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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平元年(公元90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4五铢钱之通制才被破坏。

    汉代货币制度变化最大而且种类繁多的时期,莫过于西汉武帝时期与汉末王莽时期。以武帝时期而言,不仅如上述在铜钱重量方面变化不已,而且在元狩四年(公元前9年)实行了一次币制大改革,增加了以银、锡造的“白币”和以皮革造的皮币两大类货币,并提高其与铜币的兑换率,其目的既在解决财政困难,也在于经济上打击大量贮藏缗钱的富商大贾以及诸侯王的势力。《汉书·武帝纪》云“(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河西、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元,其文龟,直三百。”这一变革实行后,盗铸者不可胜数;商贾也“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更有大农颜异,代表王侯宗室的利益,认为“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因而引起武帝不悦,张汤便利用此事以腹诽之罪处颜异死刑。民间仍反对新币,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寝不行”。由此可见,尽管元狩五年(公元前8年),(慎阳侯嗣)侯买之“坐铸白金弃市,2,官府严格推行白金、皮币之新币制,仍然不能奏效。

    在武帝实行新币制的过程中,“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于是,“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所谓“赤仄”,即“子绀钱”,系“以赤铜为其郭也,令钱郭见有赤者”。由此可见,所谓“赤仄”,即以赤铜加于黄铜之上,以别于民间伪铸官钱。然而,不久“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最后,只得以取消各郡国的铸钱权而全统之于“上林三官”的办法以防盗铸4。

    另一次币制的大变革在王莽统治时期。西汉之末,王莽改制,其中也包括对钱币制度的改变。其主要作法是“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钱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王莽正式建立新朝后,又一次改变币制,一方面“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一方面又大造新币。分为“金货”、“银货”、“钱货”、“龟宝”、“贝货”、“布货”六个种类,每类又有不同名目,一共达二十八品,总称为“宝货”。以金货而言,规定“黄金一斤,直钱万。”以“银货”来说,又分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以龟宝而言,“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4《后汉书·献帝纪》。

    均见《汉书·食货志》。

    2《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汉书·食货志》及注引应劭、如淳语。

    4《汉书·食货志》。

    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以“贝货”而言,“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至于“布货”,又分“大分、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如此繁杂的币制,又加上复古倾向,彼此之间兑换率不均等,必然是行不通的。故“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为市买”,最后不得不“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而已,“龟贝布属且寝”2。

    以布帛充货币如前所述,秦汉的货币不论是上币黄金还是下币铜钱,都是金属货币。

    但是,并不绝对排斥布帛谷物为货币者。如孝文帝时,贾山为《至言》以言治乱之道,其中讲到文帝曾“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此官府以帛充赏赐,则帛也起着货币的作用。又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2。这显然也是以帛充赏赐,其作用与钱、金相同。又董偃为馆陶公主散财以交士,“并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这里的“帛”,同钱、金并列,同起货币的作用。由此可见,布帛等实物并未绝对排除于货币之外。因此之故,元帝时贡禹主张“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几布帛及谷”4,贡禹的主张虽未被采纳,但如果布帛及谷物已根本无货币的职能,他的建议未免过于荒唐。到了东汉,情况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物的货币化倾向又有明显增加。如东汉光武帝初年,因“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5,冯衍于建武末年上疏,道及其“家无布帛之积”,显然布帛有贮藏手段的货币职能。郑均曾“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7,这是帛有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有夏馥其人,“自剪须变形入林虏山中,为治家佣”后,其弟夏静“乘马车,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8。更有献帝时,诏“卖厩马百余匹,御府大农业杂缯二万匹,与所卖厩马直,《汉书·食货志》。

    2《汉书·食货志》。

    《汉书·贾山传》。

    2详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汉书·东方朔传》。

    4《汉书·贡禹传》。

    5《后汉书·光武帝纪》。

    《后汉书·冯衍传》。

    7《后汉书·郑均传》。

    8《后汉书·党锢·夏馥传》。

    赐公卿以下及贫民不能自存者。”9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布帛的货币作用。正因为如此,章帝时,张林主张封钱不用,“一取布帛为租”;而且国家税收中,以实物缴纳的部分日益增多,详见本卷“租税”篇。

