都会有生命危险。
这种动不动就拿匕首架在别人脖子上的亡命之徒,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踪,很有可能给她们来个团灭。
男人用匕首架着她的脖子也就算了,还把身体的重量全都压在她身上,这令林麦走路都费劲。
不过很快林麦就明白为什么这个男人把重量全都压在她身上了。
空气里有淡淡的血腥味在萦绕着他们,说明这个男人身上有伤。
林麦几次三番蓄势待发,想给那个男人的腹部几肘子,将他打倒在地,自己好逃跑。
可是那个男人像是懂得读心术似的,用力推了她一把,恶狠狠道:“别找死!”
林麦不敢轻举妄动,怕断送了自己的小命。
走了大概半个小时,终于来到一处孤零零的平房跟前。
男人从身上掏出一串钥匙,借着月光辨认了一番。
将一枚钥匙插进锁孔里,把门给打开了,然后一掌将林麦推了进去。
林麦一个趔趄扑到了客厅的供桌上,和遗像上的女人大眼瞪小眼。
尽管她不是个胆小的女孩,也有一瞬吓得魂飞魄散。
男人在她背后笑得十分无良:“一进来就向我妈行礼,是想做她的儿媳?”
林麦没有说话,不仅是不想惹怒这个男人,还因为空气中夹杂着常年不见天日的霉味让她不敢开口。
男人把门砰的一声关上,用下巴往左方指了指:“去房间拿医药箱给我治伤。”
林麦放下手里的肉,借着窗外的月光找灯绳。
她刚把灯绳一扯,将灯扯亮,就被男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给扯灭了。
林麦不解地看着他。
男人的眼睛在月光里熠熠生辉地瞪着她:“你是想让别人发现我们在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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