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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力太充沛,它抓完这头动物就会立刻去寻找抓捕另外一头,不是在捕猎就是在捕猎的路上。
同时,也可以称它为不是在干架就是在干架的路上!
最最重要的一点,它非常非常聪明,知道敌人的弱点。
例如,当面对的是一个男人,它会攻击男人的第三条腿。
它还是为数不多的使用工具的一种动物。
例如用木头作为梯子,来帮助自己来爬到无法抵达的高处。”
“听君一下话,胜读十年书哇!”
“以前我一直觉得平头哥只会干架,没想到竟然如此生猛。”
“我一直以为吕布已经天下无敌了,敢问这是谁的部将?”
“以后在野外遇到平头哥,必须夹紧双腿,保护好小弟弟,我特么的都还没娶媳妇呢,一定要保护好,不能断子绝孙。”
“既然它很聪明,懂得攻击男人的第三条腿,那园长岂不是惨了?”
“园长惨不惨我不知道,我只想知道在遇到女孩的时候,它会攻击女孩的身体什么部位?”
“废话!当然是撕扯女孩的衣服啊!”
“我靠!楼上正解!牛逼克拉斯!”
“道理我都懂,我想知道为什么这家伙为什么叫做平头哥,而且无惧豹子和狮子呢,难道就是因为喜欢打架?”
“没错,就是因为喜欢打架!”
李嚣再次开口,道:“有句俗语叫做,软的怕硬的,硬的怕穷的,穷的怕横的,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而平头哥就是不要命。
平头哥的战斗力其实没有那么厉害,估计小黑就能搞定它,不过它的厉害之处是“生死看淡,不服就干”的心态和胆量,有这胆量和绝对不束手就擒的态度,这才使得它像开了挂一样的存在着。
最最重要的一点,它特别难缠。
如果哪个不长眼的不细心踩它一脚,它就能撵你两公里,那可是两公里啊,能活生生的把你给勒死。
而它的白色披风仅次于刺猬,肉在皮下还能够转动,肉更是特别不好吃。
结合上述种种原因,狮子豹子等等这些猛兽都不想招惹它。
如果你是狮子,花半天工夫,冒着这么大风险,把自己累得够呛来弄死一个这货,还不能吃,有什么意义呢?
蜜獾的头部比较光滑,远远看去就像平头一般,而它的脾气就像是混社会的大哥,自然就有了平头哥这个尊称。
梳平头,穿黑色中山装,平头哥是动物界独一无二的社会人,更是谁也不愿意招惹的大人物!”
李嚣刚把话说完,伴随着咔嚓一声,平头哥就出现在自己眼前。
平头哥趁着李嚣说话的空档,已经一边吃一边摸了过来。
而平头哥似乎也没有注意到大树后面还藏着一个人。
一时间,四目相对。
气氛要多尴尬有多尴尬。
就在这万分危机的时刻。
下一秒,平头哥扭头就要跑。
如果没有受伤,这家伙一定会冲上来与李嚣干一架,甚至还会十分霸道的要把李嚣手里的蜂蜜给抢走。
可现在……
好汉不吃眼前亏!
它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
“别走!我就是想给你处理下伤口!”
李嚣轻声呼唤道。
咔!
平头哥的脚步明显停顿了下来。
可仅仅只是一秒钟,或许是不相信人类吧,嗖的再次逃离此处。
砰!
李嚣直接将蜂蜜丢出去,直接砸在了平头哥的面前。
“这是我的诚意,我真的不会伤害你的!”
李嚣就差举着右手发誓了。
话音刚落,他就看到平头哥走到了蜂蜜前。
李嚣本以为平头哥接受了蜂蜜,也算是认可了自己。
可谁成想……
下一秒,平头哥抱着蜂蜜就跑!
卧槽!
这特么也太鸡贼了!
自己竟然被一个平头哥耍了!
讲真的,李嚣气的真的想要骂街。
可看着跑的越来越远的平头哥,只能赶紧加快脚步的跟上去。
之前小黑追赶藏狐。
现在轮到李嚣追赶平头哥了。
虽然受了伤,但是平头哥逃跑的速度还是挺快的,一直与李嚣保持着一段距离。
它真的在视线查看好了逃跑路线,所跑的方向大多是杂草和断木,非常适合体积比较小的它来逃跑,而李嚣进入其中连走路都困难,更别提快速跑步了。
原本李嚣以为自己又要错失救助平头哥的机会,还白白浪费了不少蜂蜜的时候,异变发生。
人算却不如天算。
跑的飞快的平头哥身体突然剧烈晃了晃,哗啦一声,瘫软在地上。
我去,什么情况?
难不成被自己追赶的休克了?!
现实里还真的有这种情况,有些人跑的太快太久,导致身体不适,晕倒在地。
李嚣大吃一惊,下意识的就要冲过去查看,发现平头哥已经完全昏迷。
可即便已经昏迷,它的小爪子还是紧紧抱着那包蜂蜜。
再仔细打量,李嚣再次震惊。
因为之前平头哥一直是正面对着李嚣,所以李嚣并不能看到它后半身的情况。
这会儿绕过来才发现,在平头哥的的屁股上竟然密密麻麻的扎着数十根长长的尖刺。
根根深可探骨的那种。
李嚣认识这种尖刺,黑白配色,长长尖尖,一定是豪猪的尖刺没错。
豪猪这种动物因为有着一身的尖刺,一般情况下,连大型动物都不敢轻易招惹。
这头平头哥不愧是社会人,竟然有胆子去招惹。
李嚣的脑海里已经构想出了它们打架的场景,随便想一想,都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和打了个寒颤。
而此时李嚣已经来不及再去构想,眼下最重要的是先把平头哥的这条小命从鬼门关拉回来。
从阎王爷手里抢人,哪怕这是动物,这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李嚣的额头不由的都渗出些许热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