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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学著作和哲学—伦理学著作,优秀的文学作品,而且是研究喀喇汗王朝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制度、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以及自然科学的珍贵资料。它们是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世界文化的瑰宝。它们为今天绚丽多姿的维吾尔文化和突厥语各民族的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宋、辽的政治、贸易关系喀喇汗王朝统治者自称“桃花石汗”或“东方与中国之王”,喀喇汗王朝同当时中国的其他几个皇朝都有密切的外交、贸易关系。《宋史·回鹘传》说“先是,唐朝继以公主下嫁,故回鹘世称中朝为舅,中朝每赐答诏,亦曰外甥。五代之后皆因之。”喀喇汗王朝可汗称宋朝皇帝为“汉家阿舅大官家”(《宋史·于阗传》)。根据《宋会要辑稿》记载材料,喀喇汗王朝向宋朝派出的使团前后有50多次,他们受到宋朝的礼遇。这些使团实际上多是商队,运往宋朝的货物以乳香为大宗,运回的主要是丝织品、衣服、金银器皿和茶叶。《福乐智慧》写道“要是[从]中国来的商队砍倒自己的旗子,千万种珍宝从何而来?”喀喇汗王朝与辽朝相互聘问相当频繁,并结为姻亲,一直保持着友好的关系。贸易往来不断,每当春天,“大地铺上绿毯,契丹商队运来了中国的商品”。喀喇汗王朝同高昌回鹘汗国和西夏是近邻,也应有更多的交往,但史籍所留下的记载较少2。

    2这里所说的哈桑支系和阿里支系,是前面提到的博格拉汗萨图克的两个孙子——哈桑和阿里——的后裔。

    第四节吐蕃分裂割据下的吐蕃诸部强盛的吐蕃王朝末代赞普(王)、反佛教的达磨(也作达玛,俗称郎达玛),于唐会昌二年(842)被佛教僧侣拉隆贝吉多杰刺死后,发生了达磨小妃所生的遗腹子哦松(也作欧松),与冒充为掌权的大妃的亲生子实为领养的云丹(也作永丹,即《新唐书·吐蕃传》“乞离胡”)争夺王位,吐蕃王朝迅速分裂。随后发生了东部多康地区(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甘孜地区)的韦·科协列东(阔协列登)起义,一直打到逻些(今拉萨)附近;伍如地区(今拉萨西)的韦·洛波洛琼(罗泊罗穷)起义;南部的秦浦(今札囊地区)和逻些城东的工布(今工布江达及以东地区)秦木贡米珠、许布达孜聂(许布岱则)等起义,许布达孜聂起义军,一度攻占历代赞普陵墓所在地秦瓦达则(今琼结),并捣毁了除松赞干布陵以外的所有陵墓。这次从相当于唐末到五代前期,长达半个多世纪,先后爆发在广大地区的奴隶、平民大起义,藏史称为“邦金洛”,意为编氓反上。不仅给奴隶制以毁灭性的打击,促进了封建农奴制经济的发展,也摧毁了吐蕃王朝,形成了以吐蕃王室后裔为主的,分裂割据的众多封建领主政权。吐蕃王朝云丹后裔据有首府逻些城地区,史称拉萨王系。哦松后裔之一退居纳里(今阿里)地区布让城(今普兰),史称阿里王系;其中一支居于西部麻域(亦作孟域,即拉达克,今印度控制的克什米尔地区)地区,史称拉达克王系;另一支的后裔居于布让东的亚泽(今尼泊尔西部)地区,史称亚泽王系。哦松的另一支后裔在雅隆地区(今地不详,当在今西藏东南部),史称雅隆觉阿王系;其中的一支后在青唐(今青海西宁地区)活动,史称青唐羌,宋代的唃厮啰,就是青唐羌的著名首领。

    除了上述由吐蕃王朝王室后裔建立的各自独立的割据政权外,其他许多封建领主也分别割据一地,各自为政,史称“族种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矣”,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蒙古国和元朝统治吐蕃地区为止。

    藏传佛教(喇嘛教)的兴起相当于唐代初年,公元7世纪前期的松赞干布(弃宗弄赞)时期,佛教已传入吐蕃。相当于唐代中叶,公元8世纪后期的赤松德赞(婆悉笼腊赞)时期,佛教成为吐蕃的国教,就在唐武宗会昌五年(845)毁灭佛教之前十多年,吐蕃的达玛(达磨)赞普即位(唐文宗开成三年,828),不久即开始大规模的毁灭佛教,除边远地区外,吐蕃的佛教基本被毁灭。在此之前吐蕃地区的佛教,基本上是印度佛教及其教义、形式的传播,西藏佛教史称之为“前弘期”。

    随着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农奴制经济普遍建立,佛教首先在沿边地区逐步发展,重新兴起的佛教,吸收了吐蕃的原始宗教,参看魏良弢《喀喇汗王朝与宋、辽及高昌回鹘的关系》,载《中亚学刊》第辑,984年。史称“本教”(“黑教”)的许多特色,因而也缓解了佛教与本教曾经有过的长期斗争,更容易为吐蕃的农奴主和农奴所接受。这种带有吐蕃本教特色的佛教的僧侣,被称为喇嘛,意为“上人”、“上师”,因而也称为喇嘛教,这个与其他地区有别的佛教,西藏佛教史上称之为“后弘期”。

    吐蕃王朝后裔拉萨王系的意希嘉参(意希坚赞),是山南地区的桑耶寺主、农奴主,在相当于宋太平兴国三年(978)时派人前往多康(今青海西宁地区)学习佛法、求取佛经,这一年被佛教徒定为后弘期的开始,也是具有吐蕃本教特色的藏传佛教(喇嘛教)的开始。此后所译的佛经(主要是密宗经籍)称为新译,所以,史亦称后弘期为“新经”时代。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吐蕃王朝另一支后裔阿里王系的益喜哦(意希沃、松额、智光)是古格地区(今西藏普兰以西)的农奴主、僧侣,他派人前往天竺(今印度)取经学法,邀请天竺僧侣到吐蕃地区传播佛法。西藏佛教史上称为“下路弘法”和“上路弘法”。藏史称下路指东部地区,这里是指前往多康取经求法;上路指西部地区,这里是指古格地区派人前往天竺求取佛法。藏传佛教不久就发展出多个派系。

    最早的是“噶当派”。“噶”意为佛语,“当”意为教授,堆龙(今堆龙德庆)地方的农奴主仲敦巴·甲哇迥乃(仲敦巴嘉迥乃)邀请天竺僧侣阿底峡(阿底厦)大师讲经传法,他主张显教与密教结合,循序渐进,以佛语作为僧侣修行和行为的准则,他死后,仲敦巴作为大弟子继承并传布他的教法,相当于宋嘉祐元年(05),建造第一座寺院热振寺(今林周北),作为传教的基地,逐渐形成为藏传佛教第一个教派“噶当派”,噶当派发展很快,成为藏传佛教各派中最大的教派,但政治实力不如后起的萨迦派、噶举派,噶当派的庙宇为白色。明代噶当派教徒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因教徒戴黄帽,习称“黄教”,人们因而亦称噶当派为“老黄教”。