    货币铸造权关于汉代货币的铸造权问题,前后也有颇大的变化。如前所云从秦简得知,秦的钱币是禁止私铸的,故有惩办盗铸者之律。及乎汉初,从《史记·平准书》所云“汉兴,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的话来看,表明汉初即已允许民间私铸币。又《汉书·吴王濞传》谓“孝惠、高后时”,吴国因有豫章铜山,刘濞则招致天下亡命“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可见刘濞之铸钱煮海,早在惠帝高后时便已开始了。到了孝文帝五年(公元前75年),“除钱律,民得铸钱”2,《汉书·文帝纪》也有同样记载,可见文帝之时,不仅纵民冶铁、煮盐,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民间私铸钱币。正如《盐铁论·错币》所云“文帝之时,纵民铸钱、冶铁、煮盐。”然而,钱币一旦允许私铸,一定会出现规格不一、质量不纯和重量不足等问题,从而会使钱币贬值,出现物重钱轻、价格上涨等现象。因此,文帝时的贾谊,就坚决反对允许民间私铸钱币,认为由民间私铸钱有“博祸”,由官府铸钱可致七福。因此,到武帝时期就开始由国家控制钱币的铸造权,各郡国铜官亦可铸钱,但仍然不免于盗铸与伪滥,最后,只得将铸币权全部收归中央,以上林三官主之。终西汉之世,未曾变更。东汉时期,史书虽缺乏关于钱币铸造权的记载,《续后汉书·百官志》也仅言大司农掌钱谷,而不言铸钱的官署。证以出土古物,知东汉铸钱由太仆卿属官考工会主管。《簠斋金■》所收建武时期的五铢钱范,其背刻文云“建武十七年(公元4年),三月丙申,太仆监椽苍,考工令通,丞或,令史凤,工周仪造。”又《隶续》卷十一《耿勋碑文》云“又开故道铜官,铸作钱器,兴利无极。”东汉的钱范出土虽不多,但可以确信东汉的铸币权是由官府控制的,不同于盐、铁之允许民间煮铸。

    9《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纪》。

    《后汉书·朱晖传》。

    2《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详见《汉书·食货志》。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0页。

    第六章都会与里(坊)市制度随着秦汉时期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在广阔的国内市场内,逐步形成了一批工商业集中的都会。早在战国时期,各都会之间就交通大畅。从巴蜀利用长江水运,“起于汶山,浮江以下,至楚三千余里”,“而不费牛马之力”,中原地区,进太行山有“太行之道”;东西交往,有“成皋之路”,特别“无有大山大川之阻”的中原地区,“诸侯四通,条达辐辏”,“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2。再以西汉前期的情况而言,“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周、齐、鲁,商遍天下”。具体而言,如下一些地方,均当时天下名都大邑“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4又赵之“中山,带大河,纂四通神衢,当天下之蹊,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5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名都大邑,“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中,跨街衢之路也。”这就是说,这些地方土地肥沃,农副产品丰富,加上交通便利,为交通要道。因此,这些城市都是在经济发达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完全出于政治的原因。除上述诸名都外,还有一些都会,如巴蜀之成都、临邛,关中的咸阳,今河北的曲逆,今山东的定陶,今广东的番禺及今安徽之寿春、合肥,湖北之江陵,江苏之吴,河西走廊之姑藏等,虽然大多数为地方都会,但也不乏全国性的大城市。在所有这些都会之中,除西汉国都长安外,还有洛阳、成都、邯郸、临淄与宛五大名都,当时称“五都”。王莽时,曾在除长安外的上述“五都”“立五均官”,其“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其中长安的“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由此可见,长安与五都,确是当时最大的城市;其余则多为地区性城会。兹分别述之于后。

