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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会于第二天上午九点准时在省府二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主管经济工作的副省长柴东方主持,省委一、二把手都没有出席会议。 [
上午的会议始终围绕着投资方的认定在讨论。
周同生在会上始终坚持这个项目应该由他的南方矿业公司与运河省地矿公司共同投资,阿里地区只要确定该项目到底他们该与地委谈还是与自治区谈,他在这个会上已经完全抛开了日土县委。
周同生的态度一直是王鹏的一大疑惑,他总觉得这中间有一个环卡在那里,以至于他一直没能明白,周同生在确知有锂矿前后的态度为什么截然不同?
宁枫在会上则表示锂矿并非私人财富,不是说谁现就得归谁来开采,南方矿业与省地矿公司都无权垄断开矿权。
她在会上直接当着众人的面承诺,如果她的宁氏矿业公司获得此次开矿资格,她可以另行跨地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另外再单独于藏区成立一家公司,这样她的公司可以同时为两地的税收作贡献。
此外,她认为,这样一个大项目,必须纳入政府监督,不但自治区政府要参与投资,地区、县都应该参与其中,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藏区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所以,她的设想是,宁氏矿业投资日土锂矿八年后,分别无条件转让6%的股权给自治区、地区政府作为回报,而为了开采的顺利进行,日土当地政府则应以锂矿抵作股权直接参与开。
宁枫的设想令所有人都大感意外,尤其是她提出的八年后无条件转让出来的总计12%股权,对自治区和地区都是极具诱惑力的。
辛华虽然仍旧想把日土的权益排除在外,但面对宁枫如此具有诱惑力的条件,他不敢再把詹强的话扔一边去。
但是,宁枫的提议里面,运河省的利益体现是微乎其微的税收收入,这让柴东方心有不爽,但碍着宁枫与江一山的交情,他不能作直接正面反对,尤其是当着索朗等藏族干部的面,更不能失了运河的气魄。
周同生是商人,也很明白柴东方此刻微妙的身份,所以他直接就对宁枫的提议提出了反驳,说宁枫既然觉得不能垄断锂矿的开采,那么无论哪家公司都不该独立投资,至少应该合作开才行。
这个说法,在周同生来说,已经是作了退让。
中午休会午餐时,所有参会的人都是如同未有经历上午的针锋相对一般,杯盘交错相谈甚欢。
柴东方与周同生、宁枫利用中午向俞天岳、江一山汇报的时候,辛华也召集王鹏他们在酒店房间开了个短会,并当着王鹏他们的面给詹强打了电话,汇报完上午开会的内容后,进一步征求詹强的意见。
詹强的指示很明确,南方矿业、运河地矿公司都可以参与共同开采,但他们必须与宁氏矿业保持一致的投资条件,自治区政府才能接受。
辛华眼光扫过王鹏,心里的不快却不能向詹强不露出来,傻子也看得出来,宁枫的条件是事先与詹强谈好的。
而同一时间在俞天岳的办公室里,江一山口气相当严厉地斥责宁枫,作为运河土生土长的商人,没有把运河省的利益放在位。
宁枫却只是寥寥数语,便使在座的江一山、俞天岳都喜上眉梢。
下午的会一开始,辛华就抛出詹强的意见,周同生一听就跳了起来,认为要他按照宁枫的条件来做不公平,但是辛华无奈地表示这是自治区政府的最后决定,如果南方矿业做不到,那么就连谈判的资格也不具备了。
周同生虽然恼火辛华过河拆桥,却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了。
省地矿公司却提出,作为专业的矿产开采、经营企业,其资金与技术实力都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因而在合作方式上应以省地矿公司为主。
辛华对这一点没有提出异议,但坐在王鹏边上的萨杰立即表示反对,他坚决认为在藏区开采锂矿就一定要以当地政府与企业为主导。
宁枫这个时候建议,干脆由运河省国资委牵头,另行成立运河矿业展公司,各方分别以资金、矿产、技术入股,然后以援建项目的形式,开日土的锂矿,若干年后,宁氏、南方矿业一律无条件将股份转让给自治区国资委,或是扩股增资用于其他矿产开。
这主意一出,运河方面自是没有意见,索朗、萨杰都坚决反对,连辛华也觉得此举自治区不可能同意。
谈判一下又陷入僵局。
从锂矿被现开始,围绕着锂矿的一系列利益争执,让王鹏感到这几乎是一盘永远也扯不清的账。
不过,宁枫最后一个提议,还是启了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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