    相当于宋熙宁六年(073),自称吐蕃王朝贵族昆(款)氏后裔的贡却杰布(衮乔杰布、宝王)在家乡创建了萨迦寺(在今萨加),萨迦意为灰土,据说其地为灰白色土壤,因而取名。寺主由昆氏家族世袭,其子贡噶宁布(衮噶宁保)继承后形成萨迦派,主要宣扬密宗的喜金刚,寺主称“萨勤”,意为萨迦大喇嘛,是为萨迦始祖。庙宇墙上涂有两小幅红、白颜色,一大幅灰色,象征萨迦无上部本尊喜金刚,外观华丽,汉人称之为“花教”。萨迦派是政治势力最强的教派,萨迦四祖贡噶坚赞(衮噶坚赞、功嘉监藏),知识渊博,通晓“五明”(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工巧明),因而被称为萨迦班智达,简称萨班(《元史》称为班弥怛),意为萨迦大博士,是吐蕃地区主要的僧俗代表人物。蒙古乃马真后三年(宋淳祐四年,244),他受蒙古皇子阔端之召前往凉州(今甘肃武威)。蒙古贵由汗二年(宋淳祐七年,247)贡噶坚赞进见阔端表示归附,随后向吐蕃地区僧俗宣布,纳里(今阿里地区)、乌思(今前藏地区)、藏(今后藏地区)皆已降附蒙古。蒙古蒙哥汗元年(宋淳祐十一年,25)贡噶坚赞死于凉州,其侄罗追坚赞贝尔桑(八思巴)继任为萨迦五祖,蒙古中统元年(宋景定元年,20)受封为蒙古国师,并开始在吐蕃地区建立了在蒙古统治下的萨迦政权。

    噶举派,噶举意是佛语传承、口传,重视师徒口头传授,是藏传佛教中支系最多的教派。噶举派一开始就分为两个传承体系,一个是由琼布南交(琼《宋史》卷492《吐蕃传》,本节引用本传不一一出注。

    波南交)创立的“香巴噶举”,后在香地(今南木林)建寺传教。后又在山南建桑顶寺(桑定寺、桑丁寺),在今浪卡子南羊卓雍湖南。

    另一派为“塔布噶举”,创建者塔布拉杰(塔波拉结)原是噶当派僧侣。此前,创始人玛尔巴(玛巴)两赴天竺学习密法回来后传授,弟子米拉日巴(米拉热巴)最为著名,塔布拉杰师从米拉日巴,在相当于宋宣和三年(2)建造岗布(波)寺(今朗县西北)传教,创立“塔布噶举”派。庙宇为白色,教徒衣服也为白色,汉人称之为“白教”。

    他的四个门徒又分别创立四个支派,其中最大的支派,为都松钦巴在噶玛建噶玛丹萨寺(在今类乌齐),因而得名的噶玛噶举(噶玛巴)派。相当于宋淳熙十四年(87),又在逻些城(今拉萨)西堆龙(今堆龙德庆)建粗朴寺(磋卜寺),成为噶玛噶举派主寺。公元3世纪时,首创了“活佛转世”制度。

    蔡巴噶举创建者是向蔡巴,后为逻些城东的农奴主噶氏把持,势力很大,噶氏蔡巴是元初十三万户府之一。

    拔戎噶举曾在拉堆绛(今昂仁境)建立过较小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势力较小。

    帕竹(帕主)噶举,帕竹(帕主)是帕木竹巴(帕摩主巴)的简称,创建者即是帕木竹巴·多吉杰布(意为金刚王),在帕木竹(今桑日县境)建寺(即后来的丹萨替寺),为山南地区的农奴主朗氏家族(在今乃东泽当)控制,势力强大,也是元初十三万户府之一。帕竹噶举还有八小支派,其中重要的有止贡巴(在今墨竹工卡东北直孔)、达垅巴(在今林周)、雅桑巴(在今乃东亚桑)、主巴等。

    藏传佛教还有其他一些小的教派,势力不大。而吐蕃原始宗教“本教”

    (钵教),俗称“黑教”,主要崇拜天、地、水、火、雪山、湖泊、守护神、祖先等,也在吸收佛教教义、形式,后继续流传在边远地区。前弘期所传的佛教密宗,称为“宁玛”派,因僧侣戴红色僧帽,俗称红教,“宁玛”意为“旧”、“古”,受“本教”影响较多,与后弘期兴起的各教派有明显区别,势力也较小,建造于8世纪的桑耶寺(在今扎囊雅鲁藏布江北岸),后弘期时成为宁玛派的重要寺院。

    藏传文化藏传佛教文化方面,有噶举派创建人塔布拉杰(达波拉结,)著的《喇嘛格言》,萨迦四祖萨班·贡噶坚赞(萨迦班智达,82—25)著的《萨迦格言》、《正理藏论》、《三律仪论》等,宣扬教义、教规。还有成书于3世纪,署名为海如嘎所著,著名的传记文学作品《米拉日巴传》。米拉日巴()是噶举派创始人之一,塔布噶举派创建者塔布拉杰的老师。传记通过歌颂米拉日巴,反映了当时社会状况。著名的史诗是《格萨尔王传》,格萨尔王是吐蕃(藏)族传说中的英雄人物,相当于宋仁宗时代。从世纪以来陆续进行创作,以诗歌形式歌颂格萨尔王。《格萨尔王传》规模之大世所罕见,仅已译成汉文的已达500多万字。此外还有蒙文译本及英、法、德、俄文节译本。吐蕃交际礼节所用的“哈达”,传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

    藏医学方面,藏传佛教噶举派的创建者塔布拉杰和萨迦派四祖贡噶坚赞,都是著名的藏医,贡噶坚赞精通的藏学“五明学”中的“医方明”,就是专门研究藏医学的。塔布拉杰在所著《喇嘛格言》的“十应避”中,有“饮食习惯不合卫生者应避”,反映了普及医学知识的要求。

    藏历“胜生”历法也是这个时期建立的,这是吐蕃历法、数学、天文学发展的综合标志,胜生历是从相当于宋天圣五年(027)开始计年的。

    绘画雕塑也有了新的发展,今拉当寺的弥勒佛、哲公寺的智明佛母铜雕佛像,夏鲁寺的舞伎和群神供养的壁画,以及拉当寺的滚噶吉祥、白度母的卷轴画,也是这时期传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

