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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开口,零口供也可以给他定罪。可要是证据不足,就算罪犯自己承认有罪也不能判决,我们不允许嫌犯自证其罪。何况陈召忻根本不承认他曾经强-奸过闵静飞。所以就把他释放了。”
正平说:“你们这样轻易放走他,其实是放走了一个坏人,等于是让坏人逍遥法外。”
万警官说:“没办法,缺乏证据就不能定罪,法律的原则是宁可放走十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案子就到此为止了。”
正平说:“那孩子怎么办?我替别人养孩子已经七年了,难道我还要继续抚养这个孩子吗?”
万警官说:“这个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因为我们已经检测证明,陈召忻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那么他对这个孩子就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让陈召忻把孩子领回,并让他依法补偿你这几年来为孩子所付出的花费。”
正平恨恨地说:“我一定去法院起诉,绝不能轻易放过他。”
尽管万警官给他做了一番解释,正平还是有些云里雾里,陈召忻明明犯了罪,为什么会在警察眼皮下安全逃脱了法律制裁。这个姓陈的会不会有亲戚朋友在公安局工作,从而才可以内外勾结徇私枉法。
他打电话向何川提出了这个疑问,并问何川:“你在司法机关有没有可以说得上话的朋友,许他姓陈的走门路,我们也可以走,而且我们是为了匡扶正义打击邪恶才走门路的,更应该走的理直气壮。”
何川想起他从前的一个老邻居在司法局工作,名叫沈东,虽然不太清楚司法局和公安局有什么关系,可至少司法局应该和法律沾边。
正平跟着何川来到了沈东家里,沈东约有五十多岁,面目和善,何川称呼他为叔叔,正平也就随着叫叔叔。
沈东听了他们叙述的情况,思忖片刻说:“据我看来,这里面应该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黑幕。那位警官说的没错,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必须以证据为准,罪与非罪之间都要以证据为界定,证据不足自然就无法定罪。在这个案件中,最大的失误就在于八年前你妻子遭受侵害后没有当即报警,从而造成了证据的湮灭。这也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情况,中国女性常存在这种现象,遭遇性侵害时,为了顾及名声而选择忍气吞声,结果导致罪犯逍遥法外。”
正平说:“你们不是常讲要违法必究吗?”
沈东说:“违法必究是司法机关所追求的最高理想,可什么是违法?还必须靠证据来界定。前几年出现过像佘祥林之类的冤案,为了避免误伤无辜,所以现在公安机关办案十分慎重,必须严格依照程序操作,因为只有程序的正义才能保证结果的正义。依我看,那陈召忻应该是得到了律师的指点,是律师帮他策划了那一套说辞,用来规避法律的制裁。”
正平说:“这律师也太可恨了,帮助坏人逃避法律的惩罚,这不是为虎作伥吗?”
沈东说:“这也很正常,律师的工作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他们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律师从来不代表正义,律师只代表合法利益。在律师眼里没有好人坏人,只有当事人。谁给钱,律师就代表谁的利益。你也可以聘请律师帮你打官司,起诉陈召忻,叫他赔偿你的抚养费。”
他们告别了沈东,正平聘请了一个叫杨放的律师,让他帮助起草诉状准备起诉陈召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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