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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有效调控手段缺乏,在贯彻实施货币政策中基层人行时常处于被动地位,唯一可控制的贷款利率在执行中也因种种因素无法调节,致使货币政策时滞延长。
4.县域信用环境的欠佳,使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缺乏足够的空间。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金融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还比较淡薄,企业不讲信用,借改制之际悬空、逃费金融债务,长期拖欠银行本息不还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导致银企关系紧张,使基层银行对发放贷款产生恐惧心理。同时,县域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限制了贷款增量的进一步投入。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有效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的思考。
人民银行县支行作为货币致策的贯彻执行者,是货币政策传导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时,要通过有效的职能运作,解决货币政策传导中在县域经济中存在传导缺失问题,促进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支持地方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1.通过货币政策的调研反馈,向上级行建议并促进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步伐,扩大基层行贷款的自主权,使其适应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改变信贷管理方面“一刀切”的做法;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外拆资金要以不能超过总负债的10%~15%为限。尤其要改革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模式和信用评级模式,构建一套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力度,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真正发挥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2,充分发挥“道义劝说”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完善信贷风险与奖励机制。在加强风险约束的同时建立相应的信贷激励机制,改革贷款“零风险”的不合理规定,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基层信贷人员努力开拓信贷市场,主动寻找、选择和培育优质客户群体,克服目前存在的只存不贷,多存少贷的现象。
3.整顿货币政策运行环境,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货币政策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是否具有强有力的地位,较高的威望以及控制信用的足够法律效力和手段。中央银行要注意维持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畅通,及时清除障碍。一是明确规定上存资金利率上限,防止商业银行过度集中资金,积聚风险,造成基层央行货币政策传导缺失。二是合理布局金融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度放宽规模小、经营机制灵活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准人条件,有效填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退出留下的空白,适当延伸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欠发达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授权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县级支行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考核,加强基层人行的资金检测职能,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抽调资金,收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4,加强引导,促进金融机构行为与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合拍。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窗口指导”的能力与水平。根据上级行的货币政策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辖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货币信贷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支持第二部分货币政策的重点。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增强贷款营销意识,保持对地方经济增长必要的支持力度。
是要建立和完善对辖区内商业银行落实货币政策考核评价体系,以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三是要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
积极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进一步丰富票据市场的流通品种,充分利用“再贴现”这一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发挥票据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要适当放宽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再贷款利率的调节权限,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征增强人行适度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力度。
5.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作为一国的中央银行,在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超然的作用,人民银行地县支行应该有权力要求地县一级银行业监管当局完成相关方面的检查,及时向人行报告,以综合协调货币政策对地方经济的调节及确保金融稳定。而目前的状况是平行工作,谁也不管谁,在金融稳定货币政策执行,调节经济金融方面各唱各的调,不能保持一致,降低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执行效果。
6.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县域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要定期召开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找出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以解决。是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一方面联手辖区金融系统在信贷、结算、资金、账户等方面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以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建立“金融诚信企业”制度,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开展“金融诚信企业”评比制度,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三是搭建信息平台,通过举办银企合作座谈会、贷款供需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政、银、企的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实现经济金融的同发展共繁荣。
7,地方政府要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为货币政策传导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二是建立规范的企业经营、兼并、破产、重组机制,提高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程度,把企业真正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积累的经济实体。三是建立银行、工商、税务、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磋商制度,联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银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