    关于意希坚赞(意希嘉参)派人前往多康地区学法取经的时间,藏史说法不一,《安多政教史》有后梁乾化三年(93)说、贞明四年(98)说,以及《青史》的宋太平兴国三年(978)说,三种说法。《藏族史略》在注中列举了上述三种说法,采用后梁贞明四年(98)说;《藏族史要》采用宋太平兴国三年(978)说,未说明出处,也未提及另两种说法。撰者按意希坚赞为永(云)丹五世孙(《藏族史略》。《藏族史要》作六世孙),永丹为末代赞普达玛死后,以遣腹子身份出现的抱养儿子,达玛死于842年,下距93年计7年、98年为7年、978年为3年。即使依意希坚赞为永丹五世孙说,加永丹为六世,每世平均分别为年多、2年多和22年多,后者较为可信,今采用此说。

    第五节唃厮啰(青唐羌)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赞普达磨被弑,建国二百数十年的吐蕃王朝解体,后经贵族、边将混战和奴隶平民大起义,王朝在各地的统治机器被彻底摧毁。因此,到9世纪晚期至世纪,无论在吐蕃本部(今西藏),还是在河陇地区,吐蕃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封建农奴制的因素不断增长,奴隶制逐渐为封建农奴制所代替;政治上则是出现了一些僧俗首领割据的地方势力集团。在这些割据势力中,有赞普后人建立的政权,河湟地区的唃厮啰,就是其中之一。

    唃厮啰政权的建立唃厮啰,本名欺南陵温,“绪出赞普之后”。藏文史籍《西藏王统记》也说唃厮啰是吐蕃王朝达磨赞普五世孙赤德的后人。当他2岁时,被大贾何郎业贤带到河州(今甘肃临夏),安置在■心城;不久,又被大户耸昌厮均迁到移公城,“欲于河州立文法”(即联合各部落首领聚众举事,建立政权组织)。当时“河州人谓佛为‘唃’,谓儿子为‘厮啰’,自此名唃厮啰”,故史称其建立的政权为“唃厮啰”。

    吐蕃人有尊崇贵族的传统,被奉为佛的化身的唃厮啰在河湟吐蕃人中有巨大的魅力。因此,宗哥(今青海平安)李立遵、邈川(今乐都)温逋奇等大首领,得知河州有赞普后人这样一位政治人物后,旋即以武力将唃厮啰劫持到廓州(今化隆境),立文法,尊之为“赞普”。不久,李立遵将王城迁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宗哥城,自立为相(论逋),挟“赞普”以令诸部,遂“帐族甚盛,胜兵六七万”。大中祥符八年(05)九月,李立遵派人到宋朝,号称聚众数十万,“请讨平夏以自效”,争取宋室的。后又上书秦州宋朝守将曹玮,请求朝廷册封其“赞普议以赞普戎王也,立遵居厮啰下,不应妄予”,仅“授立遵保顺军节度使”。对此,李立遵甚为不满。遂于大中祥符九年(0)亲率3万余众攻打秦(今甘肃天水)、渭(今平凉)二州一带城寨,与曹玮战于三都谷(今甘谷县境),为宋军所败,落荒而走。

    李立遵得势后骄恣好杀,御下严暴。唃厮啰对他的所作所为日渐不满,相互之间嫌隙日深,遂带领亲信及属下部族到邈川。以温逋奇为首的当地首领拥戴唃厮啰为主,自为“论逋”,并派人到宋朝进贡修好,请求封赐。明道元年(032),宋授唃厮啰为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邈川大首领,温逋奇为归化将军。后来,温逋奇对唃厮啰的势力增长甚为不安,欲取而代之,于是发动了“宫廷政变”,囚禁唃厮啰。唃厮啰被守卒放出,以“赞普”的地位和威望集部众捕杀温逋奇及其党羽。平息政变后,唃厮啰举族迁徙青唐(今青海西宁)。此后的近百年间,唃厮啰政权遂以青唐为首府,成为这一地区吐蕃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中心。

    本节主要参考书目有王辅仁、索文清《藏族史要》,四川民族出版社98年版;黄奋生(吴均校订)《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985年版。

    《宋史》卷492《吐蕃传》。

    与宋、辽、夏、金的关系正当唃厮啰刚刚立足青唐,专心经营河湟之时,近邻西夏又继占领甘、凉二州后,把矛头直指唃厮啰。西夏广运二年(035),元昊亲率大军进入湟水流域,攻城占地,掳掠人畜,吐蕃人甚苦之。唃厮啰指挥吐蕃诸部奋起反击,与之激战二百余日,终以奇计破元昊,大获全胜。唃厮啰抗击元昊之胜利,不仅保卫了新生的政权,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在吐蕃人中的威望,许多不甘屈服于元昊统治的凉州(今甘萧武威)的六谷部吐蕃人和甘州(今张掖)回鹘人都纷纷南下投奔唃厮啰,进一步壮大了与西夏抗衡的实力。后来,宋、辽、西夏为争夺西北战略要地而互相角逐,唃厮啰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重要了。西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宝元元年,038)十月,西夏元昊称帝,国号夏,史称西夏,宋室为之大震。宋朝为了牵制西夏南下,不得不重赏在西北地区能为之效力的唯一“同盟者”。十二月,加封唃厮啰为“保顺军节度使”。次年六月,派左侍禁鲁经带上宋仁宗的诏书和2万匹丝绸的厚礼出使唃厮啰,“使背击元昊以披其势”。宋康定元年(040)八月,又派屯田员外郎刘涣到青唐,与唃厮啰商议讨伐西夏事宜,受到隆重接待。唃厮啰并上“誓书及西州地图”2。宋加封唃厮啰为“保顺、河西等军节度使”。唃厮啰与辽国亦有往来,元昊称帝,辽夏关系恶化。辽为了继续牵制西夏,曾西联甘州回鹘、唃厮啰为外援,策划对西夏用兵。为此,辽于清宁四年(058)以公主(当为宗室女)下嫁唃厮啰子董毡,共图夏国。吐蕃与辽贡使之往来,自李立遵时起皆不乏记载。