    《史记·张仪列传》。

    2《战国策·魏策》。

    《盐铁论·力耕》。

    4均见《盐铁论·通有》。

    5均见《盐铁论·通有》。

    均见《盐铁论·通有》。

    《汉书·食货志》。

    第一节六大都会长安长安位于关中平原的心脏地带。这里,“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有一个农业发达的经济区给它提供了可靠的经济条件。加上自周人以来,就已逐步开发了这个地区。故秦国继之,得以先后都于栎阳、雍及咸阳,进一步开发了关中地区。由于这里地处陇、蜀之隙,故“陇、蜀之货物”多集散于此,商贾以多。由于它南通巴蜀,巴蜀的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及“筰马旄牛”,通过褒斜道而入关中;西北之天水、陇西、北地、上郡,“畜牧为天下饶”,而长安为其必经之地。“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故长安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又“东通三晋,亦多大贾”。特别是秦都咸阳和汉都长安后,东方的豪富之民多徙于此,诸帝之陵又在于此,于是关中更成了“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地方,因而“诸田”、韦家栗氏、安陵及杜县之杜氏,都成了关中的富商大贾,长安便成了全国性的大都会。“诸田”及栗氏、杜氏等家资“钜万”的大商人衰落后,西汉后期,又有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卖丹致富的王君房,卖豉起家的樊少翁及王孙大卿等,皆“为天下高訾”,其中樊嘉富于家财“五千万”,“其余皆巨万”2。因此,长安的总情况,表现出“五方杂厝”,“富人则商贾为利”,“郡国辐辏,浮食者多”;一般居民则“益玩巧而事末”4。班固《西都赋》描述其情况说这里“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咸聚于此。其人生活豪华,殊异五方,“游士拟于公侯,列肆侈于姬姜”。其商业贸易之兴隆,人口之众多,消费之侈靡,令人骇异!即使到了东汉时期,这里不再是国都所在,其繁华之景象,依然不减于旧。故张衡《西京赋》说长安除了“旁开三门,参涂夷庭,方轨十二,街衢相径,廛里端直,甍宇齐平”的“城市之制”外,还有“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和“瑰货方至,鸟集麟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郊甸之内,卿邑殷赈,五都货殖,既迁既引。商旅联槅,隐隐展展,冠带交错,方辕接轸”,盛况空前,显然仍不失为一大都会。

    洛阳自西周以后,在洛阳营建了成周城与王城,开始作为军事驻点,用以威镇“殷顽民”。这里地处“天下之中”,为“都国诸侯所聚会”之地,故地位日益重要,逐步由军事要塞,变成了政治中心和工商业城市。春秋、战国时期,洛阳成了东方诸国与秦国作战的要地和贸易的必经之地,可以“东贾齐、鲁,南贾梁、楚”。秦和西汉时期,这里大商人辈出。赫赫有名的师史,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2《汉书·货殖传》。

    《汉书·地理志》。

    4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家财达到“七千万”。其他洛阳人,也多利用其“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的便利形势,争习商贾之业,久留于诸侯国,甚至数过洛阳家门而不入。师史之后,至西汉成帝、哀帝与王莽时期,又出现了大商人张长叔、薛子仲等,“訾亦十千万”2。到了东汉,洛阳成了国都,人口更加集中,地位更趋重要,于是富商大贾,更集于此。故王符《潜夫论·浮侈》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这表明东汉洛阳城内居民,主要是从事手工业与经营商贩之业的人口。班固《东都赋》描述东汉光武帝和明帝时的洛阳城情况说“皇城之内,宫室光明,阙庭神丽外则因原野以作苑,填泉流而为沼平夷洞达,万方辐凑。”张衡《东京赋》亦云“重舌人之九译,金稽首而来王”,少数民族及邻国使人,也集中于洛阳。所以,直到东汉末年洛阳遭到严重破坏之后,城内还是“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也”。曹丕建魏,正式迁都洛阳,不是没有原因的。邯郸邯郸地区处漳水与黄河之间,向北可通燕涿,向南可达郑、卫,又与梁、鲁之地为邻,交通便利,也是手工业与商业发达的地方。故司马迁说“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又“近梁、鲁”,“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2。早在战国时期,这里就成了赵国国都,为商贾、技艺及倡优集中之地。这里盛产铁矿,故郭纵其人,“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及于西汉,封于赵地的诸侯王国,仍“以冶铸为业”4。

