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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的内在联系上肯定其积极意义,陈振《论保马法》论述熙宁保马法、户马法和元丰保疯狂的魔兽最新章节马法的区别等,漆侠、郭东旭、周良霄、王瑞明、杨德泉等也都著文,充分或基本肯定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则认为免役法、青苗法等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变法强兵的目的也未达到;顾全芳、胡昭曦、何忠礼、程念祺、季平、杨国宜等人的文章,也在一定程度上或从一个侧面否定王安石变法。对于宋代社会的综合性研究,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一书综合研究经济、阶级结构、土地占有和租佃制,以及政治、军事、哲学等问题。而王曾瑜的专著《宋朝阶级结构》,则深入研究了农民、地主、商人、手工业者、奴婢等各阶层的情况。
关于宋太宗是不是正常继位问题再次被提出,李裕民、顾吉辰等认为宋太祖确是为太宗所杀,唐兆梅认为“金匮之盟”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刘洪涛则认为太祖并非遇害而是病死。邓广铭从《宋史·孝宗纪》的潜台词论述宋太宗的非正常继位,而宋太宗篡位后仓猝命人撰写,后又命人删改的继位诏书,则是企图进一步掩盖弑篡痕迹。侯杨方、何冠环、王育济等则肯定或基本肯定“金匮之盟”,宋太宗是或基本上是正常继位。
979年,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中书”》指出一些论著将北宋前期“中书门下(政事堂)”简称的“中书”,混同于三省的中书省。80年代初以来,宋代官制重新引起不少宋史学者的注意,陈振探讨了北宋前期宰相“侍中”的情况;并对有些论著因对宋代官制理解有误而产生的一些结论性错误,以及对台湾杨树藩教授《宋代中央政治制度》一书中的问题分别进行商榷。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渊源》、张其凡《宋初中书事权初探》、傅礼白《北宋三司使与相权》、姜锡东《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等文,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柯昌基《宋代中枢的秘书制度》认为知制诰是皇帝政治秘书、代言人,陈振《关于宋代知制诰和翰林学士》指出其将翰林学士的加衔知制诰也误认为是代行中书舍人职务的知制诰,杨果、朱锡光、龚延明亦撰文讨论翰林学士、学士院等。此外,曾小华讨论了荐举制度,白文固阐述了祠禄制度,丁凌华论述了寄禄官制度,陈振、张邦炜、苗书梅等讨论了回避制度,金圆、贾玉英、季盛清、吴晓萍、萧建新、江晓敏等阐述了监察制度。郑世刚讨论了北宋转运使制度、王文楚则论述转运使的治所、汪圣铎认为转运司是路级政权和地方财政的双生体现者,此外,还有姜汉椿《北宋转运使路考略》等文。汪圣铎认为通判只有监察权、王世民则认为通判既是副知州又是监察官。陈振《论宋代县尉》指出重设县尉初期只管乡村,后管全县而乡村主要是巡检负责,南宋时乡村则由县尉、巡检分区负责。邓小南有多篇论文研究宋代的磨勘制度、循资制度、任官制度、考课制度等,她的专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是首部深入研究宋代官制的力作。科举制度研究的论著相对较少,30年代有陈东原《宋代科举与教育》、聂崇岐《宋代科举考略》与《宋词科考》等文。80年代初以来,有关履权《宋代的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和地主阶级》、何忠礼《试论北宋科举制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与《南宋科举类省试述论》、穆朝庆《试论宋代科举中的类省试》,以及徐规和何忠礼《北宋的科举改革和封弥制》等文,讨论了科举制的内容、方法、特点及影响等;刘复生则讨论了儒学复兴思潮影响下的王安石的科举改革。巩本栋《北宋进士科举改革与文学》则进而讨论以经义策论代替诗赋问题,认为既促进了诗文革新,又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文学的发展。
关于兵制,40年代有金毓黻《宋代兵制考实》;80年代初邓广铭《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对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认为造成大批劳力脱离生产又加重人民赋税负担,以及军事上的无能和形成积贫积弱;他还撰文肯定了王安石对北宋兵制的改革措施及其设想。王育济则撰文认为募兵制虽有弊端,但使生产者免受征伐之苦以及厢军分担劳役,也使农民得以精耕细作;程民生也撰有《北宋募兵制的特征及其性质》。王云海、张德宗《宋代邮递铺兵》认为招募铺兵传递邮件反映了宋代募兵制改革中的一个侧面,张德宗还对北宋的禁兵、厢兵、乡兵等制度进行讨论。程民生研究了西北的乡兵,任树民则探讨了西北的蕃兵。此外,刘东社《北宋骑兵简论》、李昌宪《宋代将兵驻地考述》等文,也各具特色。王曾瑜《宋代兵制初探》,是首部系统研究宋代兵制的专著。