    宋治平二年(05)十月唃厮啰卒,次年五月安葬,终年9岁。其第三子董毡继位,史仍称唃厮啰后裔的政权为唃厮啰唃厮啰有三房妻子,前二妻为李立遵之女,各生一子,一为瞎毡,一为磨毡角。李立遵死后皆失宠,各携其子逃出青唐,磨毡角居宗哥;瞎毡居龛谷(今甘肃榆中境),后其子木征迁河州。董毡为乔氏所出,甚为唃厮啰宠爱,从少年时代起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唃厮啰在世时,董毡就已参与军政事务,征战沙场,屡立战功。他即位后,仍继续执行其父的施政措施,与宋朝保持着友好关系。宋熙宁三年(西夏天赐礼盛国庆元年,070),西夏出兵攻宋环(今环县)、庆(今庆阳)二州,董毡提兵助宋,乘西夏西线空虚,沿边抄掠,迫使西夏撤兵,宋军大部分将士遂得生还。但是,这种友好关系在王安石任相后就蒙上了一层黑色的幕纱。这时有一个“试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的王韶,向宋朝廷上《平戎策》,提出“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的主张2。王安石遂命王韶前往秦州主持边事。熙宁五年,又命王韶率大军向唃厮啰政权属下的熙河地区发动了进攻,到次年九月,相继占领熙(今临洮)、河(今东乡西南)、洮(今临潭)、岷(今岷县)、叠(今迭部)、宕(今宕昌)等地,“招抚大小蕃族三十余万帐”。熙河之役给董毡政权造成了严重威胁,加剧了宋朝与河湟吐蕃的民族矛盾,从此这一带成为战争频2《文献通考》卷335《吐蕃》。

    《宋史》卷324《刘涣传》。

    2《宋大诏令集》卷239《唃厮啰保顺、河西等军节度使制》,康定二年正月乙未。《宋史》卷328《王韶传》。

    仍、烽火不灭的地方,给吐蕃人民带来了莫大的灾难。

    宋军占熙河后,遇到董毡的奋力抵抗。他首先与西夏通好,夏国以公主、秉常妹下嫁董毡子蔺逋叱,结为婚媾,共同对付宋朝。同时派出部将鬼章攻打河州,杀宋将景思立于踏白城。董毡侄河州大酋木征也率部助鬼章围河州宋军,后因军力悬殊而败绩。木征降宋,赐名赵思忠,成为宋朝的命官。熙河之役后,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原因,董毡和宋朝恢复了中断七年之久的友好关系。熙宁十年十月,董毡派人到宋进贡,宋依旧例回赐。董毡由保顺军节度使改为西平军节度使,后又由常乐郡公进封武威郡王,其他首领则依其实力授团练使、刺史、本族军主、副军主等职。宋神宗接见董毡使者时也称赞“其上书情辞忠智,虽中国士大夫存心公家者不过如此”。

    元丰六年(083)十月,董毡卒,终年5岁。其养子阿里骨继嗣。

    《宋史·吐蕃传》记述“阿里骨本于阗人,少从其母给事董毡,故养为子。元丰兰州之战最有功。自肃州团练使进防御使。”由于阿里骨非唃氏家族,所以遭到唃厮啰族人的竭力反对,在这种形势下,阿里骨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曾一度改变前朝依宋抗夏以自保的政策,欲利用夏国的力量收复被宋占领的熙河地区,并通过战争缓和内部矛盾。遂与西夏相约在对宋的战争中如能取胜,熙、河、岷三州归阿里骨,兰州、定西归西夏。元祐二年(西夏天仪治平元年,087)四月,阿里骨令鬼章攻洮州,西夏也出兵围河州。后因鬼章被宋军俘获而结束战争,阿里骨收复失地的希望破灭。

    阿里骨受挫折后,于次年派人携带厚礼到宋朝上表谢罪,并要求释放鬼章,边界息兵。宋朝同意了阿里骨的请求,亦“依旧许般次往来买卖及上京进奉”,后又加封阿里骨等人官爵2。自此,阿里骨与宋朝的关系重归于好。绍圣三年(09)九月,阿里骨卒,终年57岁。其子瞎征继承青唐主位。瞎征执政后,唃厮啰家族溪巴温及其后人、各地的部落首领纷纷据地而治,自立为王,整个政权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瞎征执政之初,宋朝授其为“河西军节度使”。后来看到瞎征不能控制政局,属下各有篡夺之心,窥伺河湟已久的北宋认为进取的时机已经成熟。遂于元符二年(099)六月命王愍、王赡为正副统军,由河州北渡黄河进入湟水流域,连下宗哥、邈川诸城,直逼青唐。

    瞎征和其他首领纷纷往宗哥城降宋。

    瞎征出走,青唐无主,大首领心牟钦毡父子迎溪巴温入青唐,立木征之子陇拶为主,陇拶不能控制早已造成的残局。遂于同年九月同契丹、西夏、回鹘三公主以及大小首领出城降宋,迎王赡入青唐城。

    宋军占领河湟后,由于遇到吐蕃人的反抗,后方供应不继,于次年开始撤出河湟,当地首领又立溪巴温第三子溪赊罗撒为主。河湟一带“仍旧文法管勾”。建中靖国元年(0)十一月,宋朝授溪赊罗撒为“西平军节度使、邈川首领”2。

    蔡京当国后,复主开边事宜,于崇宁二年(03)六月再次出兵河湟,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宋会要辑稿》蕃夷之2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元符二年闰九月壬申;《宋史》卷350《王赡传》,陇拶,《王赡传》作“溪巴温之子”。此据《宋史·吐蕃传》“陇拶乃木征之子唃厮啰嫡曾孙。”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元符二年十二月癸丑。

    次年四月取青唐。龟兹公主及诸大首领开青唐城出降,溪赊罗撒走投西夏。北宋在濒临崩溃前夕两度占领河湟。仅维持了20年统治。

    北宋宣和七年(25)以后,金兵大举南下,宋朝江山危在旦夕,无暇西顾,由陕西经制使钱盖寻唃厮啰血统封立,以图为之守边。有益麻党征者,是为陇拶之弟。“素为国人信服”,遂命其为“措置湟鄯事”,赐名赵怀恩,这是北宋在河湟的最后一名命官。南宋绍兴元年(3),金人占河湟。绍兴四年,赵怀恩“弃离部族田宅,驱携老小”来到阆州(今四川阆中)投附南宋。绍兴二十三年(53),赵怀恩由熙州观察使改授“鼎州观察使,充成都府路兵马钤辖”,至死亦未再回到河湟3。唃厮啰政权及其后人在河湟地区百多年的统治从此结束。

    经济、文化唃厮啰政权统治河湟期间,特别是在唃厮啰和董毡时期,在内外施政方面制定了一些较为得体的措施,因此,其经济和文化都有长足的发展。据载,牧业是河湟吐蕃人的传统经济部门,牧放牲畜是人们的主要生产活动。李远《青唐录》说当地人们善逐水草,“以牧放射猎为主,多不粒食”。又农业比较发达,在湟水、洮河、黄河诸水两岸,宜五谷种植。李远笔下的河湟竟是一派江南村色,邈川一带“川皆活壤,中有流水,羌多依水筑屋而居,激流而硙”。宗哥川则“川长百里,宗河行其中,夹岸皆羌人居,间以松篁,宛如荆楚”。