    临淄临淄,作为齐国的国都,早在战国时期,就是手工业与商业十分繁荣的地方。它处于泰山之北,“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5的大平原腹地。其地“宜桑麻”;又近海,多鱼、盐之利。因此,“人民多文綵、布帛、鱼盐”,其集散地便是临淄,故“临淄亦海、岱间一都会也”。其民“好商贾趋利,甚于周人”。战国时,这里已是有户“七万户”,“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的大城市。到处可以看到“吹笙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踢鞠”2的人群,其“七万户”以家五口计算,全市人口当在三十到四十万左右。据苏秦估计,仅成年男子以上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2《汉书·货殖传》。

    《三国志·魏书·傅嘏传》注引《傅子》。

    2《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4《汉书·张汤传》。

    5《史记·齐世家》。

    《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策·齐策》。

    2《史记·苏秦列传》。

    就有二十一万之多。这些说法,虽然不无夸大之处,但据近期考古发掘的情况,当时的临淄有大小两城,大城为工商业集中的市区,还有铸币及冶铁的遗址,确不失为一大城市。像刁间这样的大盐商,就曾活动于此地。他利用“桀黠奴”之力,“使之逐渔盐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秦灭齐后,虽然迁徙了一批盐铁商人,但商贾之业仍很盛行。故入汉之后,武帝曾说“关东之国,无大于齐者。齐东负海而城郭大,古时独临淄中有十万户,天下膏腴莫盛于齐者矣。”4武帝所讲“十万户”,虽是古临淄的情况,但其言是为了劝慰王夫人不求以子封洛阳而愿封于齐,也应是当时现状。至于主父偃,则更明言“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5足见西汉之时,临淄的人口不仅没有减少,甚至有超过战国极盛之时的迹象。所谓“市租千金”,尤见其工商业之兴盛。

    南阳(宛城)

    南阳(宛城)一带,相传为夏人所居之地,可见其开发之早。这里既有一片大平原,物产丰富;又“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交通便利,故“宛亦一都会也”。其地风俗杂错,人多以商贾为业。秦灭六国后,曾把“用铁冶为业”的梁人孔氏等“不轨之民”迁之于南阳。当这些人到达南阳后,仍操旧业,如孔氏就在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以致南阳的其他“行贾”,都以孔氏为师,游贾于全国2。刘邦攻宛城时,秦南阳守的舍人陈恢游说刘邦说“宛,大郡之都也。连城数十,人民众,积畜多。”东汉之时,南阳为刘縯、刘秀兄弟故乡,尤多富商大贾和大地主。

    成都早在秦惠王时,就曾命张若经营成都城。于是张若在这里“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4。按成都地处成都平原,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南贾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马、旄牛。民食稻鱼,亡凶年忧。”5自然条件的优越,给成都形成为工商业都会提供了可能。秦灭六国之后,又把“用铁冶富”的赵国人卓氏之迁徙于“民工于市,易贾”的临邛;这些“迁虏”到临邛后,随即“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山东的俘虏程郑,也同样被徙于此。程郑“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史记·货殖列传》。

    4《史记·三王传》褚先生补述。

    5《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史记·货殖列传》。

    2《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高祖本纪》。

    4《华阳国志·蜀志》。

    5《史记·货殖列传》。

    富埒卓氏”。临邛与成都,同属蜀郡,故临邛之富庶繁华,实与成都为一体。前后经过李冰、文翁及廉范等名太守的经营开发,其地更为富庶。特别是东汉章帝建初中(公元7—84年),廉范为蜀郡太守时,“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但居民仍然“夜作”,为了“隐蔽,烧者日属”,廉范乃取消禁止夜作之令,但令储水防火而已2。由此可见,成都居民早已有“夜作”的习惯,有“夜作”必有夜市,其工商业发达之景象可以想见!故左思《蜀都赋》云成都“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袨服靓妆。贾贸■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于八方;布有橦华,麪有桄榔,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垒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阛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其工商业兴盛的景象,真有令人目不暇接之感。