宋代法律的研究,929年杨鸿烈《宋代的法律》和942年金毓黻《宋代敕令格式》是早期全面研究宋代法律的论文;949年邓广铭《宋史刑法志考正》,则是宋代法律研究的基础之作。此外,有张荫麟《北宋关于家庭制度的法令》、谷霁光《宋代继承问题商榷》、陈鹏《唐宋继承法研究》,是949年前仅有的部门法制论文;唐志炯《南宋的医事律令》是五六十年代仅有的宋代法律论文。宋代法律研究到70年代末以后逐渐活跃,季怀银对宋代法官制度、刑讯制度、司法中的督催等均有专题论文,他还与王云海、朱瑞熙等合著《宋代司法制度》一书。郭东旭有宋代的财产继承法、刺配法、酷刑等多方面的论文和专著《宋代法制研究》。戴建国则研究宋代刑事审判制度、狱政制度及公证机构“书铺”等。此外,还有杨廷福、钱元凯《宋朝民事诉讼制度述略》,赵晓耕《试论宋代有关民事法律的规范》,张邦炜《宋代官吏经济违法问题考察》,董家骏《宋代商业立法述略》,殷啸虎《北宋前期司法监察考察》等文,刘铭恕《宋代出版法及对辽金之书禁》,赵胜《宋代的印刷禁令》,顾利民、霍有光《宋代的矿冶法令及政策》,方宝璋《宋代的财政监督法》,安国楼《宋代笞杖刑制度论略》,王永贞《宋朝预防官吏经济犯罪的法律措施》,总的来说研究宋代法制史的学者及论著数量较多,虽涉及面较宽,但许多问题大多还只有一二篇文章。
农民起义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是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侯外庐、王曾瑜、王瑞明、漆侠、关履权、何竹淇、张志康、郑世贤、夏露、顾吉辰、张其凡等人,都有综合研究宋代农民起义的论文。此外,对宋代各次农民起义的论文数量也不少,自马泰来《从李若水的lt捕盗偶成gt诗论历史上的宋江》一文发表后,在宋江受招安问题上的看法已一致,但宋江是否征方腊的问题仍有争论,对其他农民起义的具体问题也有许多讨论。自80年代中叶开始,已很少有讨论宋代农民起义的论文。
此外,讨论宋与辽、金、西夏、蒙古(元)关系的论文较少,胡昭曦主编的《宋蒙(元)关系史》是迄今这方面唯一的专著。讨论对外贸易的论文稍多,还有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和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等专著。
文化领域一直是主要由相关学科的学者进行研究,宋史学者研究的既少,又多是对人物以及史学史的研究。文化领域研究最多的是文学史,自20世纪初以来,仅中国文学史的专著就多达一百多种,小说史也有一二十种,文学批评史、诗史、词史亦有多种,都有论述宋代的篇、章,而以93年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为著。有孙望、常国武《宋代文学史》和张毅《宋代文学思想史》。宋代文学研究主要是宋词研究,主要学者有夏承焘、唐圭璋、胡云翼等。宋史学者研究宋词著名的只有邓广铭,所著《稼轩(辛弃疾)词编年笺注》虽是名著,却是他研究宋史“走弯路”的作品。
哲学史、思想史的讨论,20世纪之初起就受到学者主要是思想史、哲学史学者的广泛注意,章太炎、钱穆、冯友兰、白寿彝、贺麟、陈钟凡、邱汉生、张岱年、李泽厚等,都有论著讨论宋代理学,论著多达数百篇、部,而中国思想史、哲学史的专著也有数十种之多,其中以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为最著名,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以很大的篇幅论述宋代思想史以及包括王安石在内的主要思想家,是深入研究宋代思想史的高水平著作。侯外庐等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也以50万字的篇幅更为详细地论述了宋代理学思想与理学家,是50年代以来开创性的专著。其他研究宋代理学思想及理学家的论著数量很多,不一一介绍。
理学研究也引起宋史学者的重视,邓广铭984年在《略谈宋学》中指出“应当把宋学和理学加以区别”,理学是宋学的一个学派,理学形成一个大学派是在宋高宗、孝宗之际。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指出宋学形成后王安石新学派占主导地位,理学在宋高宗时得到南宋朝廷的,成为主导地位的学派。陈振《略论南宋时期宋学的新学、理学、蜀学派》,认为直至理宗前期,新学、理学二派是主导学派,理学派的独尊是在理宗后期开始的。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很早就受到史学家的重视,40年代金毓黻、魏应麒、傅振伦等均有中国史学史著作问世。宋代史学发达,宋代史学中研究最多的是司马光《资治通鉴》,陈垣、翦伯赞、白寿彝、聂崇岐等众多学者都曾撰文讨论。其次是对欧阳修、郑樵、马端临等史学家的研究,柴德赓、陈光崇、陶懋炳等均有研究欧阳修史学的论文。关于郑樵,有顾颉刚《郑樵传》等文、白寿彝《郑樵对刘知幾史学的发展》等文;吴怀祺有多篇研究郑樵的论文,郭虚中、杨国桢等亦撰文讨论。白寿彝《马端临的史学思想》是首篇论述马端临史学思想的论文,陈光崇、陶懋炳、张孟伦等亦有文论述。对于宋代史学家范祖禹、刘恕、李焘、李心传、徐梦莘、袁枢等,亦有不少学者撰文讨论。吴怀祺《宋代史学思想史》是对宋代史学史深入研究的力作,不但是宋代史学思想史,也是宋代史学史的首部专著。
宋代文化领域的其他学科,如小说、戏曲、音乐、绘画、书法等,自然科学的天文、数学、化学、建筑、农学、水利、医药学等,以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社会风俗等,参与讨论的学者和论文不少,且大都有一至数部通史,而专门研究宋代的专史则极少,仅有王国维《宋元戏曲考》、程毅中《宋元话本》、郭朋《宋元佛教》等数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