    贸易也是唃厮啰的重要经济支柱。西夏崛起后,传统的“丝绸之路”受到严重威胁,到景祐三年(西夏大庆元年,03),西夏完全控制了河西走廊。夏人对过境商人十分苛刻,沿途“夏国将吏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商人苦之”。因此,来往于宋朝和西域的商队和贡使绕道青唐,改走青海故道。当时,在青唐城东就居住着好几百家往来做生意的于阗、回鹘商人。所以《宋史·吐蕃传》说“厮啰居鄯州,西有临谷城通青海,高昌诸国商人皆趋鄯州贸易,以故富强。”

    唃厮啰使用传统的藏文,向宋朝上表皆用“蕃字”,时人称之为“蕃书”。“无正朔”,“道旧事则数十二辰属,曰兔年如此,马年如此”。宗教以藏传佛教为主,古老的本教在民间仍有极大影响。据藏文史籍记载,河湟地区是藏传佛教后弘期“下路弘传”的发源地,对藏传佛教在西藏再度弘传起了重要作用。唃厮啰迁青唐后,“尊释氏”,开始在青唐城西建寺院,“广五六里,缭以周垣,屋至千余。为大像,以黄金涂其身,又为浮屠十三级以护之”(《青唐录》)。此外,在河州有“积庆寺”,在青海湖海心山岛上,也有“习禅者赢粮居之”,佛塔则遍及各地。唃厮啰执政者不仅大力提倡佛教,而且自己也信奉佛教,“有大事必集僧决之”。国主处理军政大事的宫殿旁就供有高数十尺的“金冶佛像”。岷州“广仁禅院碑”,也说广仁禅院之建成与当地吐蕃大首领赵醇忠、包顺、包诚等施财造像有关,这些都是河湟地区藏传佛教得以兴盛的重要原因。

    3《皇宋十朝纲要》卷。

    《宋会要辑稿》蕃夷之42,兵7之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绍兴二十三年九月癸巳。《西夏书事》卷5。

    第六节大理大理政权的兴亡唐天复二年(902),南诏政权崩溃之后,白族中的贵族分子郑买嗣、赵善政、杨干贞、段思平先后起而进行政权的争夺,郑买嗣继南诏之后建立了长和国()。赵善政推翻郑氏政权,建立天兴国()。杨干贞取代赵善政,建立义宁国(),及至后晋天福二年(937),段思平乃夺得政权而建立了大理。

    段思平建立大理之后,对南诏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都进行了调整。首先是肯定新兴的白族封建主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并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扶持。如封白族封建主高方为岳侯,除承认其家族在洱海地区原有的领地之外,更赐与巨桥(今云南普宁)地方为其世袭领地;封董伽罗为宰相,亦除承认其家族在洱海地区原有的领地之外,更赐与成纪(今永胜)为其世袭领地;其余洱海地区的白族封建主如杨氏家族的封建庄园,也都得到扩大。对于洱海地区的白族和彝族中的村社农民,则是在承认他们原来使用的土地前提下,减轻税粮负担,宽免徭役三年2。对于“凡有罪无子孙者”的奴隶,则一律“赦免”,即加以释放。对于被统治的部族和部落,则解除他们南诏时期的集体奴隶地位,免除奴隶性质的徭役。大理政权终于稳固下来。

    大理和南诏一样,仍然是一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这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以白族中的封建主为主要统治者。在政权组织方面,则是以段氏封建国王为首,布燮(宰相)等大臣作辅佐来进行统治。白族封建诸侯们各有领地,以作为封建统治的主要基础。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为府和郡,分派白族中的封建主们作为各府、郡的长吏来进行管理。府和郡是在南诏统治时期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建立起来的。各府、郡分管的区域内都仍然存在许多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这些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都保持着自己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由本民族的贵族分子管理自己内部的事务,接受府、郡长吏的统治。

    宋绍圣元年(094),大理国权臣、白族封建主高升泰夺取政权,称“大中国”。两年之后,高升泰的儿子高泰明被迫把政权重新归还段氏,以段正淳为国王,此后或称大理国为“后理国”。大理国后期,段氏国王失去了实际上的控制权力,以高氏家族为首的白族封建领主们,则在白族的主要聚居区进行封建割据统治;其他被统治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则为发展自己的地方势力而相互兼并纷争,造成分裂局面。蒙古蒙哥汗三年(宋宝祐元年,253),一支蒙古兵南下,打破了大理国境内各民族贵族分子对立纷争的局面,十二月十二日(254年月2日),蒙古军到达大理首府大理(今属云南)城下,蒙古军入大理城,大理国亡。

    2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

    《南诏源流纪要》。

    《南诏野史》。

    大理的民族大理国的主体民族是白族(“白人”、“白蛮”、“僰蛮”),白族主要聚居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的城镇和平坝地区。在这里,除了主要城镇中和城镇附近的平坝地区有白族人口之外,其余的小城堡和广大的村落中,则为许多其他不同民族的氏族、部落人口所聚居、杂居和散居。主要城镇中的白族封建主们,是通过封建的政治、经济组织与大理国王联系起来。并以白族中的封建政治、经济组织为主要依靠力量,把所统辖的府或郡内的其他民族的氏族、部落统治起来。而在被统治的各民族内部,却又分别保持着一套与白族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白族封建主们对于这些被统治民族中的氏族和部落,是任其内部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保留着,然后通过它们内部的贵族分子来进行贡纳的征收。

    被统治的各民族的分布状况,与南诏统治时期相比较,大的范围基本上未曾发生变动。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地带的山区、半山区和少部分平坝区,主要是“乌蛮”(彝族)系统的村落和氏族;今金沙江上游两岸是么些(纳西)的分布区域;今澜沧江和今怒江上游之间是“卢蛮”(傈僳族);南部和西南部边境地带是“金齿百夷”(傣族)、阿昌和孟高棉系统的部落;东南部边境地带则是和泥(哈尼)、僚(壮族)、“白衣”(傣族)等的共同杂居区。部分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居住区域较之南诏时期有所变动。如南部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中的部分人口,北迁入威远(今云南景谷)、开南(今景东)一带,与“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相杂居2。这里原来就有一部分“金齿百夷”(傣族)人口,至此则“金齿百夷”的人口增多了。又一些民族中的部落组织和部落名称,较之南诏时期未变。如今大渡河南、金沙江北的“乌蛮”(彝族)中的邛部、两林、丰琶,仍按原来的部落组织和部落名称出现在原地。而一些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却在人口增多、分裂繁衍的情况下,在原来居住的地区或原来居住地区的周围,出现了一些新的部落。如西南部边境的“金齿百夷”中,有勐梯(今盈江境)、勐卯(今瑞丽)、勐生谷(今缅甸克钦邦境内)、勐生喜(今缅甸南掸邦一带)、勐生威(今缅甸北掸邦一带)2,它们分别联系着附近同族的各个小部落,共同结成一个联盟集体;又如建昌城(今四川西昌)北部“乌蛮”(彝族)中的落兰部(今冕宁南部的泸沽一带),繁衍成为许多小部落;东爨区(今云南楚雄以东)部落分裂繁衍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了,一定时间阶段内,在这里出现了“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但实际上并不止于三十七部。因为,各个部都不断繁衍出一些新的氏族、部落来。如罗伽部(今澄江境)即繁衍出强宗部、步雄部、普舍部等,分散到邻境的其他地方去。三十七部中的各个部,都不断繁衍,不断分裂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各有地界,筑营垒以闭关自守。