    《史记·货殖列传》。

    2《后汉书·廉范传》。

    第二节地区性都会秦汉时期在全国性的六大都会外,各地区较小的都会,不胜枚举。择其要者,略述如下。

    咸阳咸阳,自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50年),“筑冀阙,秦徙都之”起,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由诸侯国的首都变成了统一国家的国都。商鞅变法时,曾“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北门者”2,说明这时就有市场的出现。秦统一后,咸阳的政治、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秦每灭一国,就模仿其宫室建筑格局重建于咸阳;又建阿房宫等,征调之工匠、刑徒和服役之卒,动辄以数十万计,则咸阳之繁华富庶可以想见。及汉灭秦,改都长安,改咸阳为渭城县,但习惯上仍多称为“咸里”。从地下出土的汉代陶尊、陶瓮及陶壶等陶器上所刻“咸里”、“咸里高昌陶鼎”、“咸里直章陶壶”及“咸亭”等文字来看,证明汉代的咸里(即秦之咸阳)仍是手工业十分发达的地区,而且许多官府手工业多集中于此。因此,汉代的咸阳仍不失为一都会。杨与平阳《史记·货殖列传》云“杨、平阳(陈)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正义》曰“秦,关内也;翟,隰、石等州部落稽也。延、绥、银三州,皆白翟所居。”又曰“种,在恒州石邑县,盖尉州也。代,今代州。”又《集解》引徐广曰“石邑,县也,在常山。”《索隐》曰“杨、平阳,二邑名,在赵之西,陈盖衍字。以下有‘杨、平阳、陈掾’,因此衍也。”杨,即今山西洪洞东南;平阳,即今山西临汾西。此二地商人,既“西贾秦、翟,北贾种、代”,则杨、平阳实为联系关中,与代北少数民族之枢纽。由于此二地近边胡,为用兵必经之地,“师旅委输,有奇羡”,使杨、平阳之民得以“掾其间,得所欲’,因而商贩之业甚盛。

    温、轵温,即今河南温县西南;轵,在今河南济源南。因此,温、轵二地,均为黄河之北与太行山之南的两个都会。掘《史记·货殖列传》,二地可以“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实由洛阳向东北,联系山西与河北的两个地方城市。

    曲逆曲逆,《史记·货殖列传》未言及之,但据同书《陈丞相世家》所云,《史记·秦本纪》。

    2《史记·商君列传》。

    均见《关中秦汉陶录》卷一。

    知曲逆(今河北完县东南)也是一个不小的都会。史称汉高祖“过曲逆,上其城,望见其屋室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曰‘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以此言之,秦时的曲逆,几乎可以与洛阳比拟。燕、蓟《史记·货殖列传》云“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其地“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这里“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缩秽貉、朝鲜、真番之利。”《汉书·地理志》作“燕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由此可见,燕、蓟实为中原与东北少数民族及朝鲜半岛通商贸易的纽带。

    陶、睢阳陶,即今山东定陶;睢阳,即今河南商邱。战国时的陶位于齐、鲁、宋、卫之间,水路交通四通八达。古济水与菏水,在陶这个地方一横一纵地通过。由此可以西通韩、魏,南经睢阳而下江淮,东走齐、鲁。不仅地势平坦,水路密如蛛网。又河、济之间,素以产丝、漆著名,江淮则多鱼、盐,故司马迁称这里为“自鸿沟以东,茫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阳亦一都会也。”且以其地理形势而言,“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以物产而言,“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凡拥有者,“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因此之故,战国时之范蠡,助越败吴后“之陶”,于此“治产积居,与时逐”,“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2。到了汉代,定陶所在之济阴郡,辖县仅九个,而人口却达一百三十八万之多,定陶商业之盛可想而知。

    陈陈,即今河南淮阳县,曾一度作为楚国的都城。它同定陶、睢阳一样,是当时水路的枢纽之一。以物产而言,这里盛产漆,故《史记·货殖列传》云“陈夏千亩漆”,其富与千户侯等。又“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故工商颇发达。

