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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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的下午,三个年轻人再也没有兴趣看资料,而是开始了“闲话”。
“我看到过无耻的,但是没有看到这么无耻的!”快人快语的任漪蘋先说:“法医居然做出‘柳X(死者)系生前与机动车相互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脑干破碎而死亡’这个无耻鉴定,好像不是恶妇S开车撞的人,而是被害人柳X主动用脑袋去撞的车。被害人柳X没有铜头铁壳,有这种可能吗?只能说是这个法医,已经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让我感到羞耻的是,这样的结论最初是我省衙门厅法医鉴定中心给出的。”
“还有哪,公诉人没有宣读证人证言,只是提供了公诉人从证据中得出的结论,公诉人这样做公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林德明翻开《刑事诉讼法》,指着其中的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读道:“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其实,这个案件审理中问题最大的还不是法院,而是公诉人,他根本就是在避重就轻,对于死者没有一点同情心。如果他要反驳S,要让S绳之以法,完全可以有更为犀利的提问,但是,公诉人已经没有了良心,他对恶妇S的温柔,就是对死者的残忍。他有意给恶妇一次次机会,也就剥夺了被害人一个个合法权利。法院只不过在根据这番精心设计的表演,依样画葫芦。即便是复审,只要S坚持是过失,是无意,你又能怎么样?其实,只要公诉人坚持这是个重大案件,社会危害极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S,至少是实刑。”
“我来说两句,”臧云芳也加入了讨论:“从光盘中我看到,在交警部门核实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恶妇S实行刑事拘留后,原来应该将其送到我市衙门局监所管理支队,仅仅因为她是女性,又有医院的诊断S有‘脑部血管痉挛’必须输液治疗,于是将其关押在到劳教所医院。”
“我再来解释两句,”臧云芳继续说道:“一般的脑部血管痉挛不算病,就是睡不好觉,着急上火,没什么临床意义。通俗点说,就是头痛。如果头痛也能保外就医,那看守所和监狱中早就没人了?”
“其实,”林德明也插嘴说:“关在医院那根本不能说是关押,不是面子的问题,而是这个时候,这个S已经能和律师接触,已经懂得如何撞死人而能够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制裁,那就是坚持自己是无意的,而不是因为情绪失控,一时不理智,才造成如此重大事件。为了出气有意杀人就是刑事案,哪怕你情绪失控一事不理智的举动,在法律上一样要受到惩罚。法院和公诉人有故意不提短时间内的俩人有过肢体和语言的激烈冲突,把时间和空间有意分割开来,就是在大法律的擦边球。在已经被分割开来的单个撞人事件中,可是,只要S坚持自己不是有意的,那就是过失。有意无意只有恶妇S自己知道,她坚持不改口,神仙难下手。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把律师派到恶妇S身边,所以把她送到医院,就行了。也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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