    各民族中的各个氏族、部落,划定一个区域作为聚居的地方,分别从事各种生产。如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的各部落,依旧进行他们的农业2《元史》卷《地理志》四“元世祖征大理,凡收府八,郡四。”《元史》卷《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2《元史》卷《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威楚府(今楚雄)辖境内则为“杂蛮耕牧之地”3,这里的“乌蛮”(彝族)、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或耕田,或狩猎、畜牧,或半耕半牧,自按其内部原有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大理国王把各民族的居住区域分别划归各府、郡管辖,或分封给白族诸侯。除了一部分仍然从事更为原始的采集和狩猎的氏族、部落之外,在大部分的氏族、部落中,各个家庭在从村社那里分得一块土地之后,每个居民耕种自己的田地,女人和女儿从事于家庭纺织。而部分“乌蛮”部落中的男子,则在从事耕种之外,也从事畜牧和狩猎。他们在生产中获得的各种产品,以其中的一部分交由本民族中的贵族,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当地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实际供给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的那一份,往往少于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所留下的那一份的数量。所以,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在地方的统治权力,得以世世代代地牢固地承袭下去。这种情况,以“金齿百夷”和“乌蛮”各部中最为突出。因此,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比较发达的“金齿百夷”(傣族)及一部分“乌蛮”(彝族)、“和泥”(哈尼)等的“村社内部有奴隶制和阀阅制”2,他们中的贵族,一直世袭地统治着他们的部落或村社,部分地使用奴隶来进行生产,而且控制着自己的区域,与邻境的其他氏族、部落相对抗。与宋朝的关系当南诏政权崩溃之后,内地的唐皇朝也在相距仅五年的时间即趋于瓦解,进入五代十国的割据状态中。当时,内地的任何一个小王朝,皆疲于应付纷争,无力顾及云南;云南的郑、赵、杨氏政权,也谋求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暇,同样不可能与内地作更多的联系交往。

    大理建立之初,内地汉族区仍处于割据纷争的状态中,及至宋朝建立,传统联系也就逐渐恢复。宋乾德三年(95),宋灭后蜀,大理便立即由建昌城(今四川西昌)派官吏送公文入宋朝廷,祝贺宋朝平定后蜀3。此后,宋开宝元年至宝元元年(98—038)间,大理曾九次派遣使臣向宋朝廷“入贡”和要求通好。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宋太宗曾经命令黎州(今汉原北)官吏在大渡河上造大船,以便大理“入贡”。这种“入贡”,既表示了政治上的藩属关系,也是大理与宋朝之间进行官方贸易的一种形式。大理与宋朝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从此展开。宋政和七年(7),宋朝廷正式册封大理国王段和誉(即段正严)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2。然而,大理与宋朝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经济文化交流,却为当时政治形势和复杂的民族关系所限制。

    辽与西夏先后给宋朝以较大的威胁,因此,对于西南的大理,宋朝的统治者们也就存在戒心。当宋朝廷对大理国王进行册封而使关系进一步正常化3《宋史》卷49《黎州诸蛮传》。

    马可帛洛《宋初越南半岛诸国考》,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2《元史》卷《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3西双版纳傣文《泐史》(有李拂一编译本,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研究室947年版),及《元史》卷《地理志》叙述大理国时期三十七部的情况。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0,开宝二年六月引《续锦里耆旧传》。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太平兴国七年三月丁未。

    之时,金已兴起于东北,并随即展开与辽的纷争,进而攻宋,政治形势愈来愈趋于复杂化。所以,宋朝廷虽对大理国王进行了正式的册封,而在原来对大理国的戒心并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又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日渐加深,就在对大理国王进行正式册封的当年,便有一部分人要求在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进一步与大理国展开互市。宋朝廷命令黎州知州宇文常了解情况之后,再作具体措施,宇文常说“自孟氏(后蜀孟昶)入朝,艺祖(宋太祖)取舆地图观之,划大渡河为境,历百五十年而无西南夷患。今若于(大渡)河外建立城邑,虏情携贰,边隙寖开,非中国之福。”3其实,宋太祖并不曾“划大渡河为境”而拒绝与大理国交往。宇文常所说,不过是在当时政治形势复杂的情况之下,作为拒绝与大理国交往的借口。接着便是建炎元年(27)宋政权为金所迫而南移,南宋君臣惶惶于自己统治地位的难于巩固,目光也就更多地注意着近在肘腋的大理国。于是,宇文常之说,便普遍成为南宋君臣拒绝与大理国进行政治上接触的借口。

    然而,无论是北宋还是南宋,与大理国之间的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始终是频繁的,而且南宋时期胜于北宋时期。只是在政治方面的接触,南宋少于北宋。

    3《宋史》卷488《大理国传》。

    第七节壮族五代和宋时期的壮族五代和宋代时期,壮族分布在今两广及云南部分地区。壮族古称越人,五代和北宋时称俚僚、土僚、侬僚、蛮僚,南宋时一部分始称僮(亦作撞),大部仍称土、僚、侬、越年后统一名称为僮族。95年改称壮族。五代时,壮族地区大部为刘隐所建的南汉所统治,部分为马殷所建的楚国所据。南汉乾和六年(后汉乾祐元年,948),南汉乘楚内乱,攻取贺州(今广西贺县)。九年(后周门顺元年,95)又乘楚灭亡之际,攻占桂州(今桂林)、宜州(今宜山)、严州(今来宾)、梧州(今属广西)、蒙州(今金秀)等地,壮族地区几乎全部为其所占领。

    南汉统治岭南壮族地区,从后梁开平四年(90)封刘隐为南海王算起,到宋开宝四年(97)宋灭南汉,共经0余年。在此期间,中原扰乱,而南汉王朝僻处岭南,便于避乱,于是中朝士人多归之,使壮族地区货宝增加,渐臻富饶。北宋建立(90)后,南汉仍割据岭南,与宋朝抗衡,战事频繁。南汉刘氏统治集团对岭南壮、汉等族人民的统治极为残酷,对所谓“罪人”施以“烧煮、剥剔、刀山、剑树之刑,或令罪人斗虎抵象。又赋敛烦重,邕民(壮族)入城者,人输一钱,琼州(今海南海口)斗米税四、五钱。置媚州都(今广西合浦),定其课,令入海五百尺采珠。所居宫殿以珠、玳瑁饰之”。不过十数年,就把富饶的岭南变成“芝菌生宫中,野兽触寝门”,“狐鸣鬼哭”的悲惨之地,很多壮族人民被迫迁往西部山区。