    江陵(故郢都)

    江陵郢都,为楚国都城,也是当时西楚的经济中心。这里“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谓江陵“亦一都会也”。由于这里物产丰富,故昭帝时的文学之士在盐铁会议上说“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汉书·地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2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盐铁论·通有》。

    理志》也说“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是以郢都不失为江汉平原的一大都会。

    寿春、合肥寿春,楚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40年)由陈徙都于此。其南即合肥,地处江、淮冲要之地,江、淮之潮水,从南北两方均汇于此,为南北皮革、鲍鱼及枫、柟、豫章等木材集散地。故《史记·货殖列传》云“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

    吴吴,即今江苏苏州一带。处太湖平原,物产丰富。自古为煮盐,冶铸之地,货物集散之所。故《史记·货殖列传》云“自阖庐、春申、王濞(即吴王刘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番禺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地处珠江水系的终点,又南临大海,交通海外诸国,故为岭南货物如龙眼、荔枝、葛布等集散之地。《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汉书·地理志》也说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致富焉。番禺其一都会也。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可通今南洋诸国。

    颍川颍川(阳翟),即今河南禹县。《汉书·地理志》云“颍川,韩都,士有申子、韩非。”《史记·吕不韦列传》谓“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可见战国时,阳翟商业即已发达。入汉之后,仍然不减,故《盐铁论·通有》载御史大夫桑弘羊称“郑之阳翟”,“为天下名都”之一。

    荥阳荥阳,地处黄河之滨,西通洛阳、长安,东连大平原,北距温、轵甚近,一向为郑国的商业要地。郑商人弘高,就曾活动于西去二周的商道一带。故秦曾在这里建立敖仓,储积大量粮食。楚汉之争,这里更是争夺的中心。自从凿通鸿沟,沟通了河、洛,东连洙、泗,把它同定陶、睢阳、陈乃至江淮一带都连结成一个商业贸易网。《史记》、《汉书》虽未曾突出记载此地的商业贸易发达情况,昭帝时的桑弘羊,却把“韩之荥阳”,列为当时“天下《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名都”之一,与燕、蓟、温、轵、邯郸及二周并列2,足见也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地区性都会。

    在上述大小都市里,主要居住着五类人一是皇族、官吏及其他富豪之家;二是官私手工业者及其家属;三是各类行商与坐贾;四是供一、三类人驱使、取乐或为之服务、消遣的被剥削依附人口;五是因各种原因而流寓城市的流动人口和乞丐等。其中一、三类人,大都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正如贾谊所说“今世以侈靡相竞”,“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认(黼绣)被墙”;供驱使的奴婢,也“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庶人“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他们互彼之间,尔虞我诈,抢劫公行,“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他们再以盗窃来的官府财产,为自己买得高爵,或行贿而为使者,以致得以“乘传而行郡国”。有的囤积居奇,任意抬高物价,“操其奇嬴,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2。有的大放高利贷,再以其钱财,贱价收买货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即使是其他杂业,也能获“什二”的利润。钱财多了,他们除了“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外,还“■财役贫”,“役利细民”;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势吏,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缩”4。到了东汉,富商大贾的奢侈生活,更有甚于西汉。他们“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奸谋合任为业,或以游敖博弈为事。丁夫世不传犁锄,怀丸挟弹,携手遨游。或好取土作丸卖之于弹,外不可以御寇,内不足以禁鼠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綵,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绘佩之;或纺綵丝而縻,断截以绕臂;.襦衣被,费缯百缣,用功十倍以完为破,以牢为行,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麞麂履舄,文组綵褋,骄奢僭主,转相夸诧富贵嫁娶,车骈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5直到汉末,那些“船车贾贩”的“豪人之室”,仍然是“妖童美妾,填乎绮室;侣讴妓乐,列乎深堂”。“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所以,秦汉的都市,大抵皆消费性城市,是剥削阶级享乐的场所,也是统治者发号施令之所在,而不是为整个社会经济创造财富和提供生产资料的市场。虽然也有个别城市主要由于交通便利,周围物产丰富和处于交通要道而形成的,但主要是商品的转运和流通场所,而不是商品的生产性城市。故秦汉城市虽众,商业虽盛,商人之获利虽多,却不能引起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甚至还是维护封建统治结构的补充物。

