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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佳就是凶手,可是赵雪的尸体上发现了她用指甲抠出的一个不规则的花字,花这种姓氏很少,现场在不远处的臭水沟里找到了花子佳的一个耳饰。
花子佳说是自己弄丢了,可是酒会上其他人指证,花子佳当晚带出门的就是那个耳饰,如果早就丢了其中一个,她酒会怎么会带出来?
说辞前后不一致很致命,多出疑点都指向了花子佳,如果说有人故意陷害的话,那至少要有不在场证明才行,可是花子佳的不在场证明并不是完美的,并且她说得找个地方方便一下以及去店铺锁门这两件事情上,途中没有任何人可以作证,没有任何人看到她,所以她的可能性太大了。
最重要的是仵作的验尸结果,赵雪手臂上的花字可以确定是赵雪自己抠出来的,在她还活着的时候抠出来的,因为伤口有轻微愈合的痕迹!
如果有人要陷害花子佳,那耳饰和杀人的绳子可以伪造陷害花子佳,但这个花字上展现出来的信息太过不对劲。
司寇灵打开死者死亡的画卷,这张画纸非常大有一米长度,上面是死者被发现后的所有细节,还有仵作一些鉴定的标记,死者头发衣服凌乱,显然是挣扎过的,打斗痕迹身上不太明显,裙摆布料成碎片,尸体旁边是裙子的碎片。
知府根据所有证据整理后,只有花子佳一个人是嫌疑人,如果是有人临时起意,没有动机的杀人,随便路上遇到个人就杀了的话,那么没必要故意陷害谁。
如果是想要陷害花子佳,提前进行大量的准备,那么这个人一定有动机和缺失不在场证明。
可是知府调查了死者和嫌犯花子佳身边的所有可疑人员,当晚所有人都有完美不在场证明,也没有人同时憎恨这两个人,可能性极低。
所以知府判定花子佳是杀人犯,因为不在场证明不够完美。
花子佳的丈夫知道因为自己的证词不够完美,所以花子佳入狱,他就说自己整夜抱着花子佳,如果她醒了离开了,他不可能没有感觉,可是这后期补充的证词可信度不高,并且本身花子佳丈夫的证词就只能是参考,不能当做绝对证据,因为他们甚至可能是共犯。
应该也是这个原因,导致花子佳的丈夫直接跑去皇城,不惜杀人引来女皇上诉,就是为了重新审理这个案子,还给自己妻子一个清白,他觉得是自己回答知府问题的时候不够严谨,所以才害的花子佳不在场证明不够完美。
司寇灵看完卷宗所有记载,大概能理解嫌犯丈夫的想法,可是就算一开始他的说辞给了花子佳完美不在场证明,但作为丈夫的他,证词也不会被直接当做事实进行推理,只能是辅证。
如果换成自己是知府,在这些证据的前提下,也会倾向于花子佳是犯人,不过这里面确实有疑点。
第一,花子佳如果真是犯人,耳饰可能是杀人时不小心掉落,一开始没发现,但怎么解释绳子?故意使用怀疑到自己身上的?
第二,死者留下的死亡讯息,讯息是死者生前留下来的,难道是在打斗僵持的这个时间段留下来的?但如果死者能坚持那么久,花子佳身上应该会有大量打斗的痕迹,但并没有,死者身上也没有。死者能够提前预知留下这个讯息?不符合常理。花子佳也不可能给对方足够抠出花字的时间。
第三,如果犯人是花子佳,裙子破碎被撕成碎片为了什么?女子间的侵犯?但尸检报告并没有这方面,也很不符合常理。最重要的是这些碎片大多数都是用小刀隔开的,死者的衣服布料非常有韧性,不是一般人能随便撕成碎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