    宋朝对壮族的统治宋开宝四年(97),南汉被宋将潘美攻灭,宋朝受到岭南壮、汉等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各地壮族首领纷纷“率土来归”。如开宝七年(974),南丹州(今广西南丹)壮族首领莫洪■遣使奉表求内附,宋朝封为南丹州刺史;淳化元年(990),其弟莫洪皓向宋朝进贡银盌、铜鼓、绣真珠红罗襦,诏赐袭南丹州刺史,为宋朝统一岭南作出了贡献。

    宋朝统一壮族地区后,根据当时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把壮族地区划分为两种类型来进行统治一类,在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的桂、柳(今属广西)、贺、梧、容(今容县)、浔(今桂平)、象(今属广西)、贵(今贵港)等州,设置一般州县,与内地一样,其民称“齐民”,不以“蛮僚”称之,实际上其中许多是壮族。另一类,在比较边远、交通闭塞的邕州(今南宁)左、右江流域,宜州龙江流域及钦州(今属广西)部分地区,则参照唐朝的“羁縻”制度,“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在邕州辖境)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对归附宋朝的壮族首领授以知州、权州、《宋史》卷353《宇文常传》。

    《宋史》卷48《南汉世家》。

    《新五代史》卷5《南汉世家》。

    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当时仅邕州就有50余所,宜州有所,钦州有7所。宋朝又于土州、县、峒之上设寨,作为邕州、宜州和钦州的派出机构,由朝廷委派汉族官员去担任寨官和提举,就近对土官进行监督。这就是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土官”制度,亦称“羁縻”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就是在宋代“土官”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宋朝在壮族地区采用的两种政治制度(一般州县和土州县峒),基本上是同壮族地区当时存在的两种经济形态(封建地主经济和封建领主经济)相适应的。一般州县地区的自然条件较好,交通比较便利,受汉族影响较大较早,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地租剥削占主导地位,宋时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社会发展阶段。土州、县、峒地区发展较晚,受汉族影响较少,土地在名义上还是公有,实际上完全掌握在土官手里。由土官把土地分为两大份,把其中好的一份留给自己,作为“自营田”,所谓“知州别得养印田,犹圭田也,权州以下无印田者,得荫免田”。把另一份划分为若干“份地”,而后“计口给民,不得典卖,惟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分田”。领种“份地”的农奴,以村社为单位与土地一起,服属于一定的土官(主户)。他们用一半时间耕作“份地”,以其收入来维持一家最低的生活,用另一半时间去服与其“份地”名称相同的劳役。例如领耕“伙夫田”的农奴要给土官当伙夫,领耕“挑水田”的农奴要给土官挑水,领耕“看水田”的农奴要给土官看水,领取“割稻田”的农奴要给土官割稻打谷,领耕“粮田”的农奴要替土官耕种粮田,领取“兵田”的农奴要“耕其田而为之甲士”,给土官当兵等等。于是,农奴中就有“提陀”(平民百姓)、“田子甲”,“马前牌”、“家奴”、“家丁”的区别,总谓之“峒民”、“峒丁”或“峒僚”。今壮族地区还有“挑水田”村、“马草田”村、“鼓手田”村等,就是从前那种领主农奴制度遗留下来的痕迹。

    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两种政治制度,是由当时壮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尚能符合壮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所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一面,有利于团结民族上层和联系群众,有利于稳定边疆局势,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宋代壮族地区的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僻居桂西的龙江两岸,北宋时已“种稻似湖湘”。南宋时广西曾一度出现稻米自给有余,贩运广东的米船,首尾相衔,长达数里。壮锦远近闻名,时称“緂布”。“綀子布”为特产,“一端长四丈余,而重止数十钱,卷而入之小竹筒,尚有余地”,一匹值钱千余文2。重要的商业城镇有邕州、横山寨(今田东)、钦州、宜州(今宜山)、柳州、桂州等。

    但是,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两种政治制度,又是建立在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基础上的,它必定带有许多消极因素,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就日益走向腐败和反动,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就是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因。

    侬智高起义宋朝从建立以来,兵变、民变、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地爆发,北方受西夏、2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篇》。

    契丹、女真统治集团的压迫,南方受交趾(阯)的蚕食和威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统治阶级的腐化堕落,使庞大的行政、军费开支越来越集中到南方各民族人民的头上。宋朝对壮族土州县峒的压迫剥削也日益残酷,只顾利用两江州峒之民以御“外蛮”,“以诸洞财力养官军,以民丁备招集驱使”,而对交趾的蚕食、压榨则不闻不问,因此许多壮族人民自己组织起来,反抗交趾的掠夺,另建政权。邕州“羁縻州”侬峒起义事件,就是其中突出的一起。侬峒起义,亦称侬智高起义,是北宋时广南西路邕州左、右江侬峒地区壮族人民反抗交趾掠夺的重大事件。北宋宝元二年(039)正月,分布在今左右江上游、地属邕州“羁縻州”的广源州(今越南高平境内)、傥犹州(今广西靖西境)、安德州(今靖西安德乡)雷灿峒(今靖西东)等地壮族(总称侬峒)人民,首领侬全福在广源州建立长其国,众推侬全福为昭圣皇帝,封其长子侬智聪为南衙王,抗击交趾。同年,兵败被交趾所执,遇害。庆历元年(04),侬全福的次子侬智高与其母阿侬在傥犹州建立大历国,继续反抗交趾。皇祐二年(050)十一月,在安德州改称南天国,年号景瑞,拜广州汉族进士黄伟、黄师宓为军师。为交趾所迫,穷无所归,又多次要求宋朝支援而被拒绝,于是,侬智高由拥宋变为反宋,想夺取两广以自存,发兵沿右江而下。皇祐四年五月初一(052年5月3日),攻占邕州城(今南宁),改称大南国,侬智高自称仁惠皇帝,改元启历,采用宋朝官制任命官员。接着,乘胜沿郁江而下,连克横(今横县)、贵(今贵港)、龚(今平南)、浔(今桂平)、康(广东德庆)、端(今肇庆)等州。围攻广州(今属广东)达57天,不克,旋经清远(今属广东)、连州(今连县)、贺州(今广西贺县),回师邕州。次年正月十五日,宋将狄青率骑兵偷度昆仑关(今宾阳南),大败起义军于归仁铺(今邕宁县三圹)。侬智高战败后与黄伟等投奔大理国。其母阿侬率领一部分军队奔特磨道(今云南广南),收集余众,习骑备战。至和元年(054),阿侬被宋军所俘,遇害于洛阳(今属河南)。次年四月,大理国为宋朝胁迫,杀侬智高,函其首级献于宋。