    2《盐铁论·通有》。

    《汉书·贾谊传》。

    2《汉书·食货志》。

    《史记·货殖列传》。

    4《汉书·食货志》。

    5王符《潜夫论·浮侈》。

    仲长统《昌言·理乱》。

    第三节里(坊)市制度由于我国古代的城市,大都附属于政治上的统治中心和军事上的要塞地区。因此,大部分城市的形成,往往首先是由于其在政治、军事上地位的重要性所引起。一旦人口集中,就有官府手工业与官府商业的出现。春秋战国以后,“工商食官”格局破坏后,私营手工业与私营商业兴起了。于是每一个政治中心与军事重地,就产生了固定性的市场,定期集散,凡从事商贾贸易之人,都必须集中于固定的市场内进行。因此之故,市场就成了一切奸伪者集中场所。故曹参为齐相将去时,曾“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寄乎?吾是以发之。’”2这说明当时人把“市”与“狱”并列,而且都把它们当成容奸之所。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城市建筑的布局方面,首先确定政权机构的中心地位,奠定“左祖右社”和坐北朝南的格局;然后是居民区,谓之“里”或“坊”,作豆腐块式的区域,用以围绕着政权机构;再是把居民区与市场分开,即坊、市分治。不论是“坊”(或“里”)还是“市”,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范围,其形状大体为正南正北的豆腐块式方块地区。其大小大体一致,四周均有围墙包围,各有一定的门径出入。“里”或“坊”有“里门”或“坊门”,有人专门监督里(坊)内居民出入,谓之“里门监”,像秦末的郦食其,就曾为陈留高阳的“里门监”。里(坊)内的居民,都不允许向街开门,出入总于里门。“市”也有“市门”,如秦之咸阳城,就有“市南门”与“北门”2。出入也有人监视。市场的集散与市门的启闭,都有固定的时间。市场内店铺排列成行,谓之次、肆或列肆。卖买皆市开而入,市罢而散。这种严格按照居民区与市区的坊市划分、商贾贸易只能在固定市场内进行、坊与市都有固定范围与固定形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制度,就是我国古代的坊市制度。

    在城市里设置固定市场的制度,战国时的秦国就已有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秦献公七年(公元前78年),“初行为市”,便是建立固定市场于秦国都城之始。商鞅变法时的新都咸阳,也建立了固定的“市”场,故有“市南门”与“北门”的专设市门。《史记·吕不韦列传》亦载他以其所写《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求有增损其书者。他之所以把《吕氏春秋》“布”之于市门所在,是由于这是人们出入必经之地,故可设想为固定市场。《华阳国志》载秦惠王命张若在成都“广营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据此,知“市”场之内有“列肆”即排列整齐的许多店铺,又有“里”有“阓”即门禁,还设有专门官吏主管之,可见其为固定市场甚明。《太平御览》卷八二七《资产部·市门》引《三秦记》,谓秦之“地市”有市“吏”,亦同于成都市肆之有“市官并长丞”。云梦秦简《金布科》有“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更表明“市”为店铺集中之所在,而且排列整齐,还有“吏”监督。同律又云“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这更证明诸店铺,也同一般居民一样按什、伍组织编制户口,并设有“列伍长”,还实行2《汉书·曹参传》。

    《汉书·郦食其传》。

    2《史记·商君列传》。

    连坐之制;另外有官吏经常巡视、监督。这种商贾的户籍,大约就是所谓“市籍”。《司空律》还规定“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意即刑徒外出服役时,不准前往“市”场,也不许在市门外停留;如果必须经过市场,也要折回或绕行,决不允许从市异界之闹事神龙全文阅读场通过。其所以这样规定,也许是为了防止刑徒逃亡。姑且不论是否出于这个原因,它证明秦有固定市场市制,却是十分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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