    周去非《岭外代答·服用门》。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业和农学技术第一节五代十国的农业后梁时农业生产的部分恢复唐末五代时期,战乱不断,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不仅水利失修,连年的战争使大批被强征入伍的青壮劳力战死疆场,为了逃避战争和繁重的赋税徭役,人民流离失所,耕种失时,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尤为严重。但五代政权及部分地方官府,为了巩固统治及增加赋税收入,尤其是后唐明宗和后周,致力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后梁建国前后,“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堠,内辟污莱,励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说明朱全忠在直辖区内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后梁数十年征战的经济支柱。

    河南府(今河南洛阳),自唐光启三年(887)张全义任河南尹时,“白骨蔽地,荆棘弥望”,“四野俱无耕者”,张全义“招怀流散,劝之树艺”,“无严刑,无租税,民归之者如市”,数年之后,河南府所属二十县“桑麻蔚然,野无旷土”。后梁建立后,张全义仍任河南尹,继续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后梁朝廷财政的重要基地。洛阳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促使洛阳城市经济复苏,为后唐建都洛阳奠定了基础。后唐建都洛阳,张全义依旧任河南尹,洛阳地区的农业经济继续得到发展。

    后唐、后周对黄河的治理后梁与晋(后唐)连年征战,使河北地区岁无宁日,后梁先后两次决黄河以阻挡晋(后唐)军,致使黄河中下游地区洪水泛滥,后唐灭梁后多次修复酸枣县(今河南延津)境内河堤。尤其是明宗长兴元年(930)张敬询任滑州(今滑县东南)节度使后,“河水连年溢堤,乃自酸枣县界至濮州,广堤防一丈五尺,东西二百里,民甚赖之”。

    后晋末,黄河于观城县(今山东阳谷西南)境再次决堤后,多次决口。

    后周时,“黄河自杨刘至于博州百二十里,连年东溃”,“灌齐、棣、淄诸州,至于海涯,漂没民田庐不可胜计”。显德元年(954)十一月,世宗命宰相“李榖诣澶、郓、齐,按视堤塞,役徒六万,三十日而毕”2。后唐、后周两次大规模治理黄河,大大促进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唐“营田”

    《桂海虞衡志·志蛮篇》。

    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0《朱梁轻赋》。

    《资治通鉴》卷257,唐光启三年六月壬戌。

    2《旧五代史》卷《张敬询传》。

    五代时后唐主要是为了解决军需,恢复“营田”。明宗时,利用闲田兴置的军屯,不仅利用兵士,而且还用无地民户耕种,恢复农业生产,在解决军队粮食供应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防止军队抢占民间良田及强迫民户耕种,以及有些民户投靠“营田务”,以致官府税收损失。长兴二年(93)九月规定“应三京、诸道营田,只耕佃无主荒田及召浮客。”3后唐、后周招抚流亡复兴农业的措施为了鼓励逃户归业恢复农业生产,后唐天成三年(928)规定“每逃户归业后,委州司各与公凭,二年内放免两税差科”的优惠。长兴三年还对因水灾而外逃农户的房屋、树木及“动使什物”,由各村邻居保管,待逃户回乡后归还,春耕时业主还未回来,允许邻户耕种并承担赋税,如业主归来,则等秋收后归还土地。保护原业主的财产并减税以鼓励农民归业,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后周显德二年(955)时,为鼓励民户耕种荒田并承担赋税,规定本户三年内回来的归还一半,五年内回来的归还三分之一,五年以上才回来的只归还本户的坟地及荒地。临近辽境的州县而被辽军俘走的民户归来的,五年内的归还三分之二,十年内的归还一半,十五年内的归还三分之一,十五年以上的只归还坟地及荒地。而对于“应有坐家破逃人户”(主要是因逃税),则承种户只要承担赋税就不在归还之列,并成为承种户的产业;如承种户不纳赋税则不论年限全部归还原业主。都是在保证官府税收的前提下,既尽可能维护原业主的利益,又保护新承种户的利益,以鼓励民户归业及承种户恢复农业生产。

    南方诸国的农业五代时期十国割据政权中除最晚建立的北汉外,其余诸国都在长江、珠江流域,战争较少,各国大体都采取保境安民的政策,招抚流亡,兴修水利,不仅恢复而且发展了农业生产。

    南唐、吴越在兴修水利方面很具特色,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直到北宋中期之初,相应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未恢复到南唐、吴越时的水平。对此,范仲淹于庆历三年(043)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给予很高的评价“且如五代群雄争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籴于邻国,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江南(原南唐辖区)应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又浙西(原吴越辖区)地卑,常苦水沴,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之;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3《资治通鉴》卷292,显德元年十一月戊戌。

    《五代会要》卷5《户部》。

    《五代会要》卷25《逃户》。

    南唐、吴越的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促使两国社会经济兴盛,国力增强。

    南唐西平楚、南灭闽,吴越统治扩展至闽北,与南唐争雄,都是五代后期强国。

    闽在五代时为小国,王潮于唐末占领闽地后也是“还流亡,定租税”,“劝课农桑”,“保境息民”,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楚国不仅重视一般的农业生产,经济作物的生产与发展也具有特色。据史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北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马)殷从之”;又“湖南民不事桑蚕,(高)郁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未几,民间机杼大盛”2,楚国的政策促进了茶叶和蚕桑丝织业的发展,也间接地促使生产方法与品种的改进,如被称为“鸡狗坊卒长”的佚名者,“当马氏时,善种子母蔗,灌莳有法,繁殖蔓衍,遂为湖南圃人冠。蔗凡三种,曰蜡蔗,曰荻蔗,曰赤昆仑蔗,一时称绝盛焉”3。

    《范文正公集·奏议上》。

    2吴任臣《十国春秋》卷90《闽一·司空世家》。

    3《资治通鉴》卷2,后梁开平二年六月;卷274,后唐同光三年闰十二月。第二节宋代的农业和农学技术招抚流亡,开垦荒田五代时期战乱不断,华北地区受到的破坏尤为严重,后周时虽有所恢复,但由于“五代以来,常检视见(现)垦田以定岁租”,加上“吏缘为奸,税不均适”。北宋初年,人民流离,土地荒芜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因而新建立的北宋采取对农民的新垦荒田不加赋税的政策,以奖励农民开垦荒田,乾德四年(9)诏“自今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用以“招复逋逃,劝课栽植。”4对于新平定的诸国地区,也有类似的专门条令,“淳化元年(990)九月诏江浙等路李煜、钱俶日,民多流亡弃其地,遂为旷土。宜令诸州籍其陇亩之数,均其租,每岁十分减其三,以为定制,仍给复五年,召游